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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見在大廳中的大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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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見在大廳中的大象

2021年01月08日 19:40 最後更新:20:38

香港社會形成黃藍對立之後,社交群組亦分成黃絲群組和藍絲群組。 周四有大批示威者闖入美國國會大樓, 最後有女示威者在鏡頭前被警察開槍打死。我發現一個奇怪現象, 黃絲群組平時一天到晚發帖,周四卻完全靜默了,由早到晚, 沒見到黃絲一個帖子。美國的「美麗風景線」,在黃絲群組, 好像沒有發生那樣。情況靜默得令人驚訝。平日一天到晚發帖的人, 突然消失了。

用現時的流行用語,在網絡上人們喜歡「圍爐取暖」, 但當爐沒有了火,自然就沒有人圍爐了。 而我較喜歡用深入一點的心理學和傳播學的分析,認為這是「 選擇性注意」的現象(selective attention)。

黃絲人群覺得美國這個民主聖地,不應該出現暴力衝擊國會的行為, 也不應該出現警察近距離開槍打死人的事件, 就選擇性不注意這些現象,當看不見好了。

「選擇性注意」的理論,於1958年英國心理學家布羅德本特(D .E. Broadbent)提出, 由於人的神經系統加工訊息的容量有限, 不可能對所有的感覺信息進行加工,就用一個過濾器, 對信息進行選擇,只選擇較少的信息進入高級的分析階段, 其他信息被完全阻斷在外。

這個理論其後在傳播學上發揚光大。簡言之,這是與人的心理有關, 就是趨樂避苦。就如實驗中的白老鼠,按某個鍵會跌出粟米, 牠就會經常按那個鍵,如果按另一個鍵會觸電,牠就會迴避那個鍵。 在政治上也有同樣情況,某些視像與我們的理念不一致, 就會主動避開那些視像,當作看不到, 以免令自己蒙受思想上的衝突和痛苦。

股民也經常有這種心態,當買中了一隻「嘭嘭聲」上升的股票, 就會日日按報價機看這隻股份的股價。相反,如果股價下跌,跌10 %、20%還會間中看看,但當跌到50%、60%,由於太痛, 就索性不看了。「選擇性注意」本來正常, 而從政者如果同樣有選擇選擇性注意, 就等同關閉了接收訊息的大腦,對形勢不斷錯判, 最終會犯下致命性的錯誤。香港的反對派,特別是泛民主派, 就有這種問題,導致他們對阿爺不斷錯判,看不到本應看到的問題。

一、看不到中央會訂立國安法。有時, 將一隻大象放在一些人家裏的大廳中, 只要大象是他們不喜歡看見的東西,他們就不會看見。2019年1 1月2日,中共中央召開四中全會, 罕有長篇地討論一國兩制的問題。我當時發表了一篇題為《 中央堅持要搞好香港 ,反對派求仁得仁》的點評。 文中特別點出四中全會《決定》中提到「 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 我當時提出了一個問題,就是在當時環境下,香港無法自行就23條 立法,中央會否直接立法頒布在香港實施,加強本地的執法力量呢? 文章見報之後,不少人看後認為我盲目附和中央, 他們根本不相信會出現這種事情。有泛民朋友私底下說, 這只不過是靠嚇。有一名前政府高官說,中央直接立法, 在香港根本無法執行。

現在回頭看,這些人都是「選擇性注意」, 對自己不喜歡的事情不會細心分析,眼前的大象也看不到。

再舉一例,當天的四中全會《決定》中,提出「 要完善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解釋制度」,要注意,是說「 解釋制度」。現時這個制度尚未設立,恐怕將來會有這種制度。 我昨日提到,反對派還在大放厥詞,說他們的「攬炒十部曲」 無差別否定預算案,是按《基本法》第50條及第52條行事。 到中央設立了對《基本法》的「解釋制度」時, 相信這些隨口亂講的言論,一說完會即時被中央否定。 在這個制度下,法庭也只能夠按中央的解釋判案。

二、看不到美國根本不理香港反對派的死活。在《港區國安法》 實施之後,有部分人選擇龜縮,但仍有很多人繼續實行其攬炒大計, 他們背後有一個信念,認為國安法無法執行,若阿爺強硬執法, 就一定會惹來美國制裁香港,直至特區和中央投降為止。他們堅持「 美國救我」的幻想,

他們卻不去注意,美國政客早已打開口牌說「美國優先」。 香港問題,只是他們玩弄政治的棋子,根本不理效果。

美國總統特朗普鼓動支持者衝擊國會鬧出血案後, 就馬上宣布要制裁香港拘捕53個反對派的相關官員, 又要在下周派美國駐聯合國大使訪台。這些行動只為轉移注意, 特朗普根本不關心有無效果。

反對派寄希望於美國,卻看不到自己成為棋子的簡單事實。

總的而言,中央要大力搞好香港,不怕美國施壓。這隻大象, 已經在我們的面前走來走去,我們不要再被「選擇性注意」所影響, 不要「選擇性失明」,要細心分析了解中央的行為, 才可以見到香港的前路和自己的未來。 

香港的巨變,才剛開始呢。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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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重罰非法行乞

2024年12月23日 18:35 最後更新:18:57

在這個世界上,只要有錢賺的生意,就會有人去做。不想人做一些討人厭的生意,就只能增加其機會成本。

最近在香港非法行乞活動有增加趨勢,警務處西九龍總區與入境處在上星期三至四(12月18日至19日)採取聯合行動,在多個黑點拘捕9名持雙程證的內地非法行乞者,年齡介乎34至53歲,看來都是一些專業行乞人士。坊間有評論認為,非法行乞活動增加與剛放開的深圳「一簽多行」有關,但只要細心分析數據,就會發現這只是「想當然」的諗法。

據悉這9名被捕的內地乞丐申報的籍貫分別是四川、安徽、貴州、廣西、湖南和江西,相信都並非深圳居民,所以並不能利用深圳的「一簽多行」計劃來港。需知內地的戶籍制度非常嚴謹,如果不是在深圳讀書或是工作,外省人根本不能取得深圳戶籍,亦難以透過「一簽多行」來港。

這些內地來港的行乞者,很多都不是個體戶,而是集團式經營,有人在背後操控。過去有媒體跟蹤過這些行乞者,發現他們有定居點,並非即日往返內地,相信是以旅遊簽證入境香港之後,停留在港一段時間行乞搵食,根本不是通過深圳「一簽多行」或之前的「一周一行」來港並即日往返。

近年持雙程證入境並行乞的人士有上升趨勢,但從數字所見未算十分嚴重。今年頭10個月有39名行乞人士被捕,當中33人持內地雙程證入境本港。對比去年同期的36名被捕人士當中,有28名持雙程證來港,上升了18%。不過無論如何,要防微杜漸,不能任由這些非法行乞的情況惡化。

其實吸引行乞者來港搵食主要原因是代價很低,即使被捕亦不會被重罰。按香港的法例,任何人在公眾地方行乞或收取施捨,會觸犯《簡易治罪條例》第26A條,如屬第一或第二次定罪,可處罰款2000元及監禁1個月;如屬第三次或其後定罪,可處罰款2000元及監禁12個月。不過現實上法庭對這些行乞者大都輕判,今年上半年只有31人(包括本地及內地人士)被控「在公眾地方乞取施捨」,全部人被法庭定罪,只有12人被判即時監禁,其餘8人被判緩刑及11人被罰款,監禁比例甚低。

至於上星期三至四的拘捕行動,被捕的9名持雙程證行乞旅客,當中3人被控「在公眾地方乞取施捨」,全部認罪被罰款600元,其餘6人以「違反逗留條件」處理,交由入境處遣返,因為只有於行動中被目擊收取乞討金錢的被告才會被控「在公眾地方乞取施捨」,其餘只能以「違反逗留條件」由入境處跟進。簡單總結,即是拘捕了9名非法入境乞丐,只有3人被定罪罰款600元,判罰太輕,接近無機會成本,自然會吸引背後的集團繼續組織內地乞丐來港搵食。

如果想阻止非法乞丐來港,主要要做幾方面的事情:

第一,加重刑罰。由於按法例首次定罪都可以判監一個月,如果法庭能夠判處較嚴厲的處罰,會有一定的打擊作用,坐監一個月就會失去一個月的搵食機會,有較大阻嚇力。

第二,加強協作打擊。警方除了正在聯同入境處在人流較多的黑點加強巡查之外,據說正在利用情報監察,了解是否有集團操控內地客來港行乞,追蹤執法。

第三,將被捕者列入黑名單。入境處會將警方通報曾經在港行乞者列入黑名單之內,如果他們未來再來香港,入境處可能會拒絕他們入境。特區政府和內地亦建立有效同步機制,內地會加強審核曾經在港進行非法活動內地人士的再次赴港申請。

非法行乞是一種商業行為,只有加重刑罰才能阻止。我們見到乞丐時,亦不用大發善心,否則會助長非法行乞。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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