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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這些事情發生在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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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這些事情發生在美國.......  

2024年02月09日 18:46 最後更新:22:40

黎智英案仍在審訊中,美國《華爾街日報》2月7日刊登一份由包潤石、祈俊文等4名美國前駐港總領事所撰寫的聯合聲明,表明要繼續關注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案現在的「可怕情況」, 4人指對這次審訊懷著極大的沮喪和關切,「看到如此一名著名的香港記者只因從事正常新聞工作而受審,是沾污了香港曾經擁有的聲譽和輝煌。」

由於美國前駐港總領事郭明瀚被控方指認為黎智英的「共謀者」,4名前美國總領事發表聲明,為同為前美國前駐港總領事的郭明瀚辯護,只能被視為撐美國官員的行為。但他們對黎智英的一句形容,已足夠吸引,讓人拆解起來研究。

第一,著名香港記者?4名前美國總領事形容黎智英是一名著名香港記者。這句話和香港人的認知,可謂南轅北轍。黎智英並不是記者,而是一位商人、一位傳媒老闆。案情披露黎智英的私人及其公司收到29億資金,其中有16億即55%來自美國、加拿大和台灣等地。黎智英曾向其助手Mark Simon匯款1.18億港元,懷疑向泛民陣營及政治人物支付了9300萬港元, 亦懷疑聘請美國前國防部副國防部長伍夫維茲為他做事,向伍夫維茲6次轉帳合共176萬港元。

香港哪個記者有29億身家,有財力捐9300萬給政黨呢?恐怕美國記者也沒有這個能力吧。

又試想一下,如果一個美國商人與一個中國前國防部長「搞埋一齊」,又向美國政黨大筆捐獻,恐怕這個商人馬上會被告叛國罪。要記住美國叛國罪最高懲罰是死刑,反而香港沒有死刑。

第二,只因從事正常新聞工作而受審?黎智英真是只從事正常新聞工作嗎?庭上透露的案情很可怕,其中庭上展示黎智英於2019年轉發給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的信息,那個信息由前美國駐港總領事郭明瀚發出,郭明瀚向黎智英建議可以做大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到美國與時任副總統彭斯會面的新聞。一個前美國駐港總領事指示一個報刊老闆,要做大一段和美國有關的政治新聞,而報紙老闆就馬上採取行動,指示手下做大。這些聽從前外國官員指示的行徑,是正常新聞工作嗎?

另外,案情亦顯示2019年3月30日黎智英WhatsApp訊息給《蘋果》副社長陳沛敏,叫她「請繼續做在大陸做生意的香港商人面對的危險,嚇壞那些生意佬,讓建制派不敢造次。」透過做新聞去嚇壞生意佬,這些是正常新聞工作嗎?

又試想一下,如果中國前駐美大使指示《華爾街日報》,做大一條對中國有利的新聞;或者因為美國訂出針對中國的加徵關稅條例,就做一些新聞去嚇壞美國的生意佬,說他們將會喪失大量生意,美國會容許這樣事情發生嗎?

第三,審訊沾污了香港曾經享有的聲譽與輝煌?究竟是黎智英案的審訊沾污了香港的聲譽,抑或是審訊暴露出來黎智英的行為沾污了香港的聲譽呢?

這4個美國前駐港總領事說到肥佬黎好像一個記者,因為做新聞而被拘捕受審。但見到披露出來的案情就完全不是這種故事,肥佬黎不斷指示蘋果的編採人員,想方設法用各種手段鼓勵人上街,甚至直接表明,上街的人數太少太靜,叫手下加大力度去鼓吹。

到底這些是編輯自主,還是老細作主呢?

又試想下,美國有一個傳媒老板,指示手下的媒體人,要鼓動美國人上街支持巴勒斯坦人,反對美國政府,你估又會有什麼後果呢?

第四,黎智英應該被釋放?黎智英最後會否入罪,只能夠由法庭判定。但在一宗美國總領事牽涉其中的案件,4個美國前領事發聲明要求釋放黎智英,就顯得有點荒謬可笑了。涉案相關人士要求釋放同謀者,香港為何要聽這些建議呢?美國叫香港釋放黎智英,香港也可以叫美國釋放右派團體「驕傲男孩」的首腦塔里奧,他遭美國因煽動罪判罪22年。塔里奧會被釋放麼?

美國自己著重吧保護國家安全,嚴防外國干預。但於此同時,自己就去插手別國的政治當中,甚至理直氣壯發聲明叫人釋放同謀者,這些都不算雙重標準還算什麼呢?

最後在此預祝大家龍年心想事成,「巴士的點評」將會在初一至初四停刊,初五恢復。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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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何時釋放奧羅克?

2024年11月15日 18:54 最後更新:19:20

在一個充斥著雙重標準的世界,遇到不公平的事情,要敢於發聲,否則其他人就會覺得他完全對,你完全錯。

英國新任外相林德偉早前訪華,與中國國務院副總理丁薛祥及外長王毅會面,回到英國之後,就在議會被在野保守黨大力質詢。前保守黨黨魁施志安質問林德偉訪華期間,有否就多個議題包括黎智英案向中方譴責及施壓。林德偉受逼迫之下,就表示黎智英案、新疆維吾爾族人權及台海局勢都是英國高度關注的議題。

其後在11月11日,黎智英的幼子黎崇恩在社交平台上,貼出他和英國外相林德偉會面,叫英國政府盡力促使港府釋放黎智英。林德偉亦相當配合,在帖文留言強調,黎智英案是英國政府的優先事項,「會繼續要求港府立即䆁放黎智英」。

黎智英是涉嫌勾結外國勢力,觸犯《香港國安法》的重犯。但正正是「外國勢力」在案件仍在審訊期間高調施壓,這完全是破壞香港法治的行為。

黎智英兒子黎崇恩及其所謂「黎智英國際律師團隊」(黎智英的香港律師曾否認委任過這個團隊),一直在英國等地進行各種游說活動。他們打算在11月20日黎智英出庭作供之日,美國華盛頓全國新聞會所召開記者會,所謂「黎智英國際律師團隊」的英國御用大律師加拉格爾(Caoilfhionn Gallagher)和黎崇恩將會出席,再在美國發動逼迫香港釋放黎智英的政治行動。

按道理他們應該要求黎智英獲得公平審訊,而香港現在正正在做這件事情,在公平審訊黎智英。但他們要不經審訊釋放黎智英的訴求卻完全是政治性的,就是向外國政府施壓,逼迫他們採取行動,催逼中國䆁放黎。

第一,這種行動首先不符合對方的邏輯,既違反法治,亦違反香港的「高度自治」。黎智英案仍在審訊中,黎崇恩無提出任何證據,證明香港法庭對其父有任何不公正的審訊。

再者,這些美西方人士一直大聲疾呼,要捍衛香港「高度自治」,他們為何會逼英國政府表態要求中國中央政府干預香港,逼令香港法庭釋放黎智英呢?中央如果干預香港的司法審訊,叫停香港的法庭,強行要釋放黎智英,這才真正是喪失高度自治。這班人的行為和他們口頭聲稱的原則,完全自相矛盾。

第二,英國自己嚴打煽動罪犯,又有何資格叫香港釋放黎智英呢?遠的不說,就說近的,今年8月英國全國爆發反移民暴動,至少拘捕了1100人,將大量參與或煽動暴亂者快審快判,投入監牢,其中一個是35歲的奧羅克。他涉嫌在暴動期間煽動種族仇恨。

觸發英國騷亂的紹斯波特斬人案,網上謠言指肇事者為新移民的穆斯林,奧羅克就呼籲民眾上街。奧羅克的社交平台X帳號內有十萬名跟隨者,他被控散播煽動種族仇恨,結果被判監3年。

英國「鍵盤戰士」奧羅克被判監3年。

英國「鍵盤戰士」奧羅克被判監3年。

奧羅克在他的帳號內自我介紹是「我愛我的國家、右翼、停止(運送難民)船隻、脫歐、約翰遜、特朗普、天佑聯合王國、投票支持改革」。他是一個典型的右派人士,如果出生在美國,他可能已加入新一屆政府入閣成為部長,可惜他不幸是生在英國,結果就要坐牢。

英國表示要尋求香港䆁放黎智英,香港亦都可以尋求英國釋放奧羅克,讓像奧羅克這種人,多些在網上散播煽動騷亂的訊息。奧羅克相比黎智英這個傳媒大亨,只是一個影響力極少的小小小人物,他能對英國動亂造成的影響亦是相當皮毛,也要被判入獄3年,為何香港又不能審訊黎智英呢?

英國新一屆工黨政府試圖改變和中國關係,爭取做更加多的生意,但實際上又畏首畏尾,遇到批評時,又在這些所謂人權問題上「整色整水」。看來英國工黨政府,都不是一個能辦大事的政府。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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