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是兩周內的第二宗同類罪成個案。
一名黃大仙富山邨公屋居民,去年5月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隱瞞當時以聯權共有方式,擁有1個西營盤住宅物業,沒有申報。
昨日(2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虛假陳述罪成,判罰5,000元及監禁1個月,緩刑18個月,是兩周內第二宗同類罪成個案。
房屋署指,會向有關住戶追回因資料不正確而少付的租金,而根據新修訂「富戶政策」,若公屋住戶擁有香港住宅物業,不論其家庭入息或資產水平為何,均須遷離他們現居的公屋單位。
社會事
此案是兩周內的第二宗同類罪成個案。
一名黃大仙富山邨公屋居民,去年5月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隱瞞當時以聯權共有方式,擁有1個西營盤住宅物業,沒有申報。
昨日(2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虛假陳述罪成,判罰5,000元及監禁1個月,緩刑18個月,是兩周內第二宗同類罪成個案。
房屋署指,會向有關住戶追回因資料不正確而少付的租金,而根據新修訂「富戶政策」,若公屋住戶擁有香港住宅物業,不論其家庭入息或資產水平為何,均須遷離他們現居的公屋單位。
房屋局表示,過去兩個年度,房委會合共收回5000個被濫用和違反租約或房屋政策的公屋單位,等同興建如駿洋邨規模的中型屋邨,成效顯著。
另外,單是今年,截至9月底,因被濫用和違反租約或房屋政策而被收回的公屋單位已有約1400個。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質詢表示,過去兩個年度,因違反《房屋條例》而遭檢控的個案約有389宗,其中344宗被判罪成,7名住戶因而被判監,包括緩刑,當中最高判刑的兩宗個案分別為即時監禁30日及兩星期。
房委會由去年10月開始接連推出多項有效新措施,當中包括要求住戶由入住開始,每兩年申報一次居住情況及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截至今年10月,需要在首兩輪申報的共約 34萬住戶當中,合共有約4000個住戶因不同原因主動交回或被收回單位。
另外,房屋署於過去一年去信內地不同省市及澳門的機構,並獲確認有16個租戶在申請公屋時瞞報在內地擁有物業。房委會已向有關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