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不足為外人道的美國關係  

博客文章

不足為外人道的美國關係   
博客文章

博客文章

不足為外人道的美國關係  

2021年06月23日 19:53 最後更新:20:00

事情的解決,比想像中簡單。一年之前,又有誰可以想像得到,如此親美的黎智英,會扣押牢中?又有誰想像得到,一份如此反對政府的報紙,真的會停刊?

壹傳媒董事會決定《蘋果日報》最遲周六結業。我真是忍到今天才講,一個傳媒的老闆,怎可以和美國搞到這樣密不可分? 若事情發生在美國,傳媒老闆可能早就人間蒸發了。肥佬黎和3個美國人物,3段關係,值得一書。

第一個是美國前國防部副部長沃爾福威茨。2014年佔中爆發,在同年的5月底,我當時收到風說肥佬黎將會在香港會見一個美國猛人,就叫相關媒體派記者去傳聞肥佬黎和那美國人會面的幾個地點,其中一個是肥佬黎停泊遊艇的碼頭,結果真的等到了,發現與肥佬黎見面的是竟然是美國前國防部副部長沃爾福威茨,沃爾福威茨在遊艇上,逗留了5小時,之後與肥佬黎前後腳離開。至於他們在遊艇上面究竟商議什麼,大家無從得知。

沃爾福威茨是美國的鷹派大佬,也是美國共和黨猛人,在共和黨執政的歲月裡,他都出任政府高官。到共和黨落台,民主黨上場,他通過旋轉門出任智庫的負責人。他在2005年至2007年曾擔任世界銀行行長。

在2014年,香港爆出大批沃爾福威茨與肥佬黎相關的電郵,外界才知道兩人的關係這樣密切,沃爾福威茨一路以來都在幫忙肥佬黎搵「水源」,甚至動員美國商務部官員,安排肥佬黎見緬甸總司令奈溫將軍。

大家可以想像一下,如果有美國媒體拍到美國報紙老闆與中國前副國防部長密會,又幫他四處揾生意的話,會有什麼後果呢?

第二個與肥佬黎有關係的美國人物,是當年的美國在台協會會長薄瑞光。肥佬黎進軍台灣的媒體市場,除了辦報之外,還搞電視台。台灣不想發牌給肥佬黎,肥佬黎便找美國政府幫忙。從爆出的大批電郵中看出,他與薄瑞光也相當熟悉,薄瑞光指示美國在台協會的處長司徒文,協助肥佬黎遊說台灣政府發牌予肥佬黎在台灣搞電視台。肥佬黎的助手還提到,如果壹傳媒拿不到電視牌照,就會公開批評台灣政府,美國在台協會還會支持和配合。

原來,肥佬黎能夠在台灣搞媒體,背後就是美國政府幫他開路。大家又試想一下,如果有一個美國媒體集團去外國搞電視,原來背後是中國政府的大使館在背後幫忙的話,你估美國政府知道之後會有什麼反應呢?

三,肥佬黎的私人助理Mark Simon。這位人兄本身已很有問題,他是美國共和黨黨員,自2000年起便為肥佬黎工作。Mark Simon出身於美國的情報世家,他的父親在美國中情局工作了35年。Mark Simon於1986年至1990年,擔任美國海軍情報局的潛艇分析員。

Mark Simon曾做過美國共和黨的香港支部主席,他自己說是透過前美國總統布殊的文膽麥偉林介紹,認識了肥佬黎,兩人一見如故,便為肥佬黎打工,打了20年。有趣的是,肥佬黎在政治上所做的不可告人的事情,基本上都是經由Mark Simon去做,由俾錢泛民,到出資給人搞佔中。肥佬黎為何不信任他公司的華人高層,只信任一個美國人呢?

如果有一個美國報館老闆,貼身助手是一個前中國解放軍總參謀部情報員。單是這個消息,在美國肯定是一個爆炸性大新聞。而奇就奇在,香港人卻當無事發生。

看完肥佬黎這三段與美國的關係、美國背景,我的問題是,為什麼這個報館老闆與美國政府、鷹派大佬和情報人員關係會這樣深呢?為什麼不可能在美國發生的事,偏偏可以發生,還發生了20多年呢?

盧永雄

往下看更多文章

特赦之風不可長 「大和解論」不可取

2024年11月04日 20:19 最後更新:20:29

香港《國安法》生效4年多,本地政治局面穩定下來,很快又生出一種變相的「大和解論」。

10月初,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接受訪問,建議政府宣布不再處理6000多個因為2019年示威而被捕的人士,認為若果證據不足,可以公布不再處理,「為件事劃一條線」。他又認為,為了顯示香港仍然多元化,特區政府應該鼓勵團體集會。又建議政府舉辦大辯論,以顯示社會氛圍仍然鼓勵多元討論。

張炳良的言論,和回歸20幾年來建制派曾經流行的「大和解論」,同出一轍。認為只要阿爺和反對派和解,香港就可以求得穩定。這種言論曾經一度很有迷惑性,甚至不少建制陣營的精英,亦支持這種論調,因為說到底,很多人都想做好人,想政治正確,不想做惡人,不想打仗,所以成為「大和解論」的支持者,感覺上「大和解派」可以建制和反對派兩種民意兼得。

不過,細思張炳良的言論,特別是公然宣布不處理2019年被捕黑暴分子的建議,等同特赦,並不可取。

第一,香港要重建法治。由1997年回歸開始,香港局面一步步走向混亂,皆因反對派不斷突破法律界線,由違法集會,到非法佔中,再到掟燃燒彈發動暴力抗爭,就是由藐視法治的傾向開始,然後由戴耀廷鼓吹的「違法達義論」將之包裝美化,再由黎智英開動媒體機器廣為宣傳,整個社會的守法氣氛,蕩然無存,最終帶來大亂。

處理這一批數以千計的2019年被捕示威者,由於涉及的人數眾多,搜證工作繁複,加上相當一部分涉事者亦已逃亡海外,政府既要通緝海外逃亡分子歸案,同時又要繼續搜集證據,需時追查疏理。其實處理這些案件的基本原則,就是按香港的法律處理。香港的民事案件有追溯期限,意外傷亡案索償案是3年,錢債案追溯期是6年,土地業權糾紛可以追12年,但刑事案件並無追溯期限,一日未破案,一日都可以追查。

試想一下,如果一個海外流亡人士,當日曾犯嚴重罪行,3、5年之後厭倦了海外的生活,回港投案自首,供認其他涉案的要犯,但如果政府已經公開宣稱那些人已獲特赦,政府如何處理亦相當尷尬,徒惹不尊重法治之譏。正如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除非法律規定有時限,否則只要有證據,特區政府就會作出檢控,這是合符法治原則。

第二,特赦會影響他案判決。現在還有大量當年相關案件仍在審訊,包括「35+」顛覆案並未判刑,黎智英案仍在審訊中,還有大量的重大國安案件正在排期上庭,這種不再追究示威者的建議,背後的和解思想,亦在鼓吹特赦或輕判這些重犯。

看看老牌民主大國英國是怎樣處理暴動罪犯。無論是2011年的倫敦暴動,或是今年的暴力示威,英國都是採取快審重判的方式處理。煽動者在臉書上貼一個帖文叫人去示威,即使示威最後沒有發生,煽動者自己亦沒有出現在示威現場,亦可以被重判3年監禁。惟有依法而治,才不會鼓勵市民將來再進行暴力示威,我們不見英國和示威者和解,為何又要叫特區政府和示威者和解呢?

回歸20多年的例子都已經很清楚說明,「大和解論」其實是「投降主義」的代名詞,姑息養奸只會令政治失控。對並未起訴的示威者,政府可以按香港法律處理,即使調查後在現階段未夠證據起訴,撤消被捕者的保釋要求,將來如果找到新證據,仍然可以繼續起訴。要培養香港的守法精神,當然對事件中的首惡,更加不可以輕輕放過。

盧永雄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