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哥首份施政報告說要主動向外搶投資,三日之後,財爺陳茂波即率團西征,浩浩蕩蕩赴巴林與沙特阿拉伯「掘金」,顯示政府波路已轉守(守株待兔)為攻,特別是睇住新加坡嚟打,因為對方多年來積極發掘中東「金礦」,香港已慢了很多步,食晒塵!
財爺陳茂波「搶銀」轉守為攻,率高層代表團遠征中東,顯示吸引外資的策略有大變。
財爺此行先去巴林,接着往沙特阿拉伯首都利雅德,出席「未來投資倡議」國際財經會議,屆時除向中東巨富和國際金融大孖沙「唱好」香港,還會做超級推銷員,吸引資金和企業來港。
近來油價飆升,產油國賺到盆滿砵滿,對比經濟日趨衰落的歐美,中東已成為全球最「多水」地區之一。然而香港政府過去對前往「掘金」懶懶閒,只由駐外辦中級官員循例做吓公關,半放棄這條財路,如今終於覺醒,轉被動為主動,由財爺親自掛帥率高層次代表團遠征,可見政府策略出現大變。
特首曾蔭權2008年拜訪沙特國王,已是 14年前的事了。
一位財經界高人同我講,他記得回歸後政府高層出訪中東只有三次,2006年商務及經濟局局長馬時亨率團到沙特阿伯,吸引「油錢」來港;兩年後特首曾蔭權帶隊訪問科威特等國家,推銷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優勢;事隔9年,特首林鄭才去拜訪沙特國王與王儲,爭取其企業來港上市。在此之後,就再沒見過這類「掘金」行動了!
金融高人說,反觀新加坡,政府高層與企業代表每年都會出訪中東兩三次,積極進行深耕細作,十分有計劃與策略,建立了深厚人脉與錢脉,成功打造新加坡成為中東油錢匯聚之地,這方面比香港落力好多。
幾年前有台灣財經雜誌訪問新加坡前總理吳作棟,他就直言自己的主要任務之一,是推動新加坡與中東的雙邊關係,幾乎每一兩個月就帶官員和企業家到中東考察,3年內去過 13個國家。努力亦有豐盛成果,新加坡的確在中東「吸水」不少。
財經高人認為,財爺親自率團去中東搶銀是大大好事,不過切勿像過往那樣,只是蜻蜓點水,去完就冇咗下文,財金官員應該持續做功夫,長期經營與中東政商決策者的深厚關係,才可揾到「大水」。這方面,香港要向新加坡學習,用他們的一套收復失地,只有這樣,香港才有「錢」途。
時人物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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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和擬「打包」出售海外43個港口,由美資公司牽頭的財團接手,因這些港口多位於戰略要地,對中國極之不利,故連日來內地與本港對「大刁」惡評不絕,在巨大壓力下,傳聞長和本周三將暫緩簽約。即使長和不顧嚴重後果,最後硬要簽約,仍須面對重重變數,行會召集人葉劉就指,除了國家市場監督管理局可以審查這次交易,由於多個港口位於歐洲,不排除歐盟會用「反壟斷法」加以干預。我翻查資料,歐盟去年11月就曾針對Facebook 母公司Meta 壟斷網上平台廣告,重手判處罰款65億港元,若日後它以同一手段對待長和這交易,都咪話唔攞命。
葉劉指長和出售大批港口給美資牽頭的財團後,將出現壟斷,除了中國當局可依法審查這「大刁」外,也不排除交易可能觸犯歐洲的反壟斷法,導致歐盟出手干預。
葉劉昨日在fb發文指,香港冇壟斷法,而《競爭條例》沒提及併購,意思是,港府欠缺法律手段,去對付發生在境外的商業壟斷,例如今次長和多個港口被收購。但是,內地的《反壟斷法》寫明,「中國境外的壟斷行為,對境內市場競爭產生排除、限制影響的,適用本法」,即是說,當局有權依法規管涉及境外資產的交易,包括長和這項「大刁」。
這種反壟斷措施非中國獨有,美國和歐盟等,都有類似法律。葉劉說,美國早於1890年就通過《休曼反壟斷法案》,並有其他法例禁止妨礙競爭商業行為。至於歐盟,數十年前已實施《歐洲共同體競爭法》,亦即「反壟斷法」,主要是防止大企業弱肉強食,扼殺公平競爭。
今次長和擬出售的港口中,部分位於歐洲,包括比利時、德國、波蘭、西班牙、荷蘭、瑞典等的戰略重地,而買家財團成員之一TiL的控股公司「地中海航運」(MSC),是航運超级巨企,本來已透過TiL 營運全球70多個港口,如果把長和的大批港口也「呑下」,將形成絕對壟斷。
葉劉同我講,歐盟有全面法律管制區內的商業競爭,而長和擬出售的港口中,多個位於歐洲,若營運被「高度壟斷」,不排除交易可能觸犯競爭法例,導致歐盟出手介入。
去年11月,歐盟委員會就曾裁定Facebook 母公司Meta壟斷社媒平台廣告,違反競爭法,嚴厲判罰款8億歐元(約65億港元),出手相當狠辣。
除了反壟斷法外,歐盟也有其他法例處理長和大批港口易手,其一是《歐盟外資審查框架條例》,成員國可基於國安等理由,阻止及限制外資公司收購關鍵基礎設施,包括港口。所以歐盟如真的干預,也不奇怪。
說回阿爺對這宗交易的反應,葉劉指,長和今次賣掉的多個港口,對國家而言,是重要戰略資產,但事先卻不打招呼,「又怎說得過去?」她說,若此事發生在美國,美企擬賣掉在國外的關鍵礦產,卻沒與白宮磋商,相信白宫不會坐視不理,大有可能立即啟動反壟斷法,伸出「長臂」阻止。
長和營運的大批港口若然易手,戰略上對中國肯定有重大影響,故當局若出手干預,亦合法合理。
葉劉所說十分對,根據一本爆美國「長臂管轄」的書《隱秘戰爭》披露,美國政府有個「外國投資委員會」,負責監管外資對美企的投資,若有外國公司想收購美國企業,特別是涉及國防、交通、能源、電子等業務,必須先取得該委員會同意。例如2017年時,中企想投資於美國萊迪斯半導體公司,就被委員會「封殺」。
按同樣邏輯,中國當局出手監管長和這宗「大刁」,又有何不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