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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2.6億投資騙案及洗黑錢 29歲前城大教學助理判囚12年

社會事

涉2.6億投資騙案及洗黑錢 29歲前城大教學助理判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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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2.6億投資騙案及洗黑錢 29歲前城大教學助理判囚12年

2020年09月17日 15:11 最後更新:15:45

案中有35名受害人

29歲前城市大學教學助理涉在15年至18年,訛稱自己從事名貴手錶及手提電話買賣,誘騙35名事主投資近1億1千萬元,並洗黑錢1億5千萬元。她上周承認16項欺詐罪及1項洗黑錢罪,今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獄12年。警方在庭外表示歡迎裁決,同時希望提醒市民提防一些聲稱在短期內低風險高回報的投資買賣,市民應提高警覺,並向家人、朋友、專家投資者索取意見,避免倉卒地作出投資決定。

警方講述判決

警方講述判決

29歲女被告王安妮在1991年出生,在1995年從福建來港,2014年取得香港城市大學社會科學學士(社會工作)學位,畢業後在城大任職教學助理,月薪約兩萬元。身形肥胖的王患有糖尿病,並有3項案底,其中兩項為盗竊。

警方講述判決

警方講述判決

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組總督察馮培基,今午在高等法院庭外舉行記者會,馮指報稱為商人的被告在香港開設一間貿易公司,向事主訛稱從事名貴手錶及手提電話買賣,聲稱會協助事主尋找客源,再以低價購買高價放售來獲取利潤。被告在事件初期按期發放「利潤」予事主以獲取信任,其後又遊說事主透過現金、信用卡、匯款方式加大投資金額,以獲取更多及更快的投資回報。但被告不能向事主歸還本金、利潤及聲稱已購買的商品,更失去聯絡。

馮透露本案事主多達35人,年齡介乎27歲至62歲,20名男子,25名女子,涉及金額多達1億3900萬元,事主損失最低為11萬元,最高則高達6500萬元。

警方調查後發現被告聲稱的名貴手錶及手提電話買賣生意從不存在,被告亦在2014年至2016年間,利用其名下5個銀行帳戶處理高達2億8千多萬元的犯罪得益。

警方於4月1日至2日期間,展開「風港」行動打擊三合會收入來源,共拘捕19男2女,年齡介乎19至42歲,罪名包括「洗黑錢」及「串謀洗黑錢」,涉及處理超過4000萬港元的犯罪得益。

屯門警區重案組高級督察胡諾軒(右)及科技及財富罪案隊高級督察蘇啟鴻。

屯門警區重案組高級督察胡諾軒(右)及科技及財富罪案隊高級督察蘇啟鴻。

屯門警區重案組高級督察胡諾軒表示,屯門警區策劃打擊三合會收入來源,展開行動代號為「風港行動」,警方表示,打擊黑社會、犯罪集團及有組織罪行一直是警務處處長的首要行動項目之一。鑑於過去半年屯門區外發生的兩宗嚴重暴力案件均涉及一個活躍於屯門區的三合會團夥,因此屯門警區對該三合會團夥採取針對性部署。

有別於傳統的查牌或搗破其非法場所打擊黑社會行動,此次屯門警區主要透過財富調查作為打擊該團夥的主要手段。經過深入調查後,警方發現2020年3月至2025年2月期間,該團夥成員利用11個屬於個人的銀行户口處理超過港幣4千萬犯罪得益。

屯門警區重案組高級督察胡諾軒(右)及科技及財富罪案隊高級督察蘇啟鴻。

屯門警區重案組高級督察胡諾軒(右)及科技及財富罪案隊高級督察蘇啟鴻。

2025年4月1日至2日開,屯門警區刑事部,包括重案組、反黑組、情報組聯同科技及財富罪案隊一連兩日突擊搜查屯門區內多個處所,行動中警方總共拘捕21名人士,包括19名本地男子及兩名本地女子,罪名為「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也就是俗稱「洗黑錢」以及「串謀洗黑錢」。

經過屯門警區刑事部人員的情報搜集及分析,發現該團夥成員會利用他們的個人銀行户口處理犯罪得益,並會以現金提走款項,藉此提高隱蔽性,並增加警方追查不法資金的難度。

屯門警區自2025年1月尾開始,透過翻查大量的銀行文件及交易紀錄,並對涉案人士的銀行戶口進行深入資金流分析,包括追查資金來源,存取資金的方式與戶口運作模式,並同時對涉案人士進行深入背景調查。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警方仔細分析及調查後,發現涉案的銀行户口流量有極不尋常模式,並且有不同人士匯款給銀行戶口。與此同時,警方亦發現户口持有人向銀行、或者稅務局所報稱的職業與月收入與他們銀行戶口的交易量嚴重不相稱。例如其中一名涉案人士報稱無業,但他們的戶口在過去數年記錄有超過900萬的交易流量。

警方於2025年4月1日至2日展開執法行動,鎖定多個有三合會背景的户口持有人外,亦識別出一些涉案户口進行過頻繁交易的目標人物。經警方拘捕調查之後,相信他們利用自己的銀行戶口,去處理與毒品有關的犯罪得益。然後戶口持有人就會在短時間內將犯罪得益轉移給其他涉案人士或以現金提款,達到清洗黑錢的目的。

屯門警區重案組高級督察胡諾軒(右)及科技及財富罪案隊高級督察蘇啟鴻。

屯門警區重案組高級督察胡諾軒(右)及科技及財富罪案隊高級督察蘇啟鴻。

此次行動中,警方總共拘捕21名人士,年齡介乎19歲至42歲。被捕人士當中,有報稱建築工人,運輸工人以及無業等等。行動中,可以見到不法分子會利用銀行户口收受並轉移他們的犯罪得益。警方再次強調,「洗黑錢」罪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的罰款500萬元,以及監禁14年。市民不能一時貪念或有找快錢的心態去租、借或賣戶口給人。警方強調,即使戶口持有人沒有實際操控戶口去收取贓款,同樣有機會觸犯法例。

警方亦希望提醒公眾切勿干犯任何與毒品相關的罪行。例如販運危險藥物屬於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500萬港元及終身監禁。而管有或者吸食危險藥物亦會同樣觸犯《危險藥物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7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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