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威不絕
反對《逃犯條例》引發的示威不斷,下午有數十人聚集在中信大廈對開天橋,不滿警方使用過度武力對待學生。立法會示威區外留有大量雜物,立法會道有一枚未引爆的催淚彈,由警方爆炸品處理課人員撿走。警察又搬走在龍匯道的磚頭。
有市民抗議警方使用武力。
雖然立法會主席宣布,今明2日均不會就《逃犯條例》修訂召開會議,但市民未有散去。過百名學生及市民今日傍晚在連接至政府總部的天橋上聚集和唱詩歌,有多人手持印有「停止射擊香港市民」、「撤回惡法」、「反送中抗惡法」等標語的紙張。
添馬公園上空出現彩虹。
在群眾唱詩期間,一度有反政府人士大叫口號示威,期間唱詩人士隨即增大音量,以圖蓋過口號聲,之後叫口號的人士隨即停止。警方在橋上築起封鎖線,除錄影外暫未採取任何具體行動。
太古廣場恢復營運
金鐘太古廣場昨日傍晚有大批示威者進入暫避,商舖隨即關門,到太古廣場今天下午逐步恢復營業。
太古廣場恢復營運
有市民抗議警方使用武力。
中大二號橋2019年11月發生衝突,多人向吐露港公路投擲大量雜物,又用汽油彈、磚頭等襲擊警員,原審法官李慶年3年前裁定涉案理大學生暴動罪脫,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裁定上訴得直,案件發還恢復審訊,涉案理大生13日早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被判入獄2年9個月。
中大
法官判刑時說,被告的衣著及裝備等產生累積效應,他身處案發現場為鼓勵他人使用暴力,壯大暴動者的聲勢,又指暴動罪是嚴重罪行,參考案例必須大力阻嚇集體暴動及破壞行為。案發當日示威者有預謀犯案,非法集結維持兩小時,暴動行為對公眾造成嚴重滋擾,亦對警員的人身安全造成危險。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法官又指,念及被告本獲判無罪,懷有期望恢復自由,但期間的延誤檢控和波折把他的期望打破,也影響更生進程,最終判監33個月。
現年29歲的被告李俊皓,在社福機構任職項目助理,案發時為理大學生。控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2日在沙田中文大學近2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