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歲的英女王駕崩,她的一生,見證了大英帝國散射的餘暉,她本人就是一部活歷史書。
1952年,年僅26處的伊利沙伯二世即位。她的就職典禮首次以電視直播,她的加冕禮服,仍然代表著大英帝國無遠弗屆的領土。按她的指示,加冕禮服繡上英格蘭的都鐸薔薇、蘇格蘭的薊、威爾斯的韭蔥、愛爾蘭的三葉草、澳洲的金合歡、加拿大的楓葉、新西蘭的銀葉蕨、南非的海神花、印度和錫蘭的蓮、以及巴基斯坦的小麥、棉花等各地代表性的植物,顯示帝國橫跨歐、亞、非洲。不過,二戰令英國負債累累,這個「日不沒國」,正走向衰落。
英女王任內歷經15個首相,她任上的第一個首相,就是威名鼎盛的邱吉爾。邱吉爾領導英國在二次大戰慘勝。英國雖然打贏了仗,但陷入了饑餓和貧困當中。就在1945年,英國保守黨在大選中落敗,邱吉爾成為反對黨領袖。1951年邱吉爾再度當選首相,次年就遇上新登位的女王伊利沙伯二世。
一個78歲的老政客遇上一個26歲的年青女王,這一幕,在Netflix的《王冠》劇集中重現,現在看起來仍然別有味道。當年的女皇伊利沙伯二世已經表露出強悍的作風,對邱吉爾亦非言聽計從。
二戰之後,英國國力衰敗,美國成為世界第一強國,英國的殖民地紛紛獨立。英女王幫助組織英聯邦,想維持英國與獨立後殖民地的特殊關係,但亞、 非、拉的前殖民地國家,多數不賣賬。英女王多次出訪,去拉攏這些國家的關係,最兇險的一次,可算是1961年去非洲西部國家加納訪問。加納當時已經獨立,總統恩克魯瑪取代了英女王,成為加納的國家元首。英女王出訪之前,已盛傳恩克魯瑪可能會被行刺。當時英國的首相是麥美倫忠告英女王不要出訪該國,但是,英女王為了維持與殖民地的關係,堅持出訪加納,還與恩克魯瑪共舞。英女王深明作為國家元首的作用,希望透過親和的訪問,可以維繫已十分脆弱的前殖民地關係。麥美倫後來回憶說,女皇伊利沙伯二世十分堅決,而且敬業樂業。
但大英帝國的沒落,並非可因個人的意願而轉移。只有少部份白人為主的前殖民地,願意和英國保持特殊關係,例如加拿大、澳洲和新西蘭。不過到了70年代,英國進一步衰落,加拿大和澳洲都出現反對英國領導的舉措。加拿大於1982年通過將憲法的修改權,由英國議會轉移到加拿大議會,英國和加拿大的特殊憲政關係正式終結。澳洲則在1986年收回終審權,至此,英國樞密院不再對澳洲行使司法終審權,這個權力交回澳洲的高等法院。澳洲和英國的特殊關係,亦告終結。
當然,更大的事件是1997年中國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香港這顆英聯邦內的最後明珠,終於脫落。
伊利沙伯二世終其一生,運用其超凡的堅忍和高強的能力,勉強維繫著這個搖搖欲墜的英聯邦。她駕崩之後,兒子查理斯接任王位,也將代表著英國王朝徹底沒落。今年4月,加拿大的民調顯示,55%的受訪者表示,只要英女王還活著,會支持君主立憲制,由英王作加拿大君主,但到查理斯國王執政後,支持率跌到34%。今年6月,澳洲的共和國事務助理部長齊索斯威特說,雖然英女王一直以來是「夢幻般的君主」,但澳洲已經足夠成熟,任命自己的國家元首,來取代查理斯陛下。
伊利沙伯二世的一生,見證著大英帝國由盛轉衰的歷史。而歷史有如滾滾洪流,不會因個人的意願而轉移。
盧永雄
「35+」顛覆案審訊歷時3年半,最後45個被告認罪或被判罪成,「首要分子」戴耀廷判刑最重,判監10年,其餘被告分別被判入獄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不等。外界有人覺得判刑判得輕,但亦有人覺得判得重,我就認為判刑符合預期,可以全面審視這個案件的判決意義。
第一,「非暴力不可免責」。在顛覆案件中,鏡頭前的暴力容易理解,亦易於舉證。例如有人被拍攝到在公眾場所使用暴力示威,甚至掟石縱火等,就很易起訴入罪。但一些鏡頭後的顛覆行為,不但難以舉證,亦不易入罪。而西方相關法律亦不斷出現變化,以往西方法律有關罪名,包括叛國、煽動叛亂等,由不限於以使用暴力作前提,後來慢慢收窄定義,皆因當年西方白左思潮流行,全力推動捍衛人權自由思想,對國家安全和公眾安全的注意不足,在相關法例中逐步加入暴力作為前提去劃界。
例如香港在2003年的23條立法,那個所謂的「剝牙版本」,都是受這種思潮影響,相關罪行最後加入「武力或煽動使用武力」的前提,大大收窄了有關法例的規範範圍和阻嚇力。不過,美國在2001年發生911恐襲,接著在下一個十年又出現大量城市佔領運動,美西方「針唔拮到肉唔知痛」,到自己覺得痛的時候,就大力收緊法律限制,大量反恐和增強保障國家安全的法例出籠,很多都不再限於使用暴力作入罪前提。
以英國在2023年7月通過的修訂版國家安全法為例,就加入了控制外國勢力的條文,增設「外國影響力登記計劃」,凡經外國政權授意從事政治影響力活動的個人或組織,必須登記,否則即屬違法。這種法例亦是完全沒有進行暴力煽動活動的前提。香港的2020年版《香港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指明任何人「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即屬違法。法例規定即使並無使用武力,但涉及「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已經犯法。
以「35+」的謀劃涉及的手段並非暴力,但其顛覆政權的性質則非常惡劣,法庭在定出被告量刑起點的時候特別提到,已經考慮到整場「35+」謀劃性質並非暴力。清楚說明所謂「非暴力」,並不是逃避刑責的擋箭牌。
第二,危害國安必究必懲。在互聯網的世界,有大量的顛覆行為起初只是以十分隨意的方式提出,然後雪球越滾越大,最後一發不可收拾。如今的新世代,很多人對自己的行為後果並無認真思考,當然不能排除有部分人是經過思考後有意冒險,但在「35+顛覆案」中,法庭已經清楚指明,不能以相關顛覆政府謀劃的「不可能性」作為求情理由。部分被告指「35+」謀劃必然失敗,希望藉此獲法庭輕判。不過,主審法官李運騰已經舉例說明,假設有人想下毒毒殺別人,即是他是施放的毒物不至於致命,但都不可以減輕意圖毒殺他人罪行的嚴重性。所以無論計劃是否可能達致相關謀劃,亦足以判罪。
試想一下,在2019年之前網上有大量的港獨宣傳,有些帖文甚或以戲謔的方式出現,但「35+」案判決已經清楚告訴這些人,謀劃的「不可能性」不可以作為求情的理由,這些顛覆政府或分裂國家的宣傳,很可能可以入罪。
第三,罪責刑相適應。看看「35+」案的判刑,量刑輕重主要和兩個因素有關,1. 量刑起點。量刑起點高,判刑亦都會重。相關罪行嚴重性分了3級,包括「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和「其他參與者」。雖然即使案中首犯戴耀廷都說自己是「其他參加者」,而這個類別的判刑是3年以下,但法庭判決所有45名被告都不是「其他參加者」,至少都是「積極參加者」,而戴耀廷等4人更加是「首要分子」,整體上所有涉案者都定了較高的量刑起點。
2.認罪。犯人認罪一般可以獲扣減三分之一的刑期,如果作為從犯證人更加可以獲得更加大的扣減,可能可以高至扣減一半的刑期。案中首犯戴耀廷在審訊前就認罪,所以他的量刑起點雖然是15年,但扣減三分一後,最後判刑10年,所以判辨不同案件的刑罰輕重,和被告有沒有認罪有很大的關係。
總的而言,案中45名被告的判刑,大體上是罪責刑相適應。另外需要留意的是,在《維安條例》生效之後,所有觸犯國安相關罪行者,入獄後即使行為良好,都不可以獲得像一般扣減三分一刑期,即所謂扣減「坐監放假」的刑期,所以「35+顛覆案」的被告,判幾多就要坐幾多。
結論是,「35+顛覆案」顯示,特區法院9依法獨立審訊,展示高度的專業性和公正性,亦展示了即使非暴力的顛覆謀劃,亦完全可以入罪判刑,彰顯了香港的司法公義,有效阻嚇其他人不要輕易想去顛覆國家政權。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