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16日與美國總統拜登舉行視頻會談,會後雙方吹和風,沒有嗌大交。
大國外交談判,通常都是講一套,做一套。識睇要睇官員吹風,從吹出的風向,你就知道他「講一套」是想講什麼,從此推敲他「做一套」是做那些,通常是吹風講到輕描淡寫的事情。
白宮資深官員星期天傍晚舉辦了拜習會的背景吹風會。事後《美國之音》的標題是咁的: 「拜習會週一晚登場 拜登將“坦率直接”提台灣、人權等議題」。
從報道可見,這場吹風會內容豐富,主要包括幾方面:
1.此次會談十分重要。白宮資深官員話,這是拜登總統上台後與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的首次面談,即使之前兩人已經通過兩次歷經數小時的電話,而本次視訊會議也非實體面對面,但也能透過比講電話更好的方式來溝通,加上近來中國國內政局發展,習近平集權力於一身,美中兩國元首直接對話,對於負責任的管理美中雙方競爭,是非常重要的。
美國想突出這次會談的重要性,固然視為拜登的外交成就。
2.美國聲稱的主要話題。白官資深官員話,在本次會議上拜登總統將強調的兩大關鍵議題,第一是要確保競爭不會演變成衝突,拜登將清楚說明美國的動機與優先事項,來避免誤解。希望透過對話,建立「常理性護欄」(common sense guardrails),雙方保持暢通對話管道,來避免誤算或誤解,借此來維持負責任的競爭。
第二,拜登將與習近平將討論美中之間異同之處。拜登將告訴習近平,美國關切中國的某些作為,包括中國政府對企業的補助、其經濟作為,人權,中國對台灣脅逼性並挑釁性的作為,還有科技、網路戰略等方面。而包括氣候變化、健康安全等國際議題是美中利益相交之處,也會是討論的議題。
美國之音詢問,拜登總統在對臺灣安全的承諾、對香港、西藏、新疆等地人權的堅守方面,將提出何種「護欄」。資深官員回應,拜登在之前與習近平的多次對話當中,皆清楚表明美國立場;在拜習會上,亦將對習近平「坦率且直接」的清楚表明人權是美國的基因(DNA),是普世價值,而美國關切中國的人權侵犯。
我認為美國講到人權,一定會大大聲強調,話在會談中會提出,這是她「講一套」的東西,在以往的外交談判是屢見不鮮。但這些都是「死議題」,大家無甚好傾,你講完你的立場,我又講我立場,好難找到共同點。但白官資深官員如此強調,只是想向愛好此議題的國民交待。《美國之音》亦都識做,把「拜登將坦率直接提臺灣、人權等議題」做成標題。
3.隱藏的真焦點。白宮資深官員把會議目標講到輕描淡寫,強調本次拜習會並未設立特定要達成的目標,所以包括最近受到熱議的中國發展核武、美國對中國商品的關稅等議題,並沒有預期將在本次雙邊會談中達成任何具體成果。資深官員說兩人將會談到幾項經濟議題,包括美國貿易代表戴琪多次公開指出的中國利用國家補助企業,也將提到供應鏈,不過關稅則沒有安排在美國的議程上。
我覺得白宮官員一方面做期望管理,另一方面把經濟和關稅等要中國配合的領域輕輕帶過,這才是會談的真焦點,也是「活議題」。財長耶倫也在座,顯見經濟是重要議題。美國頂不順通脹想減中國貨關稅,希望中國有回報,想中國多買美國貨,想人民幣不升值,想中國協助美國解決供應鏈問題。中國見你肯讓步,這些話題都有得傾。
吹風很豐滿,現實很骨感。在真正會晤時,習主席直指,搞「以台制華」將玩火自焚。拜登只能回應,明確重申美方不尋求改變中國的體制,不尋求通過強化同盟關係反對中國,無意同中國發生衝突。美國政府致力於奉行長期一貫的一個中國政策,不支援台獨,希望台海地區保持和平穩定。
拜登在會晤沒有擺出硬姿態。吹風講一套,現實做另一套。你有表示,中國也有回報。中美關係,暫時可以吹點和風吧。
盧永雄
「35+」顛覆案審訊歷時3年半,最後45個被告認罪或被判罪成,「首要分子」戴耀廷判刑最重,判監10年,其餘被告分別被判入獄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不等。外界有人覺得判刑判得輕,但亦有人覺得判得重,我就認為判刑符合預期,可以全面審視這個案件的判決意義。
第一,「非暴力不可免責」。在顛覆案件中,鏡頭前的暴力容易理解,亦易於舉證。例如有人被拍攝到在公眾場所使用暴力示威,甚至掟石縱火等,就很易起訴入罪。但一些鏡頭後的顛覆行為,不但難以舉證,亦不易入罪。而西方相關法律亦不斷出現變化,以往西方法律有關罪名,包括叛國、煽動叛亂等,由不限於以使用暴力作前提,後來慢慢收窄定義,皆因當年西方白左思潮流行,全力推動捍衛人權自由思想,對國家安全和公眾安全的注意不足,在相關法例中逐步加入暴力作為前提去劃界。
例如香港在2003年的23條立法,那個所謂的「剝牙版本」,都是受這種思潮影響,相關罪行最後加入「武力或煽動使用武力」的前提,大大收窄了有關法例的規範範圍和阻嚇力。不過,美國在2001年發生911恐襲,接著在下一個十年又出現大量城市佔領運動,美西方「針唔拮到肉唔知痛」,到自己覺得痛的時候,就大力收緊法律限制,大量反恐和增強保障國家安全的法例出籠,很多都不再限於使用暴力作入罪前提。
以英國在2023年7月通過的修訂版國家安全法為例,就加入了控制外國勢力的條文,增設「外國影響力登記計劃」,凡經外國政權授意從事政治影響力活動的個人或組織,必須登記,否則即屬違法。這種法例亦是完全沒有進行暴力煽動活動的前提。香港的2020年版《香港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指明任何人「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即屬違法。法例規定即使並無使用武力,但涉及「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已經犯法。
以「35+」的謀劃涉及的手段並非暴力,但其顛覆政權的性質則非常惡劣,法庭在定出被告量刑起點的時候特別提到,已經考慮到整場「35+」謀劃性質並非暴力。清楚說明所謂「非暴力」,並不是逃避刑責的擋箭牌。
第二,危害國安必究必懲。在互聯網的世界,有大量的顛覆行為起初只是以十分隨意的方式提出,然後雪球越滾越大,最後一發不可收拾。如今的新世代,很多人對自己的行為後果並無認真思考,當然不能排除有部分人是經過思考後有意冒險,但在「35+顛覆案」中,法庭已經清楚指明,不能以相關顛覆政府謀劃的「不可能性」作為求情理由。部分被告指「35+」謀劃必然失敗,希望藉此獲法庭輕判。不過,主審法官李運騰已經舉例說明,假設有人想下毒毒殺別人,即是他是施放的毒物不至於致命,但都不可以減輕意圖毒殺他人罪行的嚴重性。所以無論計劃是否可能達致相關謀劃,亦足以判罪。
試想一下,在2019年之前網上有大量的港獨宣傳,有些帖文甚或以戲謔的方式出現,但「35+」案判決已經清楚告訴這些人,謀劃的「不可能性」不可以作為求情的理由,這些顛覆政府或分裂國家的宣傳,很可能可以入罪。
第三,罪責刑相適應。看看「35+」案的判刑,量刑輕重主要和兩個因素有關,1. 量刑起點。量刑起點高,判刑亦都會重。相關罪行嚴重性分了3級,包括「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和「其他參與者」。雖然即使案中首犯戴耀廷都說自己是「其他參加者」,而這個類別的判刑是3年以下,但法庭判決所有45名被告都不是「其他參加者」,至少都是「積極參加者」,而戴耀廷等4人更加是「首要分子」,整體上所有涉案者都定了較高的量刑起點。
2.認罪。犯人認罪一般可以獲扣減三分之一的刑期,如果作為從犯證人更加可以獲得更加大的扣減,可能可以高至扣減一半的刑期。案中首犯戴耀廷在審訊前就認罪,所以他的量刑起點雖然是15年,但扣減三分一後,最後判刑10年,所以判辨不同案件的刑罰輕重,和被告有沒有認罪有很大的關係。
總的而言,案中45名被告的判刑,大體上是罪責刑相適應。另外需要留意的是,在《維安條例》生效之後,所有觸犯國安相關罪行者,入獄後即使行為良好,都不可以獲得像一般扣減三分一刑期,即所謂扣減「坐監放假」的刑期,所以「35+顛覆案」的被告,判幾多就要坐幾多。
結論是,「35+顛覆案」顯示,特區法院9依法獨立審訊,展示高度的專業性和公正性,亦展示了即使非暴力的顛覆謀劃,亦完全可以入罪判刑,彰顯了香港的司法公義,有效阻嚇其他人不要輕易想去顛覆國家政權。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