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非法集結案法庭今日聽取被出求情並判刑,最後黎智英被判囚12個月;李卓人被判囚12個月;梁國雄被判入獄18個月;何秀蘭被判入獄8個月;區諾軒被判囚10個月。另外李柱銘被判囚11個月,緩刑2年;吳靄儀被判囚12個月,緩刑2年;何俊仁被判囚12個月,緩刑2年;梁耀忠被判入獄8個月,緩刑1年。
吳靄儀判囚12個月,緩刑2年。
其中,李柱銘、何俊仁、吳靄儀三個律師及梁耀忠,判囚8到12個月不等,但均獲緩刑。緩刑即係唔需要坐監,只要在緩刑期內不再觸犯法律,守行為就可以不用入獄。
李柱銘(左)及何俊仁緩刑2年。
梁耀忠判囚8個月,緩刑1年。
點解三位律師同埋梁耀忠符合緩刑標準?胡官判刑時就指,眾被告蓄意違法,性質嚴重,判監係唯一選項。但考慮到各被告認罪、沒有案底、具備良好品格、長期社區服務及年老等理由,予以減刑或判處緩刑。
不過值得留意,案中被告吳靄儀今日解除對代表律師的聘任,在庭上親自讀出聲明指,守護法治不單要在法庭和議會,亦在街頭和社會。
吳靄儀在庭上親自讀出聲明求情。
她又指出,「法律應該對人民的權利提供保障,而非奪走人民的權利,尤其在香港真正的民主仍未出現,人民有賴法律保障他們,而法庭就是法律的最終裁決者。如果法庭行使法律時剝奪人民的基本權利,社會對法庭和司法獨立的信心就會被動搖。」
金牙大狀話,其實吳靄儀的發言等於一個政治宣言,認罪而無悔意。
金牙大狀拆局,其實在法官考慮量刑的時候,主要衡量犯案人有沒有悔意(Remorse),而認罪不抗辯是顯示有悔意其中一個重要準則,所以在審訊初期認罪的人通常都可以減刑三分之一。
但問題就來了,像吳靄儀這樣,雖然認罪,但她的發言毫無悔意,法官判刑的時候是不是應該考慮這個因素?
金牙大狀就認為,從這個角度來看,其實控方可以就這些人被判緩刑,提出上訴。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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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昨日(11月19日)判刑,4名「組織者被列為案中的「首要分子」判囚6年1個月至10年,其中「主腦」戴耀廷最重入獄10年,其餘41名被告判囚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一如所料,歐美等乘機借判刑譴責香港,其中美國更聲稱向本港負責執行國安法官員施加簽證限制,但就沒有講明針對那些官員。而中國外交部駐港公署及特區政府先後強硬反擊,批評這些國家詆毀香港民主自由人權、干預特區正當司法。
比較引人注意的反而是英國首相施紀賢,他先後在記者會及英國廣播公司訪問中,兩度拒絕公開譴責或評論香港「35+顛覆案」的判刑。
施紀賢說,中國是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相信在經濟上可合作,同時與習近平會面時討論了雙方分歧之處,包括香港,他形容這是他選擇的方式,日後也會繼續。
英首相施紀賢與國家主席習近平在巴西二十國集團(G20)峰會召開期間,進行雙邊會晤,是中英兩國元首6年來首次會晤。(華春瑩X平台圖片)
睇番早前日在巴西二十國集團(G20)峰會召開期間,施紀賢與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進行了雙邊會晤,這也是中英兩國元首6年來首次會晤。
在會晤中,習近平亦向施紀賢表示,雙方秉持戰略夥伴定位,堅持雙互尊重,合作共贏,開放合作,交流互鑒,實現互利共贏,共同書寫中英關係健康穩定發展下一個篇章。
英國及國際傳媒普遍提及,這次中英領導人會晤,是繼2018年後,兩國領袖再度親身會面。
英國外交聯邦及發展事務次官衛倩婷(Catherine West)上周曾訪港。
中英關係改善有跡可尋,除兩國領袖會面外,英國外交聯邦及發展事務次官衛倩婷(Catherine West),上周亦訪港,期間更與政務司司長陳國基及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先後會見,另也曾與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崔建春會面。衛倩婷曾任反華組織「香港監察」的贊助人,但工黨新政府上台後,她也跟隨新政府路線,尋求改善港英關係。
高人話,外國借「35+顛覆案」譴責香港不出奇,英國首相不譴責才出奇。中英兩國領袖6年來首次會晤,看來英國工黨政府有心和中國改善關係,所以對香港政治問題就比較低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