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經濟傳出一些壞消息,令到「中國崩潰論」論者興奮不已。例如南京有鄉鎮銀行財政出現問題,不能讓客戶提款。另外,有多個地方發生爛尾樓事件,有小業主發動維權,想集體斷供。
世界激烈變化,疫情持續不退、能源價格高漲、通脹飆升、美國加息、美元大升,再加上內地一度在4月爆發疫情及房地產回調,的確令到中國的經濟受到一定程度的衝擊。不過,從最新公佈的經濟數字顯示,中國經濟的韌性相當強。
國家統計局於7月15日發佈中國今年上半年的國民經濟數字,上半年中國國內生產總值(GDP)按年增長2.5%。中國今年上半年增長主要受到第2季拖累,今年首季按年有4.8%的增長,而第二季的增長卻急跌至只有0.4%,拖低了上半年的表現。
國家統計局新聞發言人傅凌暉表示,受到疫情影響,4月份主要經濟指標深度下跌,而國家推出一籃子穩經濟政策,召開全國電視電話會議,部署穩住經濟的大盤工作,政策效應較快顯現,5月份主要經濟指標降幅收窄,6月份經濟企穩回升,二季度經濟實現0.4%的正增長。
國家對抗疫情帶來的經濟衝擊,真的可以用打仗來形容。見到疫情在5月企穩,國家馬上全面出招,目的就是要保住第2季經濟增長不跌入負數。結果成功保到0.4%的正增長。
國家於年初定出今年經濟增長5.5%的目標,當時並未預計會出現疫情。疫情在4月爆發,外國機構紛紛大幅調低中國經濟的增長預測,例如評級機構標準普爾在5月時調降中國今年的經濟增長至4.2%,6月再下調至只有的3.3%的增長,是在兩個月內第2次下調中國經濟的增長預測。
我估計中國經濟今年全年經濟增長應該會比標普預測的3.3%高,主要是第三季中國經濟會有報復式的反彈,而第4季也會維持較高的增長,但要做到全年增長5.5%難度極高。
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院長姚洋認為,若要達到年初制定的全年增長5.5%的目標,下半年至少需要增長7.8%,才能保證全年5.5%的增長速度。但7.8%這個速度大大超出了中國經濟潛在增長率即6%。除非今年下半年經濟出現2020年下半年那樣的強勢反彈,否則要達到這個速度難度非常大。如果下半年經濟達到潛在增長速度6%,全年的增長速度大概在4.5%左右。
我覺得中國經濟增長可以達到4.5%的數字。主要有幾個原因:
一、中國的出口會遠比估計的強勁。中國海關總署公佈,中國6月出口以美元計按年增長17.9%,遠高過市場預期的12.5%,進口按年僅增長1%低於預期的增長4%,一升一降,令到6月貿易順差錄得979.4億美元,再創歷史新高,和其他工業大國的走勢背馳。
二、內地的工業生產穩步回升,高技術業和製造業發展較快。二季度的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按年增加0.7%,其中4月下降2.9%,5月轉為增長0.7%,6月增長3.9%。
三、放水刺激經濟。由於內地的通脹不高,最新公佈的6月通脹率只是2.5%,不像美西方國家通脹高達8%、9%,所以中國仍有放水支撐經濟的空間。以6月為例,廣義貨幣供應M2增長為11.4%,是近年的高水平。顯示阿爺加大力道去催谷經濟。
結論是中央如在彈性管控疫情和支撐樓市做更多的功夫,全年增長有機會超過4.5%。那些天天唱衰中國經濟崩潰的人,只是一廂情願。
盧永雄
「35+」顛覆案審訊歷時3年半,最後45個被告認罪或被判罪成,「首要分子」戴耀廷判刑最重,判監10年,其餘被告分別被判入獄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不等。外界有人覺得判刑判得輕,但亦有人覺得判得重,我就認為判刑符合預期,可以全面審視這個案件的判決意義。
第一,「非暴力不可免責」。在顛覆案件中,鏡頭前的暴力容易理解,亦易於舉證。例如有人被拍攝到在公眾場所使用暴力示威,甚至掟石縱火等,就很易起訴入罪。但一些鏡頭後的顛覆行為,不但難以舉證,亦不易入罪。而西方相關法律亦不斷出現變化,以往西方法律有關罪名,包括叛國、煽動叛亂等,由不限於以使用暴力作前提,後來慢慢收窄定義,皆因當年西方白左思潮流行,全力推動捍衛人權自由思想,對國家安全和公眾安全的注意不足,在相關法例中逐步加入暴力作為前提去劃界。
例如香港在2003年的23條立法,那個所謂的「剝牙版本」,都是受這種思潮影響,相關罪行最後加入「武力或煽動使用武力」的前提,大大收窄了有關法例的規範範圍和阻嚇力。不過,美國在2001年發生911恐襲,接著在下一個十年又出現大量城市佔領運動,美西方「針唔拮到肉唔知痛」,到自己覺得痛的時候,就大力收緊法律限制,大量反恐和增強保障國家安全的法例出籠,很多都不再限於使用暴力作入罪前提。
以英國在2023年7月通過的修訂版國家安全法為例,就加入了控制外國勢力的條文,增設「外國影響力登記計劃」,凡經外國政權授意從事政治影響力活動的個人或組織,必須登記,否則即屬違法。這種法例亦是完全沒有進行暴力煽動活動的前提。香港的2020年版《香港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指明任何人「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即屬違法。法例規定即使並無使用武力,但涉及「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已經犯法。
以「35+」的謀劃涉及的手段並非暴力,但其顛覆政權的性質則非常惡劣,法庭在定出被告量刑起點的時候特別提到,已經考慮到整場「35+」謀劃性質並非暴力。清楚說明所謂「非暴力」,並不是逃避刑責的擋箭牌。
第二,危害國安必究必懲。在互聯網的世界,有大量的顛覆行為起初只是以十分隨意的方式提出,然後雪球越滾越大,最後一發不可收拾。如今的新世代,很多人對自己的行為後果並無認真思考,當然不能排除有部分人是經過思考後有意冒險,但在「35+顛覆案」中,法庭已經清楚指明,不能以相關顛覆政府謀劃的「不可能性」作為求情理由。部分被告指「35+」謀劃必然失敗,希望藉此獲法庭輕判。不過,主審法官李運騰已經舉例說明,假設有人想下毒毒殺別人,即是他是施放的毒物不至於致命,但都不可以減輕意圖毒殺他人罪行的嚴重性。所以無論計劃是否可能達致相關謀劃,亦足以判罪。
試想一下,在2019年之前網上有大量的港獨宣傳,有些帖文甚或以戲謔的方式出現,但「35+」案判決已經清楚告訴這些人,謀劃的「不可能性」不可以作為求情的理由,這些顛覆政府或分裂國家的宣傳,很可能可以入罪。
第三,罪責刑相適應。看看「35+」案的判刑,量刑輕重主要和兩個因素有關,1. 量刑起點。量刑起點高,判刑亦都會重。相關罪行嚴重性分了3級,包括「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和「其他參與者」。雖然即使案中首犯戴耀廷都說自己是「其他參加者」,而這個類別的判刑是3年以下,但法庭判決所有45名被告都不是「其他參加者」,至少都是「積極參加者」,而戴耀廷等4人更加是「首要分子」,整體上所有涉案者都定了較高的量刑起點。
2.認罪。犯人認罪一般可以獲扣減三分之一的刑期,如果作為從犯證人更加可以獲得更加大的扣減,可能可以高至扣減一半的刑期。案中首犯戴耀廷在審訊前就認罪,所以他的量刑起點雖然是15年,但扣減三分一後,最後判刑10年,所以判辨不同案件的刑罰輕重,和被告有沒有認罪有很大的關係。
總的而言,案中45名被告的判刑,大體上是罪責刑相適應。另外需要留意的是,在《維安條例》生效之後,所有觸犯國安相關罪行者,入獄後即使行為良好,都不可以獲得像一般扣減三分一刑期,即所謂扣減「坐監放假」的刑期,所以「35+顛覆案」的被告,判幾多就要坐幾多。
結論是,「35+顛覆案」顯示,特區法院9依法獨立審訊,展示高度的專業性和公正性,亦展示了即使非暴力的顛覆謀劃,亦完全可以入罪判刑,彰顯了香港的司法公義,有效阻嚇其他人不要輕易想去顛覆國家政權。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