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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26天|《蘋果》2019年10月出版中英文特刊 封面設計為示威標語 以電子版推向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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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黎智英案第26天|《蘋果》2019年10月出版中英文特刊 封面設計為示威標語 以電子版推向國際

      2024年02月08日 13:31 最後更新:07月25日 17:29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8日進行第二十六天聆訊。《蘋果》前副社長陳沛敏第五日作供指,《蘋果》在2019年9至10月曾數次出版中、英文特刊《2019自由之夏》,封面設計為示威標語,內有反修例示威新聞圖片、網上圖畫等,每本10元,扣除成本捐予612人道基金,並透過電子版推向國際。

      甫開庭,辯方要求控方一旦談及涉案影片時,需在庭上播放影片,讓眾人理解控方所指的事情,控方同意。

      更多相片

      《蘋果日報》 曾出版《2019自由之夏》特刊。(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蘋果日報》 曾出版《2019自由之夏》特刊。(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沙田新城市廣場曾爆發衝突。(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沙田新城市廣場曾爆發衝突。(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載着黎智英囚車今早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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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黎智英家人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家人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沛敏丈夫、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沛敏丈夫、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沛敏 (資料圖片)

      陳沛敏 (資料圖片)

      特刊《2019自由之夏》封面設計以示威標語組成 扣除成本捐612人道基金 

      控方指2019年區議會選舉原定日期為2019年11月24日,然後控方展示《蘋果》的《2019 自由之夏》特刊,法官閱讀其中一份實體刊物後,形容比起報紙更像一本雜誌。

      控方問是否免費送贈予讀者,陳沛敏供稱:「記得都係要賣錢」。控方指,相關特刊於2019年9至10月曾數次以中、英文出版,當中9月27日的版本,印有價錢及標明「Net proceeds will be donated to the 612 Humanitarian Relief Fund (扣除成本會捐予612人道基金)」、「每本港幣$10」,陳確認,指 2019年9月20日特刊首次出版後,獲大批讀者購買,「賣晒斷咗市」,遂按讀者要求加印。控方問及,是否管理層同意加印?陳指,管理層所有人均知道讀者要求加印,張劍虹亦同意,但不肯定是否包括黎智英。

      《蘋果日報》 曾出版《2019自由之夏》特刊。(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蘋果日報》 曾出版《2019自由之夏》特刊。(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刊物封面設計由不同的示威標語組成,印刷商是本案被告之一的「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控方再展示特刊內容,包括頁面有「11.24 血債票償」,頁面底部顯示撰文者及編輯,陳確認當中所指的是2019年區議會選舉,而撰文者及編輯是《蘋果》員工。 

      控方展示特刊中印有「抗爭日程大事記」,以月歷形式記載了2019年6月9日至9月16日的社會事件,陳確認上述事件《蘋果》都應曾報道過。控方又問及,該特刊中的圖片是否所有都由《蘋果》記者拍攝,陳指不一定,部分圖片是外電或網上圖片,並舉例在特輯的第2至3頁跨圖,是一幅畫,當時網上有人發表該幅畫,「好viral(爆紅),好多人流傳、關注」,所以選入特輯中。翻查資料,該幅畫名為《兄弟爬山》。

      2019年沙田新城市廣場曾爆發衝突。(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沙田新城市廣場曾爆發衝突。(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特刊內有新城市廣場暴動相片 

      控方指,該幅畫在2019年10月1日亦被《蘋果》印製成海報,問陳除隨報夾附,有否在街上派發,陳指如果有印,應該是隨報,就如早前提及的尊子漫畫。陳又舉例,指特刊中一張2019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的相片,亦非《蘋果》記者拍攝,可能是買回來或向版權持有人借。

      控方指,當日新城市廣場發生暴動,有警員被咬甩手指,陳同意。控方續指,該相片上寫著「新城市戰場」,問戰場是指甚麼,陳解釋是示威者與警察之間的衝突,陳形容,該相片「係一張幾出色嘅新聞圖片,因佢唔係好大路咁樣影啲示威者同警察喺度爭執,佢係周圍啲人可能黑色衫,中間有個紅色衫女士似乎拎住shopping bag」,「好記得呢張相,而呢張相唔係我哋記者影,因為我好欣賞呢張相。」控方問,她是否特別要求加入此相片入特刊?陳指「記憶中我有提過覺得呢張相影得好好。」

      特刊中黃色長幡相 張劍虹應黎要求用毛筆字

      控方再展示特刊中相片,相中顯示有人手持黃色長幡,陳解釋,該長幡是張劍虹應黎的要求,「寫過一啲毛筆字」,之後應由黎安排印刷。法官李運騰問,是否由黎準備長幡,陳答:「我相信,至少係參與囉。」

      特刊有英文版 電子版推到國際 

      控方提及,英文版特刊的最後一頁,顯示「Destiny is on the side of people」,陳確認。 控方再展示,刊物中刊登世界各地有關反修例的示威相片,蘋果動新聞App在2019年10月6日曾發推送通知「推到國際!《自由之夏》出中英對照ebook登記免費睇」。陳指「digital同事將刊物轉化成電子形式,如果啲人登記戶口,就可以睇到」。

      載着黎智英囚車今早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囚車今早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專欄收集《蘋果》同事草擬問題 由黎解答談訪美之行 

      控方早前提到,黎在2019年10月24日傳訊息予陳指:「沛敏,因我今期沒時間寫稿,你是否可以用訪問形式,問我十條左右香港現時情況和這次華盛頓游說之旅問題 ,我解答作為專欄文章?謝謝。黎」,陳沛敏回覆指:「我度度」。陳今供稱,她收集同事意見後草擬了9條問題,部分可能是她與政治組同事討論後得來;控方指其中一條問題為「示威暴力升級,美國政界對香港 抗爭看法有轉變嗎?」,問陳為何會提出這問題,陳指因當時有美國議員關注示威暴力升級的情況。

      控方再問到,陳為何相信黎有能力回答,陳解釋,黎「一路對呢啲問題有自己睇法」; 另一條問題是「《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通過後是否真的可以制裁黑警、葉劉、何君堯?」,陳解釋,因當時美國在討論是否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而問題中「黑警、葉劉、何君堯」都是當時示威者或其支持者「覺得係咪應該都要受制裁」。最後,問題透過名為「Ophe」的同事交予黎,她只記得是「由最基本問起,問佢點解去華盛頓呀」,而最終《蘋果》沒派人就此訪問黎,《成敗樂一笑》專欄,該次標題為「美國人想對我們說的話」的文章是以Q&A(問答)形式呈現。

      《蘋果》刊黎冀美議員向港府施壓文章 附黎與佩洛西及李柱銘合照 

      控方又指,2019年10月《蘋果》刊出一篇名為《黎智英冀美議員向港府施壓》的文章,並刊登黎、美國國會眾議院議長佩洛西(Nancy Pelosi)、李柱銘的合照,文中曾提及美國香港民主委員會(HKDC)。法官李運騰問及,黎有否就此報道投訴記者報道錯誤,陳回答:「我無收到」,但解釋撰文記者是電子版記者,而她是負責實體版,所以「如果有投訴,都唔係我收到」。

      黎智英家人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家人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沛敏丈夫、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沛敏丈夫、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今穿啡色皮褸入庭後,即與其律師團隊商討,黎的兩名兒子、女兒和妻都有到庭聽審。

      在第二十五日的聆訊中,陳沛敏作供指,黎曾指示2019年7.1衝擊立法會事件,《蘋果》要集中報道年輕人心聲,爭取市民諒解和支持,令事件得以平反;黎亦頻密接受外媒訪問,並訪美會見多名美國官員包括時任副總統彭斯等,要求關注香港抗爭情況,更聯同「香港民主委員會」的朱牧民及香港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IAD)發言人張崑陽會見多名共和黨議員,藉美眾議院討論通過《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向港府施壓另黎又指示《蘋果》助篩選與「警暴」相關新聞圖片,助政黨設計2019年區選海報,更為海報起題為「你願意 行出來投票嗎?」,助政黨催谷投票率。

      陳沛敏 (資料圖片)

      陳沛敏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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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沛敏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致函英國《衞報》,反對該報3月22日刊登的一篇評論文章對香港法院處理國安案件進行抹黑,強調特區政府將繼續依法堅定維護國家安全。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資料圖片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資料圖片

      《衛報》的評論文章指,黎智英早前就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簽證被拒批而提出的上訴許可被駁回,顯示香港法治正受到侵蝕。鄧炳強反駁指,特區政府堅定不移地維護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指香港現有超過100名資深大律師、超過1,600名大律師以及約13,000名執業律師,《基本法》保障市民選擇律師的權利,市民有權選擇有資格並可在香港執業的律師。

      鄧炳強致函反對《衛報》一篇有關黎智英上訴被拒的評論文章。

      鄧炳強致函反對《衛報》一篇有關黎智英上訴被拒的評論文章。

      他續指,香港就國家安全案件引入逐案審批的特准執業制度,比大多數其他司法管轄區(包括英國)更加寬鬆。英國等地並無類似的特准執業制度或允許海外律師處理國家安全案件的制度。

      終審法院

      終審法院

      《香港國安法》第14條規定,國安委的決定不能司法覆核,這與普通法原則一致,該原則亦為英國所認可,即法院對行政當局在國家安全事務上的判斷予以適當尊重,因行政當局在這方面擁有更優越的資訊及判斷能力。這並不影響香港法院在《基本法》保障下依法享有的獨立司法權及終審權,所有被告人均可得到公平審判。

      鄧炳強指,黎智英的上訴許可申請是毫無合理理由而被法院駁回,《衛報》的評論文章聲稱終審法院的裁決「令人費解」,此說法毫無依據,重申反對文章使用這種帶有偏見和誤導性的語言來詆毀法院的專業精神和公正性,並強調特區政府會繼續依法堅定維護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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