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人尾隨警員指罵。
臨近聖誕,有網民今日在本港多區商場發起「和你CHRISTMAS SHOP」活動,呼籲市民到多區商場「行街」。沙田在下午起多次出現警民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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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4時許,防暴警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外舉起藍旗警告,一批手持長盾的警員則在場築起防線,並要求記者及市民返回商場,引起市民不滿並指罵警員。其後,防暴警進入廣場內,並制服至少一人,引起在場人士不滿。警員其後在場布防及持警棍戒備,並有警員持槍,又在場帶走至少兩人。警員亦要求現場的記者讓開,並以電筒照向在場人士。
下午約4時半,部分防暴警後退並離開商場範圍,部分人則尾隨及指罵,並在場叫口號。其後,有數名消防員手持滅火筒等裝備到場。而商場內則響起廣播,指商場內出現特殊情況。下午近5時,清潔工在商場內拉起封鎖線,並在場清理清理雜物及玻璃碎片。
元朗7.21事件,一名46歲男子早前被裁定暴動及串謀有意圖傷人罪成,23日在區域法院判監4年1個月。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陳慧敏判刑時表示,法官表示,案發當晚的暴動事件可分為3個階段,與本案有關的階段持續16分鐘,涉及約100人。被告鄧嘉民現身加入白衣人群體約10分鐘,手持藤條站在「白衣人」前線。案發時突然有黑衣人湧到英龍圍並非巧合,他們不是完全無辜,而白衣人則是有預謀行事,事先準備木棍、藤條、發泡膠牌,顯示白衣人預計黑衣人當晚會到達。白衣人襲擊黑衣人的行為帶有仇恨、欺凌、威嚇、滅聲的效果,是「私了」的行為,認為白衣人不應自行執法或用暴力表達不滿,正確做法是應報警。
法官指出,雖然沒證據顯示被告導致「黑衣人」受傷,但法庭不關注襲擊行為是否由黑衣人及白衣人之間的敵對情況衍生出來,而是關注破壞社會安寧的程度,也同時考慮被告向白衣人提供支援,並身處現場鼓勵其他人參與。
法官又說,辯方以務實方式處理審訊,包括承認本案涉及暴動,有助節省法庭時間,被告亦熱心公益,減刑5個月後,最終監禁4年1個月。
案情指,報稱商人的被告鄧嘉民,被控於2019年7月22日在元朗朗和路及港鐵元朗站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並串謀意圖使他人身體嚴重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