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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帝國餘暉的歷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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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帝國餘暉的歷史書

2022年09月09日 19:20 最後更新:19:35

96歲的英女王駕崩,她的一生,見證了大英帝國散射的餘暉,她本人就是一部活歷史書。

1952年,年僅26處的伊利沙伯二世即位。她的就職典禮首次以電視直播,她的加冕禮服,仍然代表著大英帝國無遠弗屆的領土。按她的指示,加冕禮服繡上英格蘭的都鐸薔薇、蘇格蘭的薊、威爾斯的韭蔥、愛爾蘭的三葉草、澳洲的金合歡、加拿大的楓葉、新西蘭的銀葉蕨、南非的海神花、印度和錫蘭的蓮、以及巴基斯坦的小麥、棉花等各地代表性的植物,顯示帝國橫跨歐、亞、非洲。不過,二戰令英國負債累累,這個「日不沒國」,正走向衰落。

英女王任內歷經15個首相,她任上的第一個首相,就是威名鼎盛的邱吉爾。邱吉爾領導英國在二次大戰慘勝。英國雖然打贏了仗,但陷入了饑餓和貧困當中。就在1945年,英國保守黨在大選中落敗,邱吉爾成為反對黨領袖。1951年邱吉爾再度當選首相,次年就遇上新登位的女王伊利沙伯二世。

一個78歲的老政客遇上一個26歲的年青女王,這一幕,在Netflix的《王冠》劇集中重現,現在看起來仍然別有味道。當年的女皇伊利沙伯二世已經表露出強悍的作風,對邱吉爾亦非言聽計從。

二戰之後,英國國力衰敗,美國成為世界第一強國,英國的殖民地紛紛獨立。英女王幫助組織英聯邦,想維持英國與獨立後殖民地的特殊關係,但亞、 非、拉的前殖民地國家,多數不賣賬。英女王多次出訪,去拉攏這些國家的關係,最兇險的一次,可算是1961年去非洲西部國家加納訪問。加納當時已經獨立,總統恩克魯瑪取代了英女王,成為加納的國家元首。英女王出訪之前,已盛傳恩克魯瑪可能會被行刺。當時英國的首相是麥美倫忠告英女王不要出訪該國,但是,英女王為了維持與殖民地的關係,堅持出訪加納,還與恩克魯瑪共舞。英女王深明作為國家元首的作用,希望透過親和的訪問,可以維繫已十分脆弱的前殖民地關係。麥美倫後來回憶說,女皇伊利沙伯二世十分堅決,而且敬業樂業。

但大英帝國的沒落,並非可因個人的意願而轉移。只有少部份白人為主的前殖民地,願意和英國保持特殊關係,例如加拿大、澳洲和新西蘭。不過到了70年代,英國進一步衰落,加拿大和澳洲都出現反對英國領導的舉措。加拿大於1982年通過將憲法的修改權,由英國議會轉移到加拿大議會,英國和加拿大的特殊憲政關係正式終結。澳洲則在1986年收回終審權,至此,英國樞密院不再對澳洲行使司法終審權,這個權力交回澳洲的高等法院。澳洲和英國的特殊關係,亦告終結。

當然,更大的事件是1997年中國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香港這顆英聯邦內的最後明珠,終於脫落。

伊利沙伯二世終其一生,運用其超凡的堅忍和高強的能力,勉強維繫著這個搖搖欲墜的英聯邦。她駕崩之後,兒子查理斯接任王位,也將代表著英國王朝徹底沒落。今年4月,加拿大的民調顯示,55%的受訪者表示,只要英女王還活著,會支持君主立憲制,由英王作加拿大君主,但到查理斯國王執政後,支持率跌到34%。今年6月,澳洲的共和國事務助理部長齊索斯威特說,雖然英女王一直以來是「夢幻般的君主」,但澳洲已經足夠成熟,任命自己的國家元首,來取代查理斯陛下。

伊利沙伯二世的一生,見證著大英帝國由盛轉衰的歷史。而歷史有如滾滾洪流,不會因個人的意願而轉移。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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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之風不可長 「大和解論」不可取

2024年11月04日 20:19 最後更新:20:29

香港《國安法》生效4年多,本地政治局面穩定下來,很快又生出一種變相的「大和解論」。

10月初,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接受訪問,建議政府宣布不再處理6000多個因為2019年示威而被捕的人士,認為若果證據不足,可以公布不再處理,「為件事劃一條線」。他又認為,為了顯示香港仍然多元化,特區政府應該鼓勵團體集會。又建議政府舉辦大辯論,以顯示社會氛圍仍然鼓勵多元討論。

張炳良的言論,和回歸20幾年來建制派曾經流行的「大和解論」,同出一轍。認為只要阿爺和反對派和解,香港就可以求得穩定。這種言論曾經一度很有迷惑性,甚至不少建制陣營的精英,亦支持這種論調,因為說到底,很多人都想做好人,想政治正確,不想做惡人,不想打仗,所以成為「大和解論」的支持者,感覺上「大和解派」可以建制和反對派兩種民意兼得。

不過,細思張炳良的言論,特別是公然宣布不處理2019年被捕黑暴分子的建議,等同特赦,並不可取。

第一,香港要重建法治。由1997年回歸開始,香港局面一步步走向混亂,皆因反對派不斷突破法律界線,由違法集會,到非法佔中,再到掟燃燒彈發動暴力抗爭,就是由藐視法治的傾向開始,然後由戴耀廷鼓吹的「違法達義論」將之包裝美化,再由黎智英開動媒體機器廣為宣傳,整個社會的守法氣氛,蕩然無存,最終帶來大亂。

處理這一批數以千計的2019年被捕示威者,由於涉及的人數眾多,搜證工作繁複,加上相當一部分涉事者亦已逃亡海外,政府既要通緝海外逃亡分子歸案,同時又要繼續搜集證據,需時追查疏理。其實處理這些案件的基本原則,就是按香港的法律處理。香港的民事案件有追溯期限,意外傷亡案索償案是3年,錢債案追溯期是6年,土地業權糾紛可以追12年,但刑事案件並無追溯期限,一日未破案,一日都可以追查。

試想一下,如果一個海外流亡人士,當日曾犯嚴重罪行,3、5年之後厭倦了海外的生活,回港投案自首,供認其他涉案的要犯,但如果政府已經公開宣稱那些人已獲特赦,政府如何處理亦相當尷尬,徒惹不尊重法治之譏。正如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除非法律規定有時限,否則只要有證據,特區政府就會作出檢控,這是合符法治原則。

第二,特赦會影響他案判決。現在還有大量當年相關案件仍在審訊,包括「35+」顛覆案並未判刑,黎智英案仍在審訊中,還有大量的重大國安案件正在排期上庭,這種不再追究示威者的建議,背後的和解思想,亦在鼓吹特赦或輕判這些重犯。

看看老牌民主大國英國是怎樣處理暴動罪犯。無論是2011年的倫敦暴動,或是今年的暴力示威,英國都是採取快審重判的方式處理。煽動者在臉書上貼一個帖文叫人去示威,即使示威最後沒有發生,煽動者自己亦沒有出現在示威現場,亦可以被重判3年監禁。惟有依法而治,才不會鼓勵市民將來再進行暴力示威,我們不見英國和示威者和解,為何又要叫特區政府和示威者和解呢?

回歸20多年的例子都已經很清楚說明,「大和解論」其實是「投降主義」的代名詞,姑息養奸只會令政治失控。對並未起訴的示威者,政府可以按香港法律處理,即使調查後在現階段未夠證據起訴,撤消被捕者的保釋要求,將來如果找到新證據,仍然可以繼續起訴。要培養香港的守法精神,當然對事件中的首惡,更加不可以輕輕放過。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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