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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涉搶警槍襲警被控暴動等罪 控方指被告曾3次扣下扳機

政事

男生涉搶警槍襲警被控暴動等罪 控方指被告曾3次扣下扳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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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涉搶警槍襲警被控暴動等罪 控方指被告曾3次扣下扳機

2021年08月02日 13:23 最後更新:13:24

16歲學生於前年12月28日網民發起的上水廣場「和你shop」期間,涉嫌在2樓大堂及廣場外天橋搶槍、襲警等,被控暴動及企圖無牌管有槍械等5罪。案件今日於區域法院開審,被告於開審前承認2項拒捕罪,否認其餘3項控罪。控方開案陳詞指約50人案發時在天橋滋擾途人,圍毆拍片男途人,警員追截被告期間,被告曾推開警員、撞毀防暴頭盔和搶奪警棍,更曾伸手搶警員配備的雷明登長槍,3次扣下扳機,惟因未有拉下保險掣,未能成功發射。案件下午續審。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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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讀出開案陳詞指前年12月28日下午5時半左右,約50人包括被告陳鎮顯在上水廣場外行人天橋聚集,被告當時穿著黑色連帽外套、藍色牛仔褲及紅白色波鞋。人群滋擾途人,又要求查看部份途人電話,1名男途人下班途經現場,看見戴口罩人士阻擋他人去路,遂用電話拍攝現場片段。部份人群上前包圍男途人,並要求刪除片段,其後搶走其Iphone電話,3人上前拳打腳踢致男途人倒地,隨後人群四散。期間被告曾打開啡色雨傘遮掩,又曾用手向男途人「箍頸」。警員X及20614到場後憑藉被告衣著認為其與案相關,遂上前追捕。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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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逃跑期間扔掉雨傘,在商場門外X用手搭著肩膀,被告反抗,先後用手推開2名警員再跑入商場。被告脫下外套,意圖在商店櫃位下躲藏不果,遭警員20614截停。被告激烈掙扎反抗,用手撞毀了警員20614的防暴頭盔。糾纏期間,被告曾用頭衝向警員20614腋下,同時伸手捉住X的防暴雷明登長槍槍柄,用力搶槍。防暴警察曾喝止被告放手不果,被告左手曾扣下扳機3次,惟因未有拉下保險掣,未有成功發射內含的2枚布袋彈。X用警棍打向被告左手3次方鬆手,警員24201上前協助,將被告按壓在地,被告用手捉住其警棍激烈掙扎十數秒,警員發射胡椒噴霧並制服被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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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鎮顯被控前年12月28日在上水廣場外行人天橋和2樓大堂襲擊及抗拒警務人員20614、警務人員24201、暴動及企圖無牌管有一枝警用霰彈槍。

被告陳鎮顯(小圖)涉嫌搶槍、襲警等被控。 資料圖片

被告陳鎮顯(小圖)涉嫌搶槍、襲警等被控。 資料圖片

5 名男女被控 2019 年 10 月在灣仔參與暴動,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經審訊後僅被裁定蒙面罪成,律政司提出上訴並獲上訴庭撤銷裁決,發還原審區院法官處理,其中 3 人改為認罪,還押至 6 月 25 日判刑。

律政司。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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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於 2019 年 10 月 6 日,5名被告林顯誠、李安翹、蘇雅賢、謝兆雄、及陳樂燊,被控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在灣仔一帶參與暴動。李、蘇及謝均承認控罪,餘下 2 人則否認控罪。3 名認罪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指案件已拖延數年,對被告造成壓力,希望法庭能給予較大的刑期扣減。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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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求情望扣減四分一刑期

李安翹一方求情時,希望法庭考慮她當時攜帶的口罩、手套及防毒面具等,屬於潛在殺傷力不高的物品,她亦沒有主動襲警,建議量刑起點不多於 3 年,又指李安翹案發時極年輕,加上案件審訊的長時間等待,希望獲扣減四分一刑期。

蘇雅賢及謝兆雄一方則指,他們在原審後一直努力更生並服務社會,希望法庭讓他們早日重投社會。

法官高偉雄表示按照過往案例,各被告最多只可獲五分一刑期扣減,由於同案維持不認罪的兩名被告申請重啟案情,決定押後至 6 月 25 日,兩人審訊完成後才判刑,期間 3 名認罪被告需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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