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魷魚遊戲之1 2 3木頭人

博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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魷魚遊戲之1 2 3木頭人

2021年12月15日 20:12 最後更新:23:18

 12月19日的選舉臨近,表面看,完善政制後好像競爭性下降了,而實際上,激烈程度比想像中高。有參選人私下話,有人建議他入場參加選委會界別選舉,當時以為很易取勝,如今才知道是一場「魷魚遊戲」,而且是劇中第一場的「1 2 3木頭人」遊戲(即是我們小時候玩的「1 2 3紅綠燈」),他擔心自己會被人射殺。

這個選舉遊戲越玩越激,功能組別中有很多界別,都是一對一的格局,本來以為非現任議員的參選人,只是陪跑,但選舉正式開打之後,很多現任議員都非常吃驚,那個以為是陪跑的建制派競爭者,勢兇夾狼,直接對他們造成威脅,恐怕選舉會有出人意表的結果。

地區直選方面,各選區的情況都不同,部分選區的競爭相當激烈。部分事前以為建制派穩拿兩席的地區,由於反對派參賽者有望入局,變成兩個建制自相殘殺。

不過,真正有趣的是選舉委員會界別的選情,因為這是一個全新的選舉,大家都沒有經驗,選舉委員會界別共有40個議席,有51人競爭。現時,各方已知道並無「祝福名單」,選委不會按一張所謂的「祝福名單」去選出40個立法會議員,這就變成「百駒競走,能者奪魁」的真淘汰局面。

近期,不同選委組別都在搞論壇,初時,有個別高知名度候選人以為自己得到阿爺的祝福,又是名人,可以「躺贏」,所以就不去論壇。但後來發現,與自己的特點相近的候選人,每個論壇必到,自己不出席論壇,恐怕會被選委嫌棄,唯有急急改弦更張,亦是每個論壇都「逢請必到,逢到必早」。

相信外界對選委會組別的選舉方式,仍是不太了解,我不妨在此稍作介紹。

第一,投票方式是「全票制」。選委會有40個立法會議席,現在在任選委有1448人,每人都要投「全票」,即每人都要投票選出40人,不能多,也不能少,不能選39個,也不能選41個。

在選舉當日,所有的選委都會集中到會展中心的投票中心投票,選委填好的選票後,場內會有機器檢測委員是不是投了40票,不夠的,要再填寫補足;投多了的,就要另拿選票再填。總之要投出剛好選40人的有效票。

第二,獲選門檻要過千。由於是全票制,選票總數有數得計。假設1448個選委全部出席投票(相信只有極少數的選委不出席投票),每人投40票,總票數就是57920票。假設所有選票都平均投給51個候選人,每人獲得1136票,理論上,誰人能獲得1137票或以上,就穩拿一席。當然,現實上,票數不會平均分給每個候選人,若得票排在前面的20個候選人得到1400票以上的高票數,意味著排在後面的候選人,可能只需拿900票,已經可以入局。反之若得票排在前面的20個候選人也只是得到1200的較低票數,意味著排在後面的候選人,可能需拿過1000票,才可入局。所以保險一點計,現實上能夠獲得1000票的候選人,已很大機會可以當選。

第三,得團體支持比較有利。在選委會界別裏面,有不少大政黨、大工會和大社團,她們手上都有過百選票,如果她們都自設一份推荐對象名單,可以和其他的團體換票,因此,有大團體支持的候選人,能夠得到1000票以上的機會大增,對那些散兵游勇候選人,形勢比較不利。

這51個選委會組別的候選人,都已得到阿爺的認可才可入場,在阿爺眼中,任何人當選也沒有問題,整個選舉的魷魚遊戲的味道就十分強烈,恐怕這就是阿爺的佈局,這次選舉投票率應該不會高,但競爭性不會低,能夠逆流而上,通過選舉窄門,成功入場的人物,都應該比較打得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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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之風不可長 「大和解論」不可取

2024年11月04日 20:19 最後更新:20:29

香港《國安法》生效4年多,本地政治局面穩定下來,很快又生出一種變相的「大和解論」。

10月初,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接受訪問,建議政府宣布不再處理6000多個因為2019年示威而被捕的人士,認為若果證據不足,可以公布不再處理,「為件事劃一條線」。他又認為,為了顯示香港仍然多元化,特區政府應該鼓勵團體集會。又建議政府舉辦大辯論,以顯示社會氛圍仍然鼓勵多元討論。

張炳良的言論,和回歸20幾年來建制派曾經流行的「大和解論」,同出一轍。認為只要阿爺和反對派和解,香港就可以求得穩定。這種言論曾經一度很有迷惑性,甚至不少建制陣營的精英,亦支持這種論調,因為說到底,很多人都想做好人,想政治正確,不想做惡人,不想打仗,所以成為「大和解論」的支持者,感覺上「大和解派」可以建制和反對派兩種民意兼得。

不過,細思張炳良的言論,特別是公然宣布不處理2019年被捕黑暴分子的建議,等同特赦,並不可取。

第一,香港要重建法治。由1997年回歸開始,香港局面一步步走向混亂,皆因反對派不斷突破法律界線,由違法集會,到非法佔中,再到掟燃燒彈發動暴力抗爭,就是由藐視法治的傾向開始,然後由戴耀廷鼓吹的「違法達義論」將之包裝美化,再由黎智英開動媒體機器廣為宣傳,整個社會的守法氣氛,蕩然無存,最終帶來大亂。

處理這一批數以千計的2019年被捕示威者,由於涉及的人數眾多,搜證工作繁複,加上相當一部分涉事者亦已逃亡海外,政府既要通緝海外逃亡分子歸案,同時又要繼續搜集證據,需時追查疏理。其實處理這些案件的基本原則,就是按香港的法律處理。香港的民事案件有追溯期限,意外傷亡案索償案是3年,錢債案追溯期是6年,土地業權糾紛可以追12年,但刑事案件並無追溯期限,一日未破案,一日都可以追查。

試想一下,如果一個海外流亡人士,當日曾犯嚴重罪行,3、5年之後厭倦了海外的生活,回港投案自首,供認其他涉案的要犯,但如果政府已經公開宣稱那些人已獲特赦,政府如何處理亦相當尷尬,徒惹不尊重法治之譏。正如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除非法律規定有時限,否則只要有證據,特區政府就會作出檢控,這是合符法治原則。

第二,特赦會影響他案判決。現在還有大量當年相關案件仍在審訊,包括「35+」顛覆案並未判刑,黎智英案仍在審訊中,還有大量的重大國安案件正在排期上庭,這種不再追究示威者的建議,背後的和解思想,亦在鼓吹特赦或輕判這些重犯。

看看老牌民主大國英國是怎樣處理暴動罪犯。無論是2011年的倫敦暴動,或是今年的暴力示威,英國都是採取快審重判的方式處理。煽動者在臉書上貼一個帖文叫人去示威,即使示威最後沒有發生,煽動者自己亦沒有出現在示威現場,亦可以被重判3年監禁。惟有依法而治,才不會鼓勵市民將來再進行暴力示威,我們不見英國和示威者和解,為何又要叫特區政府和示威者和解呢?

回歸20多年的例子都已經很清楚說明,「大和解論」其實是「投降主義」的代名詞,姑息養奸只會令政治失控。對並未起訴的示威者,政府可以按香港法律處理,即使調查後在現階段未夠證據起訴,撤消被捕者的保釋要求,將來如果找到新證據,仍然可以繼續起訴。要培養香港的守法精神,當然對事件中的首惡,更加不可以輕輕放過。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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