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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環「和你lunch」暴動及蒙面罪成 8人囚33月至3年9個月

政事

中環「和你lunch」暴動及蒙面罪成 8人囚33月至3年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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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環「和你lunch」暴動及蒙面罪成 8人囚33月至3年9個月

2024年03月02日 15:20 最後更新:23:43

8名男女涉嫌參與2019年11月12日中環示威活動「和你lunch」,被控暴動及蒙面罪,判囚33個月至3年9個月不等。

控罪指,8人在中環一帶參與暴動,並在非法集結的情況下使用蒙面物品。 其中3人審前認罪,5人受審後被裁定罪名成立。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彭亮廷今天(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判刑指出,本案屬有預謀的暴動,程度嚴重;從各被告的裝備,可合理推論各人可在有需要時,走上前線或充作後勤,參與程度絕不屬於低。考慮各被告的求情原因,彭官判處認罪3被告監禁33個月,餘下5人判囚3年9個月。

8名被告依次為吳智杰(29歲,Viu TV演員)、陳維聰(29歲,西廚)、陳敦涵(26歲,酒店接待員)、李晁鋒(28歲,社工)、蔡綺洛(27歲,售貨員)、林梅嘩(27歲,美容師)、陳灝良(28歲,放射治療師)和梁升彥(28歲,綜合科學及生物科教師)。

其中陳維聰、蔡綺洛、林梅嘩於開審前承認暴動罪,他們另被控的「在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陳被控的「管有危險藥物」罪和蔡被控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均獲存檔法庭。

2019年11月12日,警方施放催淚煙驅散聚集中環畢打街的示威者。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1月12日,警方施放催淚煙驅散聚集中環畢打街的示威者。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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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大二號橋衝突 29歲理大生暴動罪成囚2年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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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二號橋2019年11月發生衝突,多人向吐露港公路投擲大量雜物,又用汽油彈、磚頭等襲擊警員,原審法官李慶年3年前裁定涉案理大學生暴動罪脫,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裁定上訴得直,案件發還恢復審訊,涉案理大生13日早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被判入獄2年9個月。

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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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刑時說,被告的衣著及裝備等產生累積效應,他身處案發現場為鼓勵他人使用暴力,壯大暴動者的聲勢,又指暴動罪是嚴重罪行,參考案例必須大力阻嚇集體暴動及破壞行為。案發當日示威者有預謀犯案,非法集結維持兩小時,暴動行為對公眾造成嚴重滋擾,亦對警員的人身安全造成危險。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法官又指,念及被告本獲判無罪,懷有期望恢復自由,但期間的延誤檢控和波折把他的期望打破,也影響更生進程,最終判監33個月。

現年29歲的被告李俊皓,在社福機構任職項目助理,案發時為理大學生。控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2日在沙田中文大學近2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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