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元朗站交通交匯處氣氛平靜,無人聚集,一名男子手持721事件標語到場。
前年7月21日晚上,逾百名「白衣人」在元朗西鐵站內手持木棍或藤條襲擊市民。

元朗站下面交通交匯處氣氛平靜。
此後每個月21日,都會有市民在元朗聚集紀念「721事件」。

元朗站下面交通交匯處情況。
事件過去20個月,今日元朗站下面交通交匯處氣氛平靜,無人聚集。

資料圖片
一名男子手持721事件標語到場,有20至30名警員及傳媒聯絡隊到場戒備,另有數名記者守候。
社會事
今日元朗站交通交匯處氣氛平靜,無人聚集,一名男子手持721事件標語到場。
前年7月21日晚上,逾百名「白衣人」在元朗西鐵站內手持木棍或藤條襲擊市民。
元朗站下面交通交匯處氣氛平靜。
此後每個月21日,都會有市民在元朗聚集紀念「721事件」。
元朗站下面交通交匯處情況。
事件過去20個月,今日元朗站下面交通交匯處氣氛平靜,無人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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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手持721事件標語到場,有20至30名警員及傳媒聯絡隊到場戒備,另有數名記者守候。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涉嫌多次披露元朗721事件的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刑事)游乃強受廉署調查,林經審訊後原被裁定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成,判囚4個月,至2024年2月獲高院裁定上訴得直。律政司不服裁決,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4月1日以派發判詞形式宣判,裁定律政司上訴成功,恢復林卓廷的定罪及判刑。
終審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訴涉及法律問題為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30(1)(b)條,尤其當中「該受調查人的身份」一詞的正確詮釋,如有人知悉另一名人士被指或懷疑干犯該條例第II部所訂罪行,以及該部以外的其他罪行,而正受廉政公署調查,仍公開該受調查人正受廉署就第 II 部以外被指稱或懷疑已犯的其他罪行調查,其披露該受調查人身份的行為是否犯法?
林卓廷。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李義所撰寫的判詞指,本案條文詮釋分兩種,一是著眼於條文的字面意思,指明需披露一項調查乃涉及該條例第II部所訂罪行方才犯禁;二是側重於條文的文意及目的,只需披露一項調查正在進行即已犯禁。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及非常任法官歐頌律贊同李義法官大部分裁定,三名法官認為側重於條文的文意及目的更為可取,可更好地反映條文的立法原意,並涵蓋規管間接披露,以維護廉署就貪污罪行所作調查的效能和公正性,及保護受調查人的聲譽。
終審法院。資料圖片
三名法官認為,按涉案條文用語,即使沒有披露細節,單純披露該項調查的存在已足夠招致刑責,而不論披露的是一項調查存在的事實,或該項調查的細節,皆可能妨害該調查的進行。
本案由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歐頌律審理。律政司由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招秉茵及署理高級檢控官陳哿弘代表;辯方由大律師沈士文、黃宛蓓及胡栢昌代表。
林卓廷母親。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編號:FACC 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