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受傷倒地,頭部流血,懷疑中槍。
大批示威者集結在尖沙嘴彌敦道及尖沙嘴警署外,警方多次施放催淚彈驅散,示威者向警署投擲物品及用鐳射筆照射警署。
有人受傷倒地
晚上7時過後,尖沙嘴警署出入口水馬後方有物件起火,火勢一度猛烈。警方多次舉出黑旗及橙旗後,多次向街道發射催淚彈,示威者則將催淚彈向警署投擲。
一名女子在衝突現場中受傷倒地,頭部流血,懷疑中槍,現場有血跡。消防車及救護車到場,救護員在場為女子急救。晚上近7時半,大批防暴警察沿彌敦道驅散,並出動橙旗。
女子受傷倒地。
警方表示,大量示威者聚集於尖沙咀栢麗大道,堵塞尖沙咀柯士甸道和梳士巴利道之間的彌敦道,對緊急服務造成嚴重影響。部分示威者更向警務人員投擲煙霧彈及硬物,並投射強光。
警方多次警告示威者停止違法行為無效,因應現場情況,防暴警察已施放催淚煙,使用最低武力驅散示威者。
警方呼籲在場人士及附近街道的市民立即離開。警方對示威者一切暴力行為,予以譴責。警方也提醒附近一帶居民留意情況,如有需要,應關好窗戶,並留在室內安全地方。
基於安全理由,尖沙咀警署報案室現已暫停服務。市民如有緊急事故,請致電九九九
示威者鐳射筆照射警署。
尖沙嘴警署有物件起火 。有線截圖
示威者與警察爆發激烈衝突
示威者與警察爆發激烈衝突
警方舉出黑旗及橙旗。港台電視截圖
有市民走避催淚彈
示威者與警察爆發激烈衝突
中大二號橋2019年11月發生衝突,多人向吐露港公路投擲大量雜物,又用汽油彈、磚頭等襲擊警員,原審法官李慶年3年前裁定涉案理大學生暴動罪脫,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裁定上訴得直,案件發還恢復審訊,涉案理大生13日早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被判入獄2年9個月。
中大
法官判刑時說,被告的衣著及裝備等產生累積效應,他身處案發現場為鼓勵他人使用暴力,壯大暴動者的聲勢,又指暴動罪是嚴重罪行,參考案例必須大力阻嚇集體暴動及破壞行為。案發當日示威者有預謀犯案,非法集結維持兩小時,暴動行為對公眾造成嚴重滋擾,亦對警員的人身安全造成危險。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法官又指,念及被告本獲判無罪,懷有期望恢復自由,但期間的延誤檢控和波折把他的期望打破,也影響更生進程,最終判監33個月。
現年29歲的被告李俊皓,在社福機構任職項目助理,案發時為理大學生。控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2日在沙田中文大學近2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