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政制後首場立法會選舉結束,投票過程順利,首先就沒有2019年11月區議會選舉那種街頭暴力的干擾,其次也沒有過往激進派當道時極度惡意的人身攻擊,終於有一場冷靜而理性的選舉。
以截至晚上9:30的投票率29.3%計,今屆選舉投票率30.2%。我在選前撰文話,本屆選舉的投票率是23%至30%,最終結算略優於預期,相信和官方機構最後催谷動員有關。
上屆2016年立法會選舉投票率是58.3%,不要忘記那次是2014年佔中後首場重要投票,已開始有反對派和建制派對決的味道,推高了投票率。再往回看,2012年立法會選舉投票率53.1%,這算是比較正常的立法會選舉投票率,今屆投票率和2016年投票率有一定的差距,主要源於激進派被新制度拒諸門外,令激進選民投票的意願下降。
可以有一個猜想,假設建制派和反對派選民是43%對57%之比,再假設建制派選民的投票率是53.1%的話(由於選情沒有2016年激烈,較像2012年),即今次投票的選民有22.8%支持建制派,9.7%支持反對派。換句話說,當支持反對派的激進選民大減後,還有30%以上投票率,已算不俗。
老實說,香港搞的只是城市級選舉,不是國家級選舉,外國的地方選舉,投票率也只是10多至30%,畢竟城市級選舉不是決定國家前途攸關的大事,只是決定城市的政策和管理,政治化程度較低,關注度自然亦較低。
美國市長選舉投票率。
以美國市長選舉為例,由最低的德州沃斯堡市只有6%投票率,較出名的內華達州拉斯維加市亦只有9%,到最高的佛羅里達州布雷登頓市有47%,美國市長選舉只有10多至20%投票率所在多有,也不見得選出來的市長沒有代表性。況且市長已有一定權力,不是如市議員只有監察功能,也只有這種投票率。所以若非十分政治化,一個城市級選舉的投票率只有30多%並不出奇,倒反是香港過去越來越政治化,所以投票率不斷上升而已。
若然必定要二選一,一種情況是投票率較高但選舉激動而且政治化,另一種情況是投票率較低而選舉理性並且非政治化,我會選擇後者,認為這樣比較貼近民主制度的設計原意。
香港《國安法》生效4年多,本地政治局面穩定下來,很快又生出一種變相的「大和解論」。
10月初,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接受訪問,建議政府宣布不再處理6000多個因為2019年示威而被捕的人士,認為若果證據不足,可以公布不再處理,「為件事劃一條線」。他又認為,為了顯示香港仍然多元化,特區政府應該鼓勵團體集會。又建議政府舉辦大辯論,以顯示社會氛圍仍然鼓勵多元討論。
張炳良的言論,和回歸20幾年來建制派曾經流行的「大和解論」,同出一轍。認為只要阿爺和反對派和解,香港就可以求得穩定。這種言論曾經一度很有迷惑性,甚至不少建制陣營的精英,亦支持這種論調,因為說到底,很多人都想做好人,想政治正確,不想做惡人,不想打仗,所以成為「大和解論」的支持者,感覺上「大和解派」可以建制和反對派兩種民意兼得。
不過,細思張炳良的言論,特別是公然宣布不處理2019年被捕黑暴分子的建議,等同特赦,並不可取。
第一,香港要重建法治。由1997年回歸開始,香港局面一步步走向混亂,皆因反對派不斷突破法律界線,由違法集會,到非法佔中,再到掟燃燒彈發動暴力抗爭,就是由藐視法治的傾向開始,然後由戴耀廷鼓吹的「違法達義論」將之包裝美化,再由黎智英開動媒體機器廣為宣傳,整個社會的守法氣氛,蕩然無存,最終帶來大亂。
處理這一批數以千計的2019年被捕示威者,由於涉及的人數眾多,搜證工作繁複,加上相當一部分涉事者亦已逃亡海外,政府既要通緝海外逃亡分子歸案,同時又要繼續搜集證據,需時追查疏理。其實處理這些案件的基本原則,就是按香港的法律處理。香港的民事案件有追溯期限,意外傷亡案索償案是3年,錢債案追溯期是6年,土地業權糾紛可以追12年,但刑事案件並無追溯期限,一日未破案,一日都可以追查。
試想一下,如果一個海外流亡人士,當日曾犯嚴重罪行,3、5年之後厭倦了海外的生活,回港投案自首,供認其他涉案的要犯,但如果政府已經公開宣稱那些人已獲特赦,政府如何處理亦相當尷尬,徒惹不尊重法治之譏。正如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除非法律規定有時限,否則只要有證據,特區政府就會作出檢控,這是合符法治原則。
第二,特赦會影響他案判決。現在還有大量當年相關案件仍在審訊,包括「35+」顛覆案並未判刑,黎智英案仍在審訊中,還有大量的重大國安案件正在排期上庭,這種不再追究示威者的建議,背後的和解思想,亦在鼓吹特赦或輕判這些重犯。
看看老牌民主大國英國是怎樣處理暴動罪犯。無論是2011年的倫敦暴動,或是今年的暴力示威,英國都是採取快審重判的方式處理。煽動者在臉書上貼一個帖文叫人去示威,即使示威最後沒有發生,煽動者自己亦沒有出現在示威現場,亦可以被重判3年監禁。惟有依法而治,才不會鼓勵市民將來再進行暴力示威,我們不見英國和示威者和解,為何又要叫特區政府和示威者和解呢?
回歸20多年的例子都已經很清楚說明,「大和解論」其實是「投降主義」的代名詞,姑息養奸只會令政治失控。對並未起訴的示威者,政府可以按香港法律處理,即使調查後在現階段未夠證據起訴,撤消被捕者的保釋要求,將來如果找到新證據,仍然可以繼續起訴。要培養香港的守法精神,當然對事件中的首惡,更加不可以輕輕放過。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