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生效,坊間仍有一些疑問,例如話港澳辦常務副主任張曉明說,散播「太子站打死人」的謠傳也是犯法,這樣會否影響言論自由?我不知道提出這些問題的人,有沒有坐定定去看張曉明7月1日召開的記者會。我可以在這裡具體引述相關內容。
當時英國路透社記者問張曉明,《香港國安法》第29條勾結外國勢力的具體定義是什麼?特別是什麼行為屬於引發對中央政府或香港政府憎恨的行為?
張曉明先講「勾結」,話字面意思就是相互串通幹壞事。在刑法裡面「勾結」就不是一般的幹壞事了,是指幹犯罪的勾當。
他解釋,「引發民間對政府的憎恨」這罪名,香港法的《刑事法》內,原來就有。《香港國安法》只是照抄這條法律。所以,通過造謠,例如「太子站內打死人」,引起人們對政府的憎恨,便觸犯了《香港國安法》。
他繼續講什麼叫勾結罪中的「引發憎恨」。「憎恨」這個詞或者「引發憎恨構成犯罪」這個概念是中央照抄的香港法律。香港現行法律《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第10條規定了引發居民之間的憎恨和引發對政府的憎恨可能構成犯罪的規定。這恰恰體現了國安法制定過程中充分考慮到香港普通法的一些概念和習慣,盡量予以吸收。當然,一般的「憎恨」不可能構成犯罪。這裡的「憎恨」明確規定了可能造成嚴重後果才可能構成犯罪。
張曉明接著舉個例子,說如果通過造謠的方式引起全社會對政府的某種仇恨,「類似於去年修例風波中我印象比較深的,突然有人造謠說香港太子站發生打死人事件,把社會不滿情緒集中指向香港警方,這就是犯罪。」
張曉明本身是內地的刑法專家,也很熟悉香港法律。他這樣回應,客觀上向路透社記者打臉,等於問該記者,「引發憎恨」這罪行早在英國管治香港的時代已存在,為何你好像毫不知情,以為是新發明呢?
要討論相關問題,先要看看有關法律。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煽動意圖罪」的(c)引起對香港司法(the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和(d)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就是一樣的「煽動憎恨」概念。換句話說,在現行法律下,若有人蓄意散發「太子站打死人」的假消息,引發市民對警察的憎恨、對政府的離叛,已屬犯法。過去只是政府不敢告,而不是沒有法律不能告。
至於《香港國安法》第29條,為勾結外國或外地,定義了五種犯罪行為,第一是對國家發動戰爭或者威脅對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造成危害;第二是對嚴重阻撓特區或者中央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並可能造成嚴重結果;第三,對特區選舉進行操控;第四,對特區及中央政府制裁;第五,通過各種非法方式引發對特區政府或中央政府的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所以,張曉明並非憑空說散播「太子站打死人」謠言是犯法,而是基於《香港國安法》第29條而作出的評論。
就是否犯法問題以下有三種情況,一、不知消息是假去散播。如果你相信網上傳聞說「警察在太子站打死六個人,並將其家屬百多人一併滅了口」的話,你當然會覺得《香港國安法》以言入罪,講「真話」也是犯法。問題是,這個城市傳說雖然有很多人相信,但顯然是一個謊言。不過你可能有輕微的犯罪行為,卻沒有犯罪意圖,在現行法例或在國安法下皆不犯法。
二、散播假消息並發動非法抗議行動。如果你以「太子站內打死人」為由,大力散佈「黑警死全家」這類的仇警信息,並號召人們包圍旺角警署,,我覺得你要小心了,因為你已犯了煽動意圖罪。這不存在《港區國安法》有沒有追溯力的問題,因為這法例已存在了幾十年,你若在去年犯上了相關罪行,政府仍然可以追究起訴。
三、若你收了外地政府的錢,蓄意散佈「太子站內打死人」的假消息,叫人包圍旺角警署,目的是想污衊警察,令到市民憎恨政府,就顯然觸犯了《香港國安法》了。這包括了幾個元素:勾結外地、通過非法行為、引發憎恨、有嚴重後果。《香港國安法》其實對罪行元素,作了清晰描述。
無論是現行法律也好,《港區國安法》也罷,相關的規定其實已寫得很具體。你不去理解,卻人云亦云,胡亂作出批評,還理直氣壯地繼續散佈謠言,製造對警察的仇恨,令人憎恨政府,想把政府推翻,這已是典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去年沒有制止,不等如現在不可以制止了。
盧永雄
想不到一個國家可以流氓到這種程度,對外是一副面孔,對內又是完全相反的一副面孔。
美國財政部宣布,制裁6名內地及及香港的官員,美國國務卿魯比奧指制裁是「因為那些人剝奪了香港人的自由,同時對美國領土上的活躍分子實施跨境壓逼。」
流亡美國的黑暴份子如許穎婷等人,一直遊說魯比奧等人對香港官員實施制裁。魯比奧早已把制裁名單握在手上,但到今天才突然發出制裁,恐怕與長和暫緩出售巴拿馬等港口的交易有關。美國這次的制裁是隔空敲打長和,逼他們盡快簽約,所以誰還傻得說這是「純商業交易」,就真是天真得可以了。
由特朗普政府的官員,說要捍衛自由和反對跨境壓逼,那種黑色幽默的意味,真是濃得化不開了。
第一,卡壓自由。美國的《國安法》不但比香港強硬得多,而特朗普政府超越法律對各種自由的卡壓手段,的確令人大開眼界,其中一招就是直接削減撥款。特朗普可以關閉美國國際開發署,暫停對衛生科研和大學的撥款,並在3月15日停止對《美國之音》和《自由亞洲電台》的撥款,目的是整治這些機構裡支持民主黨的人員,徹底打碎他們的飯碗,而矛頭焦點就是針對所謂「DEI」政策(多元、平等和包容政策),直指這些政策要求機構聘用跨性別人士,這些人就是特朗普的反對者。
在特朗普斷水喉之後,那些機構紛紛跪低,其中一個就是哥倫比亞大學,完全接納了特朗普對大學學術自由的干預。特朗普政府大力壓制美國人的自由,為何還可以妄稱要保護香港人的自由呢?
第二,跨境壓逼。說到跨國干預,香港通緝幾個流亡到美國的黑暴份子,真是小兒科之極了。美國的跨國干預是針對整個國家或地區,特朗普要將加拿大變成美國第51個州,要取回巴拿馬運河,還要強奪丹麥屬下的格陵蘭,到最近還聲稱為奪取格陵蘭會不惜動武。而據格陵蘭傳媒做的民調顯示,85%的格陵蘭居民不想成為美國人。特朗普威脅用武力去強奪他國的領土,這些才真正是魯比奧口中的跨國壓逼(Transnational repression)。
美國就是拿著她的雙重標準,借許穎婷這些人遞來的刀,制裁內地和香港的官員,壓逼中國就範,恐嚇長和要把巴拿馬的碼頭賣給美國公司。
在黑色幽默的背後,真正悲哀是許穎婷這種流亡的港人。她在2014年加入學民思潮,之後在香港大搞本土派運動,後來去了美國麻省波士頓愛默生學院讀新聞系,在2020年10月宣布流亡美國,在2024年4月宣布成功獲得美國政治庇護,成為首名獲得美國政府批出政治庇護的香港人,拿到美國的綠卡。她之後在美國到處搞政治遊說,要求美國政府制裁香港官員。不過她乞求的對象,剛好就是大力扼殺美國民主和自由的特朗普政府官員和共和黨議員。
許穎婷在香港十分激進,但去到美國就變成乖乖女,她顯然不喜歡特朗普,但又不敢開罵。在特朗普2020年競選連任時,她未申請到政治庇護,已經非常低調,在facebook評論美國選舉時不敢批評特朗普。到2024年特朗普再次參選,許穎婷更噤若寒蟬,不再評論美國的選舉事。直到最近,特朗普政府要關閉《美國之音》和《自由亞洲電台》,就踩到許穎婷最痛之處。她在facebook直言「《自由亞洲電台》可以說是對我有恩。自2021年起,我以不同的方式與《自由亞洲電台》合作,也正是因為這個機會,我才能搬到華府,在美國政治核心打滾。」
但許穎婷對特朗普停止資助《自由亞洲電台》的評論,仍然溫和得可以,不敢罵特朗普半句,只是說「美國政府削資的決定是否合理,仍然值得深思」。
許穎婷面對特朗普政府這樣橫蠻無理地削資關停於她有恩的媒體,只作一句「值得深思」的評論,如果許穎婷當日在香港都是這麼溫和的話,就根本不需要流亡了。
2023年12月,許穎婷(中)和另一流亡份子邵嵐(左)和美國共和黨參議員丹.蘇利文(右)見面,遊說蘇利文支持制裁香港官員。如今丹.蘇利文是一個剷除DEI政策的活躍份子,力主在他所屬的阿肯色州立法去除所有大學的DEI相關課程。
許穎婷的確是害怕特朗普政府,因為特朗普政府會毫不猶疑地將類似她那樣的人驅逐出境。3月8日,美國移民部門拘捕哥倫比亞大學一個巴勒斯坦裔的研究生哈利勒,因為他曾經參加過反對以色列出兵加沙的抗議活動。哈利勒已經擁有美國綠卡,他的妻子是美國公民,但仍要面臨被驅逐出境的厄運。美國國土安全部在3月28日再宣布,拘捕另一名哥大學生鄭允瑞。鄭允瑞是韓裔,自小跟隨父母移民美國,也擁有美國綠卡,因為參與哥大校園的反猶抗議活動被捕,目前也面臨被驅逐出境。
愛默生書院成員的哀嗚
許穎婷的母校愛默生書院亦正發出哀鳴,2月5日有書院成員在愛默生書院學生報發表文章,題為《多元平等包容 在愛默生書院有多安全》,內文直指總統特朗普意圖取消DEI政策,愛默生書院的師生及文化組織面臨重大壓力,不單怕會被學術審查,更怕會失去聯邦撥款,他們形容這是「情緒恐怖主義」、「學術審查」、「超級民族主義」,這就如60年代末的情況一樣。相信許穎婷都知道母校人員的哀歌,但是她不敢吭一聲,不敢出來示威抗議特朗普政府,不敢鼓勵人上街扔汽油彈去反對美國政府要取消「DEI」政策,她怕特朗普政府會驅逐她出境。特區政府已經吊銷了許穎婷的護照,如果她被美國驅逐出境,恐怕會成為國際人球。
世界潮流,浩浩蕩蕩,順之者昌,逆之者亡。許穎婷們這些向美國遞刀,最後會淪為對方用完即棄的棋子,下場悲慘。而被美國制裁的官員們,就是國家的英雄。誰登上了美國的制裁榜,就是上了我國的光榮榜,前路光明。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