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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成功令英國脫歐的人 留下難以收拾的爛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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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成功令英國脫歐的人 留下難以收拾的爛攤

2022年07月07日 20:38 最後更新:20:56

英國首相約翰遜的末日已經來臨,倫敦政壇又將上演一場權力遊戲。英國外相卓慧思等閣員已經磨拳擦掌,加入爭奪首相寶座。

保守黨副黨鞭平徹「鹹豬手」事件,是壓垮約翰遜相位的最後一根稻草,但這個把頭髮搞亂,靠出位登基的首相,其統治早已百孔千瘡。

1. 一個「朝臣系統」。英國《金融時報》刊發前首席政治記者施里姆斯利的評論指出,起初,約翰遜是一名穿過了似乎無法逾越的灌木叢的「非傳統騎兵」,搞定了脫歐,以保守黨自戴卓爾夫人時代以來從未有過的方式,觸及工人階層的選民。然而,最終約翰遜的輕浮、對規則漠視、缺乏個人道德和誠信、沒有強烈的政治信念、又樂於將難題交給助手的態度,使他的政府漂泊不定。

施里姆斯利認為,約翰遜領導的政府是一個「朝臣系統」,用人的關鍵特徵就是你是否對約翰遜這個國王有用。平徹幫助約翰遜勝選並坐穩位置,而其他的一切都是別人的問題。當災難爆發時,助手和大臣們被派去為約翰遜撒謊「擋槍」,讓他僥倖過關。但運氣不永遠落在約翰遜身上。

《金融時報》揭穿了英式民主選舉產生的政府,只是任人唯親的「朝臣系統」,但問題遠不止於此。

2. 施政重點錯置。英國面對的問題一籮籮。脫歐後勞動力短缺,一波又一波的罷工殺到,英國的通貨膨脹可能比同類國家更高。英國央行預計,到今年年底,英國的通貨膨脹率將達到11%,冬季更高的能源費用,對英國實際家庭收入出現上世紀70年代以來最大的擠壓。

英國人沒有看到約翰遜提出有力的經濟計畫,來解決這些嚴重問題的政府,因為約翰遜的重點不放在這些地方。

約翰遜愛搞烏克蘭,又或者氣候變化方面的國際合作,他喜歡這些「高大上」的話題,因為他就靠玩弄這些話題起家。他好像完全不明白,附和美國制裁俄羅斯能源,會令英國人無錢交燃料費。這些「生活小節」,不是約翰遜執政的優先事項。

倒是俄羅斯評價約翰遜下台評得最入木三分。俄總統新聞秘書佩斯科夫表示:「我們希望在英國,有一天會有更多能夠通過對話作出決定的專業人士上台執政,但就目前而言,希望不大。」

俄羅斯聯邦安全會議副主席梅德韋傑夫就指,烏克蘭最好的朋友要離開了。「勝利」(指烏克蘭的)處於危險之中!我們期待德國、波蘭和波羅的海國家的消息。梅德韋傑夫顯然在諷刺這些國家政府,會一個又個倒下。

約翰遜沒有處理好本國通脹危機,卻一副心思去搞烏克蘭問題攞彩,人民怨氣沖天,失敗是必然結局。

3. 脫歐是問題之始。約翰遜不單靠玩民粹政治上位,他最關鍵一役是脫歐。2016年脫歐公投,約翰遜是保守黨內的核心脫歐派,他得一間和俄羅斯有千絲萬縷關係的數據分析公司劍橋分析之助,找到300萬過去極少投票的英國選民,用社交媒體向他們散發恐懼訊息,成功拉得他們投票支持脫歐,令脫歐成為事實,趕了首相文翠姍下台。

脫歐對英國明顯是一劑毒藥,英國民主制被人操弄,等同服毒自盡,如今積重難返。約翰遜靠這種「龐氏騙局」式的權謀詭計上位,當政後浮跨出位,不務正業,是必然之結果。一個成功令英國脫歐的人,留下難以收拾的爛攤。

俄羅斯估計英國不能找到「專業人士」上台執政,我也覺得是大概率事件,因為如今西方政治民粹風氣大盛。如果仍然選出外相卓慧思這種「傻白甜」政客出任首相,就會繼續把英國帶上死路。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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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的重要意義

2024年11月22日 18:30

「35+」顛覆案審訊歷時3年半,最後45個被告認罪或被判罪成,「首要分子」戴耀廷判刑最重,判監10年,其餘被告分別被判入獄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不等。外界有人覺得判刑判得輕,但亦有人覺得判得重,我就認為判刑符合預期,可以全面審視這個案件的判決意義。

第一,「非暴力不可免責」。在顛覆案件中,鏡頭前的暴力容易理解,亦易於舉證。例如有人被拍攝到在公眾場所使用暴力示威,甚至掟石縱火等,就很易起訴入罪。但一些鏡頭後的顛覆行為,不但難以舉證,亦不易入罪。而西方相關法律亦不斷出現變化,以往西方法律有關罪名,包括叛國、煽動叛亂等,由不限於以使用暴力作前提,後來慢慢收窄定義,皆因當年西方白左思潮流行,全力推動捍衛人權自由思想,對國家安全和公眾安全的注意不足,在相關法例中逐步加入暴力作為前提去劃界。

例如香港在2003年的23條立法,那個所謂的「剝牙版本」,都是受這種思潮影響,相關罪行最後加入「武力或煽動使用武力」的前提,大大收窄了有關法例的規範範圍和阻嚇力。不過,美國在2001年發生911恐襲,接著在下一個十年又出現大量城市佔領運動,美西方「針唔拮到肉唔知痛」,到自己覺得痛的時候,就大力收緊法律限制,大量反恐和增強保障國家安全的法例出籠,很多都不再限於使用暴力作入罪前提。

以英國在2023年7月通過的修訂版國家安全法為例,就加入了控制外國勢力的條文,增設「外國影響力登記計劃」,凡經外國政權授意從事政治影響力活動的個人或組織,必須登記,否則即屬違法。這種法例亦是完全沒有進行暴力煽動活動的前提。香港的2020年版《香港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指明任何人「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即屬違法。法例規定即使並無使用武力,但涉及「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已經犯法。

以「35+」的謀劃涉及的手段並非暴力,但其顛覆政權的性質則非常惡劣,法庭在定出被告量刑起點的時候特別提到,已經考慮到整場「35+」謀劃性質並非暴力。清楚說明所謂「非暴力」,並不是逃避刑責的擋箭牌。

第二,危害國安必究必懲。在互聯網的世界,有大量的顛覆行為起初只是以十分隨意的方式提出,然後雪球越滾越大,最後一發不可收拾。如今的新世代,很多人對自己的行為後果並無認真思考,當然不能排除有部分人是經過思考後有意冒險,但在「35+顛覆案」中,法庭已經清楚指明,不能以相關顛覆政府謀劃的「不可能性」作為求情理由。部分被告指「35+」謀劃必然失敗,希望藉此獲法庭輕判。不過,主審法官李運騰已經舉例說明,假設有人想下毒毒殺別人,即是他是施放的毒物不至於致命,但都不可以減輕意圖毒殺他人罪行的嚴重性。所以無論計劃是否可能達致相關謀劃,亦足以判罪。

試想一下,在2019年之前網上有大量的港獨宣傳,有些帖文甚或以戲謔的方式出現,但「35+」案判決已經清楚告訴這些人,謀劃的「不可能性」不可以作為求情的理由,這些顛覆政府或分裂國家的宣傳,很可能可以入罪。

第三,罪責刑相適應。看看「35+」案的判刑,量刑輕重主要和兩個因素有關,1. 量刑起點。量刑起點高,判刑亦都會重。相關罪行嚴重性分了3級,包括「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和「其他參與者」。雖然即使案中首犯戴耀廷都說自己是「其他參加者」,而這個類別的判刑是3年以下,但法庭判決所有45名被告都不是「其他參加者」,至少都是「積極參加者」,而戴耀廷等4人更加是「首要分子」,整體上所有涉案者都定了較高的量刑起點。

2.認罪。犯人認罪一般可以獲扣減三分之一的刑期,如果作為從犯證人更加可以獲得更加大的扣減,可能可以高至扣減一半的刑期。案中首犯戴耀廷在審訊前就認罪,所以他的量刑起點雖然是15年,但扣減三分一後,最後判刑10年,所以判辨不同案件的刑罰輕重,和被告有沒有認罪有很大的關係。

總的而言,案中45名被告的判刑,大體上是罪責刑相適應。另外需要留意的是,在《維安條例》生效之後,所有觸犯國安相關罪行者,入獄後即使行為良好,都不可以獲得像一般扣減三分一刑期,即所謂扣減「坐監放假」的刑期,所以「35+顛覆案」的被告,判幾多就要坐幾多。

結論是,「35+顛覆案」顯示,特區法院9依法獨立審訊,展示高度的專業性和公正性,亦展示了即使非暴力的顛覆謀劃,亦完全可以入罪判刑,彰顯了香港的司法公義,有效阻嚇其他人不要輕易想去顛覆國家政權。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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