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第三十三日聆訊下午開庭。《蘋果》前副社長陳沛敏續接受控方主問時承認,黎曾不滿她處理反修例事件新聞,把外國1醞釀向中港施壓僅放「假頭」,而非放大做A1全版;而辯方由此質疑,陳可決定什麼新聞放A1,即有編採自主,惟陳答「如黎生無出聲時都係」。另陳又確認,黎擔心國安法剝奪新聞自由,「竭力阻止國安法通過」。

控方展示一份「鋤報會」會議記錄,提到陳沛敏早前供稱在「鋤報會」審視前一日出版的實體報,並問黎有否出席過「鋤報會」,陳指沒有。控方續問,黎在2019年4月至2020年12月期間,有否在任何情況下對實體報紙作出評價,陳稱有印象的只有一次,關於「外國對香港進行(反修例)運動後、醞釀向香港或中國政治施壓的新聞」,由於當時臨近截稿時間,她只是把相關新聞放在頭版頂部做「假頭」,但翌日黎就此提出不滿,認為應該要用全版頭版去報道,陳稱當時約是2019年下旬,是反修例事件開始一段時間。陳指,當時黎有傳訊息給她,亦有在公司提及,而張劍虹事後也有提醒她。

彭斯在Twitter讚揚黎智英
Mark Simon提醒要報道彭斯Twitter讚揚黎
on於2021年6月向陳沛敏傳送圖片,顯示Twitter連結及內容,提到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形容黎是一名「自由衛士」(Champion of Freedom),指他本人十分榮幸能邀請黎到白宮。陳指,《蘋果》實體報紙及電子版均曾報道黎獲彭斯邀請到白宮。法官李運騰問及,黎在2021年6月正還柙,陳解釋Mark Simon傳送圖片給她是為了「提我哋有件咁嘅事值得報道,想確保我哋會報道」。控方已完成主問。
辯方問陳沛敏有否編採自主 陳:如黎無出聲時都係
在休庭5分鐘後,陳沛敏開始接受辯方盤問。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問及,陳在控方主問下提到,黎不滿意外國醞釀向香港政府施壓的新聞,未有做A1全版,辯方指該新聞並非由黎親自傳送給她或同事,只是單純一宗新聞,陳確認。
辯方續問,若非接近截稿時間,她會放該新聞在A1全版,陳稱不一定,「如果嗰單新聞好好,好過原本嗰單頭版嘅,理論上我可以好似之前證供咁講,第二次版、成個 A1改過佢都得」。辯方追問,陳認為該新聞並非很重要?陳同意。
辯方再問,由此可見,陳有編採自主?陳笑指「如果黎生冇出聲嘅時候都係」。辯方指,黎不會出席《蘋果》每日三個編採會議,不會獲分派「鋤報會」的會議紀錄,亦不會每晚預先閱覽《蘋果》實體報紙草稿,陳同意。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右)首盤問陳沛敏 (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指為專業記者 陳:「我希望我係」
辯方提及,陳沛敏是工作逾20年的資深記者,曾主力保安及人權新聞,曾報道劉曉波獲諾貝爾和平獎的新聞,她個人亦曾就採訪緬甸大選而獲人權獎,陳確認。辯方指陳是一個專業記者,陳稱「我希望我係」。
辯方質疑陳與黎有相同價值觀 支持民主人權 反對警暴
辯方提出,陳與黎擁有相同價值觀,包括民主?陳稱「可以咁講」﹐又指「我相信香港係適合發展呢個政治制度,即係民主制度」。陳認同人權、新聞自由及政府透明等價值,又確認其價值與《蘋果》的價值觀相同。辯方其後問到,當時大部份《蘋果》記者都抱「民主、自由、人權」等價值觀。陳稱不敢代表他人回答,但辯方問到張劍虹、羅偉光、林文宗及馮偉光時,陳認為他們支持上述價值觀,楊清奇和張志偉則不清楚。
辯方再指,《蘋果》文章有時是批判性,對政府也是批判,包括多年前報道前財政司司長偷步買車、政府疑濫權事件,《蘋果》「一向走在前」,陳稱「可以咁講」。辯方又指《蘋果》並非為批評而批評,而是希望政府關注問題及改變,陳同意。
辯方指部分《蘋果》文章批評「警暴」,問陳對「警暴」的看法,陳認為警方不應使用過分武力。辯方問「警暴」的相關文章,會令當權者約束警方過份武力,陳稱「可以咁講」。

陳確認自己反對修例 憂剝奪自由
辯方問陳,黎是否一直都提倡和平的抗議及示威行動。陳稱2019年以前是這樣。辯方指,就香港國安法,黎智英提出施壓如制裁等,是為了說服香港國安法不要落實,而其觀點也發布在《蘋果》,陳同意。
陳又確認,她在案發時反對修訂《逃犯條例》,《蘋果》亦有很多文章有關反修例,希望透過文章使政府撤回修例。陳又確認《蘋果》報道反修例示威,顯示很多人反對修例,並藉此提出修例並非好的決定,陳指「都有咁嘅作用」。
《蘋果》批判國安法文章 陳:部份反映黎的立場
辯方提及,國安法醞釀與生效時,陳是否反對國安法,陳指她憂慮國安法影響傳媒工作,「我覺得如果要推行,要有多啲諮詢,或者收集多啲巿民嘅意見」,並同意擔心國安法剝奪新聞自由和其他個人自由,《蘋果》的文章亦因此傾向批判國安法,陳強調「不過有啲都係反映黎先生嗰個立場」。陳亦確認,黎同樣擔心國安法剝奪新聞自由,並「竭力阻止國安法通過」,故建議透過國際制裁阻止國安法生效,而在國安法生效前,沒法例禁止呼籲國際制裁。
陳:黎堅持己見時 會影響編採決定
辯方提及,張劍虹曾要求陳撰寫「蘋果日報編採室約章」,陳稱是張著她根據已有範本草擬,「當時參考咗《台蘋》,同埋記協都好似有一啲類似嘅文本,同埋一啲外國傳媒機構、BBC,都有類似約章」。陳認為《蘋果》的新聞及廣告需分開處理,而約章第一章第5條指:「新聞報道秉持真實、公正、客觀、獨立原則」,第一章第10條指:「總編輯為本報編採事務最高負責人,由甲方任命,秉持新聞專業理念和操守,落實報社之編採方針,並遵守本約章」,陳確認她曾簽署,張劍虹則代全報社簽署。
陳指,《蘋果》廣泛來說是遵守約章,但實際運作有異,舉例指當黎要求聘請某作家為社論寫手,時任總編輯羅偉光也沒機會反對。辯方指,陳不會被黎智英或其意見影響或改變她的報道及編採決定,陳指:「如果佢好堅持嘅時候係會影響到囉」。
黎僅建議如何報道 陳:有時覺得是「指示」
辯方展示《蘋果》2021年6月18日刊登文章《陳沛敏選擇留在災難現場》,訪問內容提及「敏姐說,雖然與黎智英共事多年,不影響新聞判斷,當日頭條重點是資深大律師中資歷最深的李柱銘首次被判罪成」,辯方遂指出黎並沒仔細管理《蘋果》編採工作。
陳指「視乎件事係咩,有啲嘢佢真係唔理,但有啲新聞佢重視,好似7.1衝擊立法會,佢都叫我哋要點做點做」,「所以如果佢唔出聲,當然可以編採自主,毋須考慮佢嘅編採指示」,陳又同意黎一般是十分有禮貌地「建議」如何報道,並非「要求」如何報道,但指「唔同情況唔同,有時我覺得係指示」,但黎「有時會用『可唔可以咁做』嘅字眼」,「有時會叫『你哋自行決定啦』」。

辯方指《蘋果》記者都抱「民主、自由、人權」等價值觀。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