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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望有疫苗香港可以復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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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望有疫苗香港可以復常

2020年12月01日 18:22 最後更新:18:32

踏入12月,裁員減薪浪潮殺到。很多公司都開始做明年預算,大體上都不敢樂觀,但亦對新冠疫苗有很大期望,希望有疫苗,本地經濟就可以回復常態。我對此不樂觀。

現時中國、美國、英國,領跑在疫苗開發的前列。主要有3種疫苗最受注意,第一種是滅活疫苗。滅活疫苗是傳統的技術,是把處理過的死病毒打入人體,從而刺激人體產生免疫反應。中國的國藥和科興兩間公司的新冠疫苗,都是滅活疫苗。這種疫苗的好處是技術完全成熟,壞處是效力不太持久,但國藥表示他們3月試打疫苖到如今8個月仍有抗體。

第二種是腺病毒疫苗,是以腺病毒為載體,把新冠病毒的S蛋白帶入人體內,刺激免疫反應。中國康希諾公司和英國牛津大學都是用這條路徑研發疫苗,分別是康希諾使用的是人類腺病毒,而牛津使用的是黑猩猩的腺病毒。

第三種是mRNA核酸疫苗,這是全新的技術,是把將新冠病毒中的S蛋白的基因注入人體,利用人體細胞在人體內合成S蛋白,刺激人體産生抗體。通俗的説,相當于把一份記錄詳細的病毒檔案交給人體的免疫係統。美國藥監局此前從未批准過這類新疫苗,但現時開快車批准。核酸疫苗的好處是有效率非常高,但壞處是1. 這是新發展技術,並不成熟,恐怕會有未知的副作用;2. 儲存和運送要求非常高,例如美國輝瑞公司的核酸疫苗需要保存於攝氏零下70度的超低溫環境。輝瑞自行生產低溫箱,但造價就要1萬至1.5萬美元,最多只可以存放5000支疫苗,只能存放14天,每天只能開箱兩次,解凍後要在5天內使用。另一家美國公司Moderna生產的也是核酸疫苗,可在稍高溫度攝氏零下20度儲存。所以,核酸疫苗在儲存和運輸上極高難度,對發展中國家是很大的挑戰。

大家現時預計全球多國的疫苗最快可以在本月底推出,但初期產量一定有限,相信各地開足馬力去生產疫苗,可能要到明年下半年才能夠足夠應付全球的需求。美國估計到明年下半年,會有7成人可以注射疫苗。據專家的講法,有7成人注射疫苗,所有高危群組已經覆蓋的話,就可以產生群體免疫效果,令到新冠肺炎死亡率跌到0.5%以下,與嚴重流感的死亡率差不多,到時就可以放開區隔措施,人們可以如常生活。

這樣問題就來了。相信香港特區政府會免費提供疫苗給市民接種,但到底有多少人願意接種呢?可以預計,香港的疫苗大部分會是國產疫苗,因為即使特區政府已開始全球採購疫苗,但初期買到的疫苗數量會相當有限。即使是美國疫苗,例如美國輝瑞的核酸疫苗,其中國區代理是復星藥業,疫苗也是在國內生產。 

而香港不少人有政治偏見,連做核酸檢測,都會講成內地盜取香港人的DNA資料。相信疫苖面世後,社會上一定會出現大量不實流言,指國內的疫苗會致命,大大影響接種的信心。特區政府怕政治壓力,既不會強制接種疫苖,甚至強力推動接種疫苗都未必夠膽,會大大影響接種的人數。

港大最近有調查研究發現,只有三成香港人願意接種疫苗,願意接種中國疫苗的,更只有一成左右。試問如果只有兩、三成市民接種疫苗,根本產生不到群體免疫的效果,到時怎能開放限聚令呢?

香港現時每天新增確診人數超過50人,政府為怕疫情擴散,唯有收緊限聚措施。未來有兩、三成市民接種了疫苗,恐怕仍會不時出現超過單日確診過50人、甚至過100人染疫的日子,限聚就會如魔咒一樣,驅之不散。

相對地,中國甚至美國的情況都會比香港好,中國人民聽政府話,不用強制也不難有7成人注射疫苗。以美國現時疫情蔓延的速度,到明年,恐怕會有三份一人口,即1億人以上染過疫,體內已有抗體,再加上有3、4成人接種疫苗,累計免疫人群達到7成,達到群體免疫效果。美國現時每天染疫人數接近20萬人,政府連眉頭都不皺一下,到有了疫苗之後,每日染疫人數可能跌到只有一萬幾千,美國當然經濟照開,生活如常了。

結論是,香港如今或許比中國不足,但比美國有餘。但想想明年的情況,當人家經濟復常時,而我們仍要限聚,又會是什麼景況?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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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的重要意義

2024年11月22日 18:30

「35+」顛覆案審訊歷時3年半,最後45個被告認罪或被判罪成,「首要分子」戴耀廷判刑最重,判監10年,其餘被告分別被判入獄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不等。外界有人覺得判刑判得輕,但亦有人覺得判得重,我就認為判刑符合預期,可以全面審視這個案件的判決意義。

第一,「非暴力不可免責」。在顛覆案件中,鏡頭前的暴力容易理解,亦易於舉證。例如有人被拍攝到在公眾場所使用暴力示威,甚至掟石縱火等,就很易起訴入罪。但一些鏡頭後的顛覆行為,不但難以舉證,亦不易入罪。而西方相關法律亦不斷出現變化,以往西方法律有關罪名,包括叛國、煽動叛亂等,由不限於以使用暴力作前提,後來慢慢收窄定義,皆因當年西方白左思潮流行,全力推動捍衛人權自由思想,對國家安全和公眾安全的注意不足,在相關法例中逐步加入暴力作為前提去劃界。

例如香港在2003年的23條立法,那個所謂的「剝牙版本」,都是受這種思潮影響,相關罪行最後加入「武力或煽動使用武力」的前提,大大收窄了有關法例的規範範圍和阻嚇力。不過,美國在2001年發生911恐襲,接著在下一個十年又出現大量城市佔領運動,美西方「針唔拮到肉唔知痛」,到自己覺得痛的時候,就大力收緊法律限制,大量反恐和增強保障國家安全的法例出籠,很多都不再限於使用暴力作入罪前提。

以英國在2023年7月通過的修訂版國家安全法為例,就加入了控制外國勢力的條文,增設「外國影響力登記計劃」,凡經外國政權授意從事政治影響力活動的個人或組織,必須登記,否則即屬違法。這種法例亦是完全沒有進行暴力煽動活動的前提。香港的2020年版《香港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指明任何人「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即屬違法。法例規定即使並無使用武力,但涉及「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已經犯法。

以「35+」的謀劃涉及的手段並非暴力,但其顛覆政權的性質則非常惡劣,法庭在定出被告量刑起點的時候特別提到,已經考慮到整場「35+」謀劃性質並非暴力。清楚說明所謂「非暴力」,並不是逃避刑責的擋箭牌。

第二,危害國安必究必懲。在互聯網的世界,有大量的顛覆行為起初只是以十分隨意的方式提出,然後雪球越滾越大,最後一發不可收拾。如今的新世代,很多人對自己的行為後果並無認真思考,當然不能排除有部分人是經過思考後有意冒險,但在「35+顛覆案」中,法庭已經清楚指明,不能以相關顛覆政府謀劃的「不可能性」作為求情理由。部分被告指「35+」謀劃必然失敗,希望藉此獲法庭輕判。不過,主審法官李運騰已經舉例說明,假設有人想下毒毒殺別人,即是他是施放的毒物不至於致命,但都不可以減輕意圖毒殺他人罪行的嚴重性。所以無論計劃是否可能達致相關謀劃,亦足以判罪。

試想一下,在2019年之前網上有大量的港獨宣傳,有些帖文甚或以戲謔的方式出現,但「35+」案判決已經清楚告訴這些人,謀劃的「不可能性」不可以作為求情的理由,這些顛覆政府或分裂國家的宣傳,很可能可以入罪。

第三,罪責刑相適應。看看「35+」案的判刑,量刑輕重主要和兩個因素有關,1. 量刑起點。量刑起點高,判刑亦都會重。相關罪行嚴重性分了3級,包括「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和「其他參與者」。雖然即使案中首犯戴耀廷都說自己是「其他參加者」,而這個類別的判刑是3年以下,但法庭判決所有45名被告都不是「其他參加者」,至少都是「積極參加者」,而戴耀廷等4人更加是「首要分子」,整體上所有涉案者都定了較高的量刑起點。

2.認罪。犯人認罪一般可以獲扣減三分之一的刑期,如果作為從犯證人更加可以獲得更加大的扣減,可能可以高至扣減一半的刑期。案中首犯戴耀廷在審訊前就認罪,所以他的量刑起點雖然是15年,但扣減三分一後,最後判刑10年,所以判辨不同案件的刑罰輕重,和被告有沒有認罪有很大的關係。

總的而言,案中45名被告的判刑,大體上是罪責刑相適應。另外需要留意的是,在《維安條例》生效之後,所有觸犯國安相關罪行者,入獄後即使行為良好,都不可以獲得像一般扣減三分一刑期,即所謂扣減「坐監放假」的刑期,所以「35+顛覆案」的被告,判幾多就要坐幾多。

結論是,「35+顛覆案」顯示,特區法院9依法獨立審訊,展示高度的專業性和公正性,亦展示了即使非暴力的顛覆謀劃,亦完全可以入罪判刑,彰顯了香港的司法公義,有效阻嚇其他人不要輕易想去顛覆國家政權。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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