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 人道支援基金」表示,因負責資金託管人「真普聯」將結束運作,612已制定方案達至「有秩序地停止運作」,並將於下午2時在記者會上公佈有關安排。
「612基金」今早(8月18日)在 Facebook發聲明,指612基金接獲資金托管人「真普選聯盟有限公司」通知,真普聯將會於短期內結束運作,因此612 基金決定「有秩序地停止運作」。基金指,現時由真普聯提供的銀行戶口運作正常,未有任何資金被凍結。
「612基金」在自己的網站上介紹是成立於2019年6月15日,旨在為所有在反送中運動中受傷、被拘捕、受暴力攻擊或受威脅人士提供人道支援及相關的金錢援助,包括但不限制於612當天的運動。而向基金捐款的支票抬頭寫「真普選聯盟有限公司」或「Alliance for True Democracy Limited」。
真普聯於2013年3月21日由12個泛民政黨及團體聯合成立,目標為推動香港行政長官和香港立法會盡快實現雙普選與「真普選」,召集人為前城市大學政治學系講座教授鄭宇碩。
「612基金」臨時信託人公民黨吳靄儀(左1)、天主教香港教區退休主教陳日君(左2)、嶺大文化研究系副教授許寶強(中)及工黨何秀蘭(右2)。
「612基金」基金5位臨時信託人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退休主教陳日君、公民黨吳靄儀、工黨何秀蘭、嶺大文化研究系副教授許寶強、藝人何韻詩。
不過真普聯和「612基金」停止運作,不等如相關法律責任的終結。
「612基金」公布總收入有2.36億。
據「612基金」今年6月公布的2020年基金的年度報告,截至今年5月31日,基金總收入2.36億,總支出2.32億,等如有420萬盈利。當時聲稱有217萬預計開支,可動用支出是203萬。
在2.32億元總開支中,2.13億直接資助受助人,法律費用及供出保釋金有1.73億,受助人有22938人。
「612基金」的支出主要是律師費,外界一直有「益哂自己友律師」的質疑。
金牙大狀話,「612基金」雖然停運,但政府的調查應該未完,還有兩方面的問題:
1. 資金來源。截至今年5月31日,基金總收入2.36億,如此鉅額的款項,真是全數來自普通市民資助? 金牙大狀話,香港雖有反清黑錢法例,但在《港區國安法》訂立前,政治團體的收入來源不易調查。但有了《港區國安法》後,有「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當中第29條提到受境外機構「指使、控制、資助」,危害國家安全即屬犯罪。警方可以清查「612基金」的大額資金來源,以確認有無境外資金介入香港的政治運動中。
4名市民去年9月到灣仔稅務局舉報612基金涉嫌逃稅。
2. 逃稅。「612基金」成立兩年多,未曾交待曾經交稅。去年9月4名市民到灣仔稅務局舉報612人道支援基金以慈善作包裝,涉嫌逃稅,並提交投訴信,促請稅務局局長徹查,若證明投訴屬實,應向相關人士追討稅項及提出檢控。
舉報人李先生指,612人道支援基金並非為《稅務條例》第八十八條下獲豁免繳稅的慈善機構及慈善信託,收入款項亦非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或慈善信託作慈善用途的款項,屬非認可的慈善捐款。他質疑基金是蓄意逃稅,從中獲利。
簡而言之,612基金雖然解散,但政府的追責未完。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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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被告黎智英在首天出庭自辯,便自爆了其「外部聯繫」中的千絲萬縷人脈關係,當中牽涉的「英國線」人物,包括與在控方案情和庭上證供中經常出現的「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及前港督彭定康等。黎亦承認,曾捐2萬英鎊(約20萬港元)予「香港監察」。
首先,黎智英在庭上指,經由朋友認識羅傑斯(Benedict Rogers),兩人的關係長達8年,因對方曾回應其文章,二人遂透過WhatsApp聯絡。黎智英更承認曾捐贈2萬英鎊予「香港監察」,因他覺得這個組織「做了一些對香港有意義的事」。
黎智英透過羅傑斯,認識另一位英國政治人物,就是英國上議院議員奧爾頓勳爵(Lord David Alton),黎稱在倫敦與對方曾見過一次面。奧爾頓勳爵帶他到英國國會,之後兩人曾茶敘。而奧爾頓勳爵曾於2019年11月到香港參加區議會選舉「監選團」,兩人曾在酒店見面,而該「監選團」亦是同案另一位從犯證人、「重光團隊」成員李宇軒作供時曾提及自己曾參與。
翻查資料,控方曾在庭上播放羅傑斯主持的YouTube訪談節目片段,羅傑斯指奧爾頓勳爵為「香港監察」贊助人之一。而節目中,奧爾頓勳爵指當時他計劃與60名資深政客向英國國會呈交聯署信,建議若港人人權遭侵犯,英國應保障所有港人有第二公民身份,又提到前港督彭定康及英國前外相聶偉敬發起反對《香港國安法》的聯署聲明。
第三位黎智英提及的英國政治人物,是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Luke de Pulford),他正是奧爾頓勳爵的助手,曾陪同來港觀察2019年區議會選舉,但黎智英指,當時他不認識裴倫德,二人亦未曾討論過政治議題,但對方曾找他欲在《蘋果》刊登文章,而黎就把裴倫德的文章轉發給《蘋果》時任副社長陳沛敏等。
至於裴倫德是「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nter-Parliamentary Alliance on China, IPAC)的執行董事,黎辯稱他不知道有此組織,僅在從犯證人李宇軒在庭上作供時,才首次聽聞。
最後一名黎智英提及的英國政客,是前港督彭定康。黎庭上表示,1997年香港回歸前,已認識彭定康,但自言「不敢稱對方為朋友,因對方為港督」。而回歸後,兩人亦曾見面數次,每次見面均透過「中間人」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或羅傑斯接觸對方。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黎亦承認曾邀請彭定康作其訪談節目的嘉賓。
辯方大律師亦曾在庭上提及,一位英國金融家比爾布勞德 ( Bill Browder ) ,因為根據控方從犯證人李宇軒供稱,比爾布勞德對幫助推動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有興趣,裴倫德遂安排比爾布勞德與當時的「重光團隊」日本線聯繫。惟黎自辯時稱,不認識比爾布勞德或日本眾議院議員菅野志櫻里,他不諳日語,與另一位從犯證人陳梓華會面時,對方亦沒提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