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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蜜桃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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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蜜桃在哪裡?

2021年07月27日 19:55 最後更新:20:31

美國的常務副國務謝爾曼訪華,最後上完課離開。中國外長王毅和副外長謝鋒見謝爾曼時提出了6個要點、兩張名單、三條底線,發重炮轟美國。

謝爾曼先與中國外交部副部長謝鋒會面,在會面的同時,會未開完《新華社》不斷發新聞稿詳述謝鋒在會上提出的觀點,過去罕見。謝鋒提出了6點。一、中美關係陷入僵局,根本原因是美國把中國當作《假想敵》。二、中國老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美國對中國壓制是本質,合作是權宜之計,競爭是話語陷阱。有求於中國時就要求合作,在有優勢的領域上,為了壓制中國,不惜衝突對抗。

三、美國所謂「維護基於規則」的國際秩序,就是想用自己的規則打壓中國。四、美國應先解決好自己的人權問題,沒有資格用全球民主人權代言人自居。五、中國願與美方平等對待、求同存異,美國應該改轅易轍,尊重選擇與中方互相尊重,和平共處。六、中國文化主張己所不欲勿斯於人,但面對外來干涉,中國會採取合理合法的方式反制。

除了上述的6點之外,謝鋒還提出兩份清單,一份是要求美方糾正對華的錯誤的言行的清單,包括美方撤銷對中方的制裁;另一份是中方關切的重點清單,包括盡快批准中國留學生赴美。中國直接快速地公佈了中方的立場。而謝爾曼因為時差的問題,要差不多隔了半天後問凖上級,才公佈她在會上提及的事情。

如果說中方官員批評美國的言行很有創意的話,謝爾曼的說話基本上是老調重彈。謝爾曼說美方歡迎中美之間的激烈競爭,不尋求與中國衝突,但卻提出對中國一系列的關切,包括北京對香港的反民主鎮壓、新疆正進行的種族滅絕和反人類罪、西藏的虐待、對媒體准入及新聞自由的限制、台灣海峽和南海的行為等等。

看謝爾曼和謝鋒的會談,可以見到美方雖然堅持反華立場,但卻沒有提出什麼創新的觀點。

由於會前美國一直吹風說會在中美關係當中加設「護欄」,王毅接見謝爾曼的時候,便明確提到如何看待「護欄」問題,認為要防止中美關係失控,中方只有三點要求,即三條底線;一、美國不得挑戰詆毀甚至顛覆中國社會主義道路和制度;二、美國不得試圖阻撓甚至打斷中國發展進程;三、美國不得侵犯中國的國家主權,不能破壞中國的領土完整。涉疆、涉藏、涉港等問題,從來不是什麼人權民主問題,而是反疆獨、反藏毒、反港獨講都不大是大非問題,台灣問題更是重中之重。

王毅「三條底線」的講法,十分清晰。這就是中方建議設置在中美之間的「護欄」。當然,謝爾曼與謝鋒與會面時中提到的有關香港、新疆等問題,已經是觸碰到王毅提到的「三條底線」當中的其中一條。

看完謝爾曼訪華時的中美交鋒,我有幾點觀察:

一、美國並未能從「實力地位」說話。謝爾景訪華前,美方官員不斷地吹要從「實力地位」出發,與中國會談。對此,中方當然大表反對,這也是王毅在會前說要為美國「補上一課」的原因。結果,在會談之後,美方國官員,包括謝爾景在接受傳媒訪問時,再沒有提過「實力地位」這幾個字。現實上,中國官員這樣給謝爾曼「上課」,亦看不到美國展示了什麼「實力地位」,中美兩國只是平起平坐的接觸。

二、中國清晰地表達立場,美國老調重彈不敢出位。現實上,要求謝爾曼在訪華時不提出涉疆涉港問題,難度很高,因很她也難向美國選民交待。而王毅接見謝爾是的時候直接回懟,事後也見不到謝爾曼大力反駁王毅提出的「三條底線」。可以說,美方調子不高。從外交對弈的角度而言,中美這次接觸,美方無論是氣勢上和內容上都輸了一仗。

三、美國有所求。中方透露,美國在朝鮮核問題、伊朗核問題上,都要尋求中國的幫助。相信這只不過是美國向中國要求幫忙的一部份。除此之外,美國

亦希望中美關係正常化,例如兩國互派大使的活動要回復正常,改善經貿關係,更加重要的是,美國希望國家主席習近平能夠在G20峰會舉行期間,與美國總統拜登會面。美國有求於中國,中國自然要求美國要禮下於人。中美對有禮的定義,尺度可能不同。美國以超級大國自居,覺得謝爾曼在會議上表述立場時較為克制,已經是一種示好的行為。中國明白美國的姿態,當然也不會全面收貨。

但在兩國會談之後,傳出中國派秦剛赴美出任大使。算是在中美雙方恢復對話溝通之後的一個小小的友好舉動。但至於講到中美首腦兩國峰會,中國就要問,究竟蜜桃在哪裡呢?

拜登最愛搞形式主義,希望搞高層峰會。他之前為求能與俄羅斯總統普京會面,送給俄羅斯一個大蜜桃,宣佈美國不再反對興建俄羅斯連接德國的北溪2號天然氣管道。中國不想搞峰會和美國嗌交,可能就要問問美國:「究竟你有什麼蜜桃可以給我?」

總的來說,謝爾曼這次訪華,無疑是自己送上門去接受中國教訓。兩國關係似乎有輕微改善,但未來矛盾和挑戰,仍然很多。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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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秦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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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教授應該逃離英國

2024年12月19日 18:30

「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最近向懲教署署長申請減免刑期被拒,向法庭提出司法覆核,最後亦被否決。

根據《監獄規則》的修訂,懲教署署長認為沒有證據令他信納減免馬俊文刑期不會不利於保護國家安全,無法確定提早釋放馬俊文,他會否再次觸犯國家安全罪行,所以拒絕減免他的刑期。而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經考慮後,認為不存在程序不公,駁回覆核。

前港大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現已移居英國,他在報章上撰文,評論「第二代美國隊長」司法覆核案。文中亦引述犯人馬俊文的心理評估報告,指犯人性格內向,缺少朋友,生活單調,亦沒有明顯的生命目標,但沒有任何重大的心理或學習困難。至於對所犯的罪行,馬俊文沒有明顯的悔意,亦曾在獄中寫上具煽動性的標語,因此被隔離數月。在他向署方申請的申述中表示,「我明白到現今香港的環境已無法反抗,惟有接受現實」。

陳文敏評論說,若考慮條件是可否有足夠證據顯示馬俊文提前獲釋「會不利國家安全」,他認為對馬俊文較中肯的評估是,這些證據模稜兩可,未必能確立這樣的結論。然而在《港區國安法》下,考慮條件是這些證據是否足以排除囚犯若獲減刑會「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將問題變成一個負面的條件,結論便完全改變,這是令人感到不公的地方。

可以從幾個角度分析有關問題。

第一,    概念的扭曲。懲教署署長根據犯人在獄中的行為,判斷他出獄後有沒有重犯的可能性,決定是否酌情給行為良好的服刑囚犯提早假釋,這是一個行政當局的酌情權,並不是囚犯不可侵犯的權利,但是反對派就將觀念扭曲,把政府酌情權看成囚犯權利。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訂立之後明確規定,如某囚犯是因被裁定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而服刑,則除非懲教署署長信納提早釋放該囚犯,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不得將該囚犯的個案轉介予監管釋囚委員會考慮。改例後惹來觸犯這些案件犯人的挑戰。

早前在刺警案中帶領默哀的港大學生會評議會主席張敬生,服刑時並未獲得提早假釋,就向法庭申請人身保護令。人身保護令是防止個人被非法或無理羈留。在張敬生案中,最後法庭拒絕申請,維持行政當局不准許張敬生提早假釋的原判。這都是法庭對這種扭曲概念的明顯否定,不能夠將行政當局提早釋放囚犯的酌情權,扭曲成為囚犯不能被侵犯的提早獲釋權利。陳大教授的評論,也跟循同一的扭曲思路演譯出來。

第二,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在馬俊文案中,法官的判詞亦明確指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對《監獄規則》和《監獄釋囚條例》等法例作出的修訂,其立法意圖是對被裁定觸犯國家安全罪行的囚犯,是否可以獲得提前釋放(在勤奮和良好行為的條件之上),施加更為嚴格的條件(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法庭認同相關修訂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和保護公眾。

換言之,由於維護國家安全相當重要,因此要立例特別指明,要確保觸犯國安罪行的囚犯不會有重犯的機會,才可以提早釋放。以馬俊文案為例,他在獄中寫上具煽動性的標語,如提早釋放在假釋期再次觸犯國安全罪行的可能性相當高,即使用普通常識去判斷,亦絕對不是陳文敏所說的,馬俊文提早釋放會不利國家安全的證據是「模稜兩可」了。

第三,概念清晰。陳文敏指「國家安全是一個相通籠統的概念,在今天幾乎是無所不包,在街上派發傳單或喊口號的犯人,和一些強姦或恐襲導致多人受傷的人相提並論,這就是《港區國安法》與公民社會格格不入的地方。」如果這些說話是出自一個法盲之口,尚可以理解,但是出自一個法律大教授之口,就有少少欺騙觀眾了。在街上派發傳單喊口號,煽動人顛覆政府,其危害極其嚴重,雖然難以量化究竟是這些人危險些,還是一個強姦犯危險些,但是肯定兩種罪犯都具有高度危險性,一個對國家安全有危險,一個對中人身安全有危險。

法庭在馬俊文案的判詞中指出,囚犯獲提早釋放是否「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這一個標準既不模糊也不任意;相反地,該標準具足夠精確和確定性,能夠為囚犯提供充分的指引,讓他們知道在監獄中應如何行事才能有機會獲得提前釋放。法庭確認了懲教署署長的決定合法合理。

至於陳文敏說國家安全是一個相當籠統的概念,這個講法亦只是一種法盲的觀點。在《香港國安法》和《維安條例》當中,已經列出各種罪行,既不籠統亦不含糊,法庭並不是隨意就可以判定一個人違反國安。胡亂地指責法律含糊,只是對法律毫無常識的人的市井評論,出自一個法律學院大教授之口,就顯得有些低俗了。

第四,應該逃離英國。陳大教授所住的英國,其國安法律比香港更加嚴厲,特別是其「外國人登記制度」更是香港所無。在今年的英國暴亂當中,英國法庭亦都快審快判,將一些在網上很簡單地發帖評論事件的人判刑,例如35歲的奧羅克(Wayne O’Rourke),他在社交平台X上發發帖呼籲群眾上街,就因煽動被判入獄3年。不知陳大教授會覺得英國這些法例和判決會否和公民社會格格不入?若然如此,他就不應該只逃離香港,亦應該逃離英國,浪跡天涯,去尋找他理想的公民社會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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