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斯缺陣風波鬧了幾日,不但塵埃未落,且因他在日本龍精虎猛落場半小時,又一直笑臉迎人,甚至與知名「午夜牛郎」合照(特首超哥都沒這待遇),令事件更沸沸揚揚。最新發展是,越來越多評論指此事背後有「政治動機」,某種勢力不懷好意,想搞衰香港。至今為止,這仍只是揣測,不過空穴來風,未必無因,「邁亞密國際」老闆已故父親今日被人起底,原來其背景政治色彩甚濃,有極深的反共淵源,究竟這與今次風波有冇關係,難免惹人猜想。
「邁阿密國際」於2021年易手,一個在邁阿密發跡的古巴裔富豪家族入主,老闆是馬斯(Mas)兄弟,他們的父親,是已故的右翼政圈勢力人士卡諾薩( Jorge Mas Canosa)。這位具「政壇教父」地位的人物,於60年代由古巴流亡到美國,是極端「反卡斯特羅分子」,赴美後一直策劃推翻古巴共黨政權。
「邁阿密國際」班主馬斯兄弟,2021年擁有球會,重金聘得球王美斯加盟。他們的父親是古巴裔的政圈有勢力人士,長期助CIA顛覆古巴共黨政權,反共立場鮮明。
由於這背景,他被美國CIA招募加入顛覆古巴活動,加以培訓,曾參與1960年入侵古巴豬灣事件,並獲授軍銜。那些行動失敗後,CIA支持他與其他人組成「古巴流亡代表處」,以流亡政府自居。
他退役後從商發了達,一直資助顛覆古巴政權的陰謀,到80年代初,列根政府針對古巴共黨成立「古巴裔美國人國家基金會」,作為民間反共力量,而卡諾薩是領袖之一。此組織政治色彩濃厚,其勢力足以影響政府對古巴的決策。
馬斯兄弟之父卡諾薩受幾任美國總統器重,長期擔任「古巴裔美國人國家基金會」領袖,成功推動對古巴政權實施制裁。「邁阿密國際」班主Jorge Mas 繼承其父,現任基金會主席,在政圈有一定關係。
到了90年代中,卡諾薩為加強打擊古巴政權,大力推動國會通過一條《Helms--Burton Act》,主要內容是,美國政府可以控告與古巴做生意的其他國家公司,藉此制裁卡斯特羅政權。此法案當時引起了加拿大和南美洲商界反彈,但最後仍獲通過,並隨即生效。由此可見,卡諾薩的政治影響力極大,所以當時有評論說,如果沒有這個老人家在幕後發功,美國與古巴可能早就建立正常關係。
卡諾薩去世後,他兩個兒子Jorge和Jose接掌了生意王國,近年更進軍體育產業,包括入主「邁阿密國際」,而兄長Jorge承接老爹的政治角色,任「古巴裔美國人國家基金會」的主席,雖然他對古巴的立場較父輩溫和,但與右翼政圈仍有密切連繫,並繼續影響着政府的古巴政策。
球隊班主的家族雖然政治背景特殊,在政圈仍有角色、關係和能量,但迄今仍沒有證據證明這與今次風波有關。不過,正於我3日前所寫,整件事起碼有3點「不尋常」,重重疑團依然未解,背後有某種勢力影響的可能性,不能排除。這論點今天越來越多人提出,內地知名作者靖海侯就是其一。
他說,「從在香港和在日本截然不同的表現看,梅西(美斯)似乎得到了『某種指示』、接受了『某種安排』,其在香港躲避、回避、逃避的一系列行為,有明顯『怪異』之處,與其說他在香港時『身體不適』,倒不如說他『被受傷』『被靜音』更讓人信服。」他所說的,與我幾天前心中所想,基本上一致,背後很可能有一些事發生過,而大家皆蒙在鼓裏,才會出現那種種「怪異」現象。
今日《大公報》和《文匯報》都大篇輻報道美斯在日本上陣「判若兩人」,並在社評指美斯「被受傷」,而美斯「失場」是預謀的操弄,相當之直白。我看到後覺得,兩報可能掌握了一些情況,知道風波背後有某方的操作,若如此,那就不只是「陰謀論」推理了。
事件的全部真相可能永遠不會大白,但經過今次教訓後,大家更應明白「防人之心不可無」的道理,借用特首超哥的話,當小人當道時,香港也不能太君子。
時人物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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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天「屠龍案」終於審結,策劃以炸彈和步槍進行大殺戮的「魔頭」吳智鴻,被判囚23年10個月,另一主犯黃振強因願做污點證人,刑期減至13年6個月。他們的刑期是否過重?肯定不是。法律界朋友翻查英國近年類似案例,兩個「炸彈魔女」分別密謀恐襲倫敦聖保羅大教堂,以及大英博物館,未動手就被MI5探員拘捕,雖然沒造成死傷,但法官指她們罪大惡極,都判處終身監禁。她們與香港「屠龍案」主犯有幾個相同之處:都是激進思想「上腦」,由普通青年,變成冷血狂魔,恍如中邪,十分可怕。
第一個「炸彈魔女」的故事,發生於2020年。36歲的女子謝赫,成長於西倫敦一個普通家庭,她由少年時開始,就在網上被極端「聖戰」思想洗腦,繼而於2019年宣誓效忠一個恐怖組織,通過通訊軟件的群組聯絡,開始醞釀殺戮行動。一年之後,她終於找到目標,計劃在聖保羅大教堂內引爆自殺式炸彈,製造大量傷亡。
她為此在網上與一名炸彈製造商聯絡上,詢問對方可否製造爆炸裝置,她萬料不到,原來那製造商是探員假扮的,隨即束手就擒。她被捕後供認,打算在聖誕節或復活節施襲,目標是「歴史性」建築聖保羅大教堂,因為節日時信眾雲集,可炸死更多人,而她就可升天堂。
當時辯方律師的求情理由是,她的恐襲計劃並未實行,也從來沒有買到真實的炸彈。但控方指,她不單止準備放炸彈,還鼓吹其他人這樣做,對社會造成極大威脅。結果法官接納了控方說法,判處她終身監禁。
英國「炸彈魔女」計劃在聖誕節用炸彈襲擊倫敦聖保羅大教堂,遭臥底MI5探員偵破,她雖然未動手,仍被法庭重判終身監禁。
第2個「炸彈魔女」故事發生於2017年。同樣在倫敦長大的18歲少女包娜,與姐姐還是小孩時,就己受到媽媽的極端思想熏陶,曾經試圖遠赴叙利亞,下嫁「伊斯蘭國」一個頭目,並參加聖戰,但因她當時已被列為極端分子,受到當局監視,在起行時被阻止。
後來她的「未婚夫」在戰鬥中身亡,她就計劃在倫敦獨自作戰,幹一次轟轟烈烈的恐襲。那時候,一直鎖定她的MI5探員,假扮成「手足」與她聯絡,在對話中,她表示準備以手榴彈和槍械襲擊倫敦大英博物館,殺傷大量民眾,而行動的代號是「茶會」。探員隨即把她和家人一併拘捕。
她在庭上求情說,自已的激進思想已清洗乾淨(deradicalised),變回一個正常的人了。然而法官不相信她真的改變,認為她仍對社會有持續性威脅,所以判她囚禁終身。
法律界朋友看過這兩個案例後,認為英國法官對類似「屠龍案」的案件,判刑更加重手,兩個「炸彈魔女」都未動手,甚至連炸彈與槍械都沒有,仍被判一世坐監,相對而言,「魔頭」吳智鴻判囚23年10個月,算是輕手了。
朋友也看到英國「炸彈魔女」與香港「屠龍狂魔」有幾點相同之處:其一是,都中了極端激進思想的毒,失去理智,甚至泯滅人性,可以殺人不眨眼;其二是,他們本來都是正常的普通人,有正當職業,例如吳智鴻是助理工程師,但在政治動亂的集體瘋狂下,變成了一個冷血、兇殘的人。
極端激進思想猶如「病毒」,當出現「集體感染」,後果可以好恐怖。吸取這次慘痛教訓後,香港真的要做好「防疫」,不要讓驚慄劇重演。
「屠龍案」主犯吳智鴻被判囚23年10個月,相對是英國法庭對同類案的判刑,已算輕手。圖為「屠龍小隊」一名成員當年被警方捕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