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排期在明年3月1日至9日進行中文審訊。
人民力量女成員錢寶芬涉在去年9月7日,在客運大樓通往巴士站的通道逗留,舉牌示威並拒絕離開,涉嫌違反機管局的臨時禁制令。錢被控民事藐視法庭,由於錢申請法援被拒正等候8月上訴,案件排期在2021年3月1日至9日進行中文審訊,並會在12月28日進行一小時的審前覆核。
被告錢寶芬。
機場管理局於2019年8月13日取得的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士非法地及有意圖地故意阻礙或干擾香港國際機場的正常使用。錢寶芬被指於2019年9月7日客運大樓巴士站候車,錢坐在長椅上舉牌示威,被數名警察包圍並要求錢離開,警方拘趕不果後以藐視法庭罪將錢拘捕。
控方表示將在審訊中傳召18名證人出庭作證,當中包括11名警察、3名機管局職員、1名機場保安、1名機管局律師、以及2名執達吏。辯方需在10月20日前向法庭提交被告的誓章,控方亦而在28日內回應該誓章。
元朗7.21事件,一名46歲男子早前被裁定暴動及串謀有意圖傷人罪成,23日在區域法院判監4年1個月。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陳慧敏判刑時表示,法官表示,案發當晚的暴動事件可分為3個階段,與本案有關的階段持續16分鐘,涉及約100人。被告鄧嘉民現身加入白衣人群體約10分鐘,手持藤條站在「白衣人」前線。案發時突然有黑衣人湧到英龍圍並非巧合,他們不是完全無辜,而白衣人則是有預謀行事,事先準備木棍、藤條、發泡膠牌,顯示白衣人預計黑衣人當晚會到達。白衣人襲擊黑衣人的行為帶有仇恨、欺凌、威嚇、滅聲的效果,是「私了」的行為,認為白衣人不應自行執法或用暴力表達不滿,正確做法是應報警。
法官指出,雖然沒證據顯示被告導致「黑衣人」受傷,但法庭不關注襲擊行為是否由黑衣人及白衣人之間的敵對情況衍生出來,而是關注破壞社會安寧的程度,也同時考慮被告向白衣人提供支援,並身處現場鼓勵其他人參與。
法官又說,辯方以務實方式處理審訊,包括承認本案涉及暴動,有助節省法庭時間,被告亦熱心公益,減刑5個月後,最終監禁4年1個月。
案情指,報稱商人的被告鄧嘉民,被控於2019年7月22日在元朗朗和路及港鐵元朗站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並串謀意圖使他人身體嚴重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