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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事件觸發違憲審查爭拗

政事

港大事件觸發違憲審查爭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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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事件觸發違憲審查爭拗

2016年01月24日 09:48 最後更新:10:25

港大學生罷課要求改變特首兼任大學校監制度,暫時未有太大影響,港大校委會也可能以「越權」為理由,不會諮詢特首兼任大學校監制度,以免被指其決定「越權無效」(ultra vires),受到司法覆核挑戰。

不過港大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又再發功,建議用另一角度進行司法覆核,挑戰特首兼任大學校監制度。

陳文敏話,司法覆核是其中一個可行辦法,檢討特首兼任八間大專院校當然校監的制度。佢話基本法保障了學術自由,如果行政長官同時是八間大專院校的當然校監,可能違反學術自由,是一個憲制問題,因此可提出司法覆核,檢視有關制度。

陳文敏又話,如果有人提出司法覆核,他可提供法律支援,而立法會議員以私人議員條例草案提出議題,亦是另一方法可檢討有關制度。

法律界人士對Ariel話,陳文敏講的是「違憲審查」的問題,基本法第11條規定,任何法律不可以和基本法相抵觸,所以本地法院會受理案件,審視行政機構甚至立法會的行為有無違反基本法。

終審法院曾對法院這一角色作出解釋,在吳嘉玲對入境事務處處長 一案中,終審法院在判詞中話,「在行使《基本法》所賦予的司法權時,特區 的法院有責任執行及解釋《基本法》。毫無疑問,香港法院有權審核特區立法機關所制定的法例或行政機關之行為是否符合《基本法》,倘若發現有抵觸《基本法》的情況出現,則法院有權裁定有關法例或行為無效。」

但法律界人士話,法院進行「違憲審查」的凖則,是行政機關的行為有無違反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基本法草擬時,規定保障學術自由,當時港督(等同現在的特首)兼任大學校監制度早已存在,草擬基本法時,不認為兩者存在矛盾,否則早已提出修改。而且基本法是以「行政主導」的制度作為核心思想去草擬,這就是立法原意。

佢又話,「違憲審查」是一個極敏感的問題,因為涉及對基本法的解釋。基本法第158條列明人大常委會授權特區法院在特定情況下對基本法進行解釋。如果法院的判決挑戰到行政長官的權力,極易觸發人大釋法。所以陳文敏的建議,正在自制一個憲法危機。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長和出售巴拿馬港口交易持續引發質疑和討論。《大公報》本星期二最新社評文章指出,對長和「非一般買賣」依法審查,合情合理合法,錯誤交易必須立即中止。值得留意的是,文章特別狠批「不要急著干預」、「破壞香港地位」等歪論,直指「只談交易、不講國安」、玩「公關」混淆視聽,先至係破壞「一國兩制」。

《大公報》本星期二最新社評文章《依法審查屬保護管轄 長和交易須立即停止》。

《大公報》本星期二最新社評文章《依法審查屬保護管轄 長和交易須立即停止》。

文章指,交易公布至今質疑聲音沒有間斷,原因就在於,交易絕非所謂的「普通商業行為」。在當前美國千方百計圍堵遏制中國之際,那些過去充分享受「一國兩制」制度紅利、從國家發展中獲得巨大利益的香港企業,本該具有最基本的道義和大義,主動捍衛國家利益。

文章不點名批評說,令人失望的是,公眾不僅沒有看到相關企業的任何正面回應,反而看到截然相反的做法,例如主動放風、抹黑,把水攪渾,讓事件複雜化。

近日,香港更出現一些歪論,例如聲稱審查會破壞「一國兩制」、破壞香港地位;還有人稱要「靜一靜、等一等,不要急着干預」云云,文章就話,這些論調值得警惕。

文章駁斥這些歪論稱,「一國兩制」的最高原則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國家利益越是得到維護,香港的利益也就越能得到保障。此次國家依法審查就是維護國家安全的切實行動,慢不得、等不得,有關措施不僅不會破壞香港的獨特角色,更能進一步維護香港的良好發展環境。

文章批評,有關企業「只談交易、不講國安」,更在長達一個月時間裏不斷迴避問題,甚至玩「公關」伎倆以混淆視聽,這才是無視「一國」原則、有損「一國兩制」的行為。文章最後再次敦促「大義面前無小事,盡快回頭,長和現在還來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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