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3個小故事 看到《蘋果》的前世今生

博客文章

3個小故事  看到《蘋果》的前世今生
博客文章

博客文章

3個小故事 看到《蘋果》的前世今生

2021年06月22日 19:12 最後更新:19:21

《蘋果日報》步向死亡,想起我親身經歷的3個與《蘋果》有關的小故事,值得一書。

一、挖角飯局論盡辦報風格。《蘋果》於1995年創刊,以每份2元低價殺入市場,當時的報紙每份賣5元,《蘋果》的低價速銷策略,把全行打得人仰馬翻。《蘋果》創刊3年之後即1998年,其大老闆黎智英約我吃飯,想挖我過檔去《蘋果》。我當時是《經濟日報》的副總編輯,肥佬黎約我到尖沙咀天香樓見面,想請我做《蘋果》財經版副總編輯。他一開口就是銀彈政策,沒有問我多少人工,就說可以出比我當時多三成至到五成的薪金請我過檔。

我對《蘋果》的風格不太認同,本來無心轉工,應約飯局只想探探「敵情」,了解一下肥佬黎的辦報思路。誰知整場飯局,肥佬黎沒有講怎樣去搞財經版,卻用大部份時間去講「風月版」,話風月版不止男人看,女人也看,對谷銷量十分有用。

肥佬黎的辦報原則,只關心報紙大賣,其他一切都不重要。這也印證了《蘋果》一個政治版高層透露的消息,說肥佬黎話,如果97回歸之後,《蘋果》擁護中國共產黨可以銷量大升的話,他會毫不猶豫地去擁共。

人有動物性,也有社會性,而肥佬黎只以讀者是否受落作為原則,他辦報其實是要激發讀者的動物性,搞風月版如是,搞政治版也如是,最後終於搞出大禍。 

我吃完飯後,當然回絕了肥佬黎的挖角請求,只覺得《蘋果》這份報紙很不對勁。

二、十則圍之的焚城策略。到了1999年,《蘋果》已搞得相當成功,肥佬黎的左右手周安橋找上門來,想收購《星島》的海外版。我當時是星島的行政總裁,便開門迎客,與周安橋會面。星島無意出售海外版,與周安橋見面只是探探《蘋果》發展海外市場的意圖。肥佬黎的想法很簡單,要麼收購現有的海外華文報紙的網絡,要麼自行經營。商業談判無果,倒是閒聊有趣。

當時肥佬黎開展了另一門網上銷售生意「蘋果速銷」,我不太看好,覺得肥佬黎鬥不贏李嘉誠。當時「蘋果速銷」剛搞了3個月,我問周安橋,肥佬黎如何看待這門生意。周說肥佬黎要大灑金錢,第一個月蝕了2000多萬元。黎智英看完數簿之後大罵「掟錢掟得唔夠」,他們只好加大使錢力度,月蝕超過3000萬元,肥佬黎之後便不再看數簿,蝕得多也不睇不理。

周安橋的講法,印證了我對黎智英營商策略的分析。黎智英的營商手法其實並不高明,只簡單地「掟錢焚燒市場」,也就是《孫子兵法》中的「十則圍之」的入門策略。即遇著弱小或膽小的對手,就用10倍兵力摧枯拉朽地打開市場。例如在1990年肥佬黎創辦《壹週刊》時,香港報館的編採人員一般只有約50人,而《壹週刊)卻有200人,並且用高於市價3到5成的工資四處挖角,以確保報館能夠聘請到最好的人才。此外,還會做大量的市場推廣或低價促銷,從人才、產品質量和推廣,都以「賣大飽」的方式攻入市場。

不過,「蘋果速銷」用這個十則圍之的策略,去圍李嘉誠的百佳,就猶如一腳踢上了硬石頭。由於兩人積怨已久,李嘉誠財雄勢大,就和肥佬黎鬥到底。結果是「蘋果速銷」搞了一年多,蝕了15億元,「蘋果速銷」執笠收場。

說穿了,肥佬黎只是一個有勇無謀的投機家而矣。他遇上比自己強的對手,「十則圍之」的策略不管用,就無後著了。到他要和強大10倍的中共硬踫時,結局早已寫在牆上。

三、阿爺全殲《蘋果》策略早定。在2014年佔中之後,我參與一個與中央官員的飯局,在座有一個加拿大富商的公子。原來,有財經界中間人向加拿大富商兜售整個壹傳媒集團。富商派兒子問中央官員的意見,阿爺的態度是反對他收購《蘋果》,那個加拿大富商亦相當合作,終止了收購洽談。其後見到肥佬黎無論是想出售台灣《蘋果》或者香港《蘋果》,都是「只聞樓梯響,不見有成交」。顯見阿爺已定好策略,即使讓《蘋果》易手是一個簡單答案,但阿爺偏要將《蘋果》往死裡打,要全殲對手,不會讓對手賺錢脫身。

看完這3個小故事,你就會知道肥佬黎搞媒體,不是特別有才,只是以財大氣粗的方式,轟開市場吧了。他初時狙擊政府只為促銷,到玩政治玩上癮,就走上歪路,最後逼到阿爺這個超強出手反制,已不容許他有全身而退的活路了。

盧永雄

往下看更多文章

特赦之風不可長 「大和解論」不可取

2024年11月04日 20:19 最後更新:20:29

香港《國安法》生效4年多,本地政治局面穩定下來,很快又生出一種變相的「大和解論」。

10月初,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接受訪問,建議政府宣布不再處理6000多個因為2019年示威而被捕的人士,認為若果證據不足,可以公布不再處理,「為件事劃一條線」。他又認為,為了顯示香港仍然多元化,特區政府應該鼓勵團體集會。又建議政府舉辦大辯論,以顯示社會氛圍仍然鼓勵多元討論。

張炳良的言論,和回歸20幾年來建制派曾經流行的「大和解論」,同出一轍。認為只要阿爺和反對派和解,香港就可以求得穩定。這種言論曾經一度很有迷惑性,甚至不少建制陣營的精英,亦支持這種論調,因為說到底,很多人都想做好人,想政治正確,不想做惡人,不想打仗,所以成為「大和解論」的支持者,感覺上「大和解派」可以建制和反對派兩種民意兼得。

不過,細思張炳良的言論,特別是公然宣布不處理2019年被捕黑暴分子的建議,等同特赦,並不可取。

第一,香港要重建法治。由1997年回歸開始,香港局面一步步走向混亂,皆因反對派不斷突破法律界線,由違法集會,到非法佔中,再到掟燃燒彈發動暴力抗爭,就是由藐視法治的傾向開始,然後由戴耀廷鼓吹的「違法達義論」將之包裝美化,再由黎智英開動媒體機器廣為宣傳,整個社會的守法氣氛,蕩然無存,最終帶來大亂。

處理這一批數以千計的2019年被捕示威者,由於涉及的人數眾多,搜證工作繁複,加上相當一部分涉事者亦已逃亡海外,政府既要通緝海外逃亡分子歸案,同時又要繼續搜集證據,需時追查疏理。其實處理這些案件的基本原則,就是按香港的法律處理。香港的民事案件有追溯期限,意外傷亡案索償案是3年,錢債案追溯期是6年,土地業權糾紛可以追12年,但刑事案件並無追溯期限,一日未破案,一日都可以追查。

試想一下,如果一個海外流亡人士,當日曾犯嚴重罪行,3、5年之後厭倦了海外的生活,回港投案自首,供認其他涉案的要犯,但如果政府已經公開宣稱那些人已獲特赦,政府如何處理亦相當尷尬,徒惹不尊重法治之譏。正如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除非法律規定有時限,否則只要有證據,特區政府就會作出檢控,這是合符法治原則。

第二,特赦會影響他案判決。現在還有大量當年相關案件仍在審訊,包括「35+」顛覆案並未判刑,黎智英案仍在審訊中,還有大量的重大國安案件正在排期上庭,這種不再追究示威者的建議,背後的和解思想,亦在鼓吹特赦或輕判這些重犯。

看看老牌民主大國英國是怎樣處理暴動罪犯。無論是2011年的倫敦暴動,或是今年的暴力示威,英國都是採取快審重判的方式處理。煽動者在臉書上貼一個帖文叫人去示威,即使示威最後沒有發生,煽動者自己亦沒有出現在示威現場,亦可以被重判3年監禁。惟有依法而治,才不會鼓勵市民將來再進行暴力示威,我們不見英國和示威者和解,為何又要叫特區政府和示威者和解呢?

回歸20多年的例子都已經很清楚說明,「大和解論」其實是「投降主義」的代名詞,姑息養奸只會令政治失控。對並未起訴的示威者,政府可以按香港法律處理,即使調查後在現階段未夠證據起訴,撤消被捕者的保釋要求,將來如果找到新證據,仍然可以繼續起訴。要培養香港的守法精神,當然對事件中的首惡,更加不可以輕輕放過。

盧永雄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