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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美國才可以有愛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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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美國才可以有愛國法律?

2024年03月20日 18:30 最後更新:12月31日 16:26

香港23條立法通過之後,美西方一如所料大張撻伐。

美國國務院副發言人帕特爾表示,美國認為有關立法可能令香港曾經開放的社會加速封閉,這個立法只經過一個腰斬的公眾諮詢,在不民主的議會裏快速通過,條例的罪行定義不明確,而且極度含糊。美方對條例通過表示擔憂。

美國對香港23條立法的評價,可以說是一百步笑二十步。美國至少有21部和國安相關的法律,其中最重要的一部,是2001年通過的《愛國者法》。美國批評香港23立法的種種指控,香港立法並無這些問題,偏偏美國的法律正正就有這些問題。

第一,快速通過。如果講速度,香港真的自愧不如。全國人大1990年制訂《基本法》,當中第23條規定香港要自行立法打擊國安相關罪行。理論上1997年7月1日開始,香港回歸後已可以自行立法,但結果拖了26年零8個月又19日,香港才完成立法。香港花了26年才能訂立的法律,美國只用了45日就完成。

美國在2001年9月11日遭遇恐怖襲擊之後,於同年10月2日美國聯邦政府司法部長向國會提交法律草案,法案快速通參眾兩院審議,結果在10月26日由總統小布殊簽署生效。由9・11事發至法案簽署生效,只是用了45日,當中美國眾議院審議通過有關法律只是用了10日。美國國務院副發言人帕特爾指控香港快速通過法例,其實用來形容美國自己更為適切。

第二,毫無諮詢。帕特爾形容香港23條立法經過「一個腰斬的公開討論期」(a truncated public comment period),不知這個「腰斬」的評價從何而來,香港是正正常常地完成一個月的公眾諮詢。但是美國的《愛國者法》就連一個腰斬的公眾諮詢都沒有,以迅雷不及掩耳的方式提交參眾兩院通過。

第三 法案罪行定義不明確而且極度含糊。香港23條立法最新的內容只是加入「危害國家安全的境外干預罪」,這條罪行和美英的相關罪行接近,定義毫不含糊。真正極度模糊的是美國自己的《愛國者法》。《愛國者法》原本是針對恐怖分子,但是在條例生效之後,美國民眾才知道有關法例令政府權力不斷擴展,不單恐怖分子,外國人、新移民和美國公民的權利都受到大力壓制。

《愛國者法》通過後的一年,美國公民和合法留美外國人的權利都受到極大的侵犯。1200名主要是穆斯林的外國人受到拘留,他們的姓名、起訴罪名都是屬於秘密,後來大多數都被驅逐出境。

在《愛國者法》通過半年之後,美國司法部2002年4月下令各州和地方政府不要公布被移民局拘留者的姓名;隨後宣布執法人員對宗教和政治機構可進行無需特殊理由的情報收集工作;當年10月執法人員根據司法部新規定,可監聽恐怖嫌犯與其律師的談話,對曾為1993年世貿大樓爆炸案的犯罪嫌疑人辯護的律師斯圖亞特提起「幫助和唆使恐怖組織」的指控。2003年1月法院宣布如果總統認為疑犯的行為對國家安全構成危害,可將美國公民定性為「敵方戰鬥人員」,而剝奪其幾乎所有權利。截止2003年3月,司法部長已簽署170多張「外國情報緊急調查許可證」,超過過去23年簽發總和的3倍。

上述說的美國政府所有權力,無論是香港的23條立法、2020年訂立的《香港國安法》及早前訂立的《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都沒有賦予特區政府有這麼廣泛的調查、拘捕,遣送權力。所以美國國務院副發言人帕特爾所說的 法例極度含糊不清,恐怕用來送回給美國就最為適切。

最後亦可以美國講講《愛國者法》的名字,它的正式名稱是「Uniting and Strengthening America by Providing Appropriate Tools Required to Intercept and Obstruct Terrorism Act of 2001」,中文可直譯為「透過使用適當之手段來阻止或避免恐怖主義以團結並強化美國的法律2001」。 整個名字是有心砌出來,意思是想取英文首字縮寫簡稱為「USA PATRIOT Act」,即「美國愛國者法」。這是一種推廣手段,將一條反恐法律改名為愛國者法,讓它可以迅速通過,所有反對這條法律的人就等於不愛國了。

美國可以有權力極其廣泛的愛國法律,而香港就不可以有一條罪行清晰的國安法律,其邏輯十分簡單,美國人應該愛國,香港人就不需要愛國了,最好你們天天想著如何推翻國家政府,天天想著如何賣國,這就符合美國的利益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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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

長和集團出售全球43個碼頭一事,出現波折。上周五,接近長和高層消息人士向媒體放風指,本周不會簽署任何協議。同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二司負責人明確表示,將對長和及美國基金貝萊德等簽署的巴拿馬等港口交易協議,依法進行審查。外界相信長和暫緩交易,和國家的審查有關。

不過要注意,接近長和高層消息人士只是說,「不會在本周簽署任何協議」,並不是說會停止交易。估計長和仍然想推進交易,不過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調查的風頭火勢之下,暫時將交易緩一緩而已。

從國家安全及國際航運業的利益而言,中國應該設法阻止這宗交易。

第一, 交易損害國家利益。今次長和要出售的43個碼頭,包括手握巴拿馬運河咽喉的兩個港口和41個主要是「一帶一路」沿線的港口。在正常的情況下,或許可以用「在商言商」的說辭,來掩飾交易的政治性本質。但如今在特朗普2.0的國際形勢下,仍然說交易是「在商言商」,就絕對是自欺欺人。

美國已經充分展示對中國、特別是中國的造船業和航運業的惡意。首先,特朗普早已威脅,要收回巴拿馬運河的港口,聲稱長江和記在巴拿馬運河兩端擁有兩個主要港口,是「由中國運營」。美國明顯想控制巴拿馬運河,借此壓制中國。其次,美國計劃收取中國船隻入港停泊費每次150萬美金,明顯針對中國的造船業。還有,特朗普聲言要奪取丹麥屬下的格陵蘭,其團隊聲言借此阻止中國染指北極地區及相關的北極航道。美國要打擊中國的造船業及航運業的態度,昭然若揭。

如果長和這43個碼頭被美國的基金貝萊德集團控制,在美國政府一聲令下,這些碼頭可以大幅加徵中國船隻的停泊費,甚至禁止中國船隻進入,對中國的航運業會造成致命的打擊。而即使眼盲心瞎的人,都應該感受到美國對中國的惡意。

第二,交易壟斷國際航運。長和的交易對象是貝萊德集團、貝萊德屬下的環球基建合夥人公司(Global Infrastructure Partners,GIP)及來自意大利的地中海航運集團(MSC)旗下的碼頭投資公司(Terminal Investment Limited,TiL)合組的財團。貝萊德屬下的環球基建合夥人公司(Global Infrastructure Partners,GIP)是全球最大的基建股權基金之一,本來已經持有多個港口和碼頭股權,而他的意大利夥伴地中海航運集團,是全球以運輸能力計最大的航運公司,他透過旗下的碼頭投資平台TiL,在全球31個國家運營72個碼頭,據德路里《全球集裝箱碼頭運營商年度回顧與預測》(2024/25)報告,按權益輸送量排名,MSC(包含TiL)2023年的權益吞吐量是4230萬個標準箱(TEU),全球排第7,而和記港口2023年的權益吞吐量是4300萬個標準箱,全球排第6,當MSC(包含TiL)收購和記港口的主要港口權益後,勢將超越排第一的新加坡PSA國際(2023年的權益吞吐量6260萬個標準箱),成為新的世界第一。地中海航運MSC既是最大航運公司,也成為最大的碼頭營運商,這不單對中國的航運公司構成威脅,也都會對環球的航運公司造成威脅。試想若MSC之後利用旗下的碼頭,減低自己的航運公司的收費,或者是加徵包括中國在內的其他航運公司的收費,都會令到其他經營者難以和MSC競爭。這是最典型的「經營者集中」壟斷行爲,對全球航運業構成重大威脅。

第三,中國要依法阻止交易。按國家《反壟斷法》第2條,中國不單可以阻止境內的壟斷行爲,亦都可以阻止境外的壟斷行爲。長和這次交易跌入國家《反壟斷法》第2.3條指明要規管的壟斷行爲,即「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長和的交易很明顯是令到港口行業兩個主要經營者集中,再加上背後是最大的航運集團,令壟斷經營者有可能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按國家《反壟斷法》第46條規定,違反規定實施壟斷性協議的,可以責令停止違法行爲,並沒收違法所得,以處罰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換言之,如果國家認定長和交易是一個壟斷性交易,可以責令停止交易,如果強行交易的話,可以沒收違法所得的190億美元。至於調查的時限,按國家《反壟斷法》第25條規定,會自收到經營者提交的文件資料之後的30日之內,對經營者集中行爲進行初步審查。如國家反壟斷執法機構決定實施進一步審查,應當自決定90日之內審查完畢,作出決定。換言之,國家會先要求長和提交相關資料,然後在30日之內決定是否進一步審查,如果進一步審查,就要到90日之內審查完畢。

有人說規管違反「一國兩制」原則。這件事涉及國家利益及國際重大的公共利益,和兩制無關,即使長和是外國公司,國家都可以出手阻止。近年都有很多相關的先例,例如2016年的高通收購荷蘭恩智浦半導體公司案,2022年杜邦收購電子材料製造商羅傑斯案,以及2023年英特爾收購以色列芯片製造商高塔半導體案,這3筆交易都是以失敗告終。

以2016年的高通案爲例,高通當時提出以380億美元收購荷蘭恩智浦,後來進一步提價至440億美元。2018年,高通已獲得美國歐盟等8個主要市場監管部門的批准,但中國的國家市場監管管理局未予批准,最後高通在2018年7月26日宣布放棄交易,並支付20億美元的分手費,成爲一個因爲收購會造成國際壟斷而被終止的典型案例。

有人不明白外國公司收購為何受中國規管。其實制止壟斷性交易和各國都有規定,按我國的國家《反壟斷法》規定,參與集中的經營者中有兩方上一會計年度中國境內營業額超過8億元人民幣,且各方上一會計年度中國營業額合計超過40億元,或全球營業額超過120億元,就應當在交易實施前進行反壟斷申報,取得批准後才可以進行交易。

由於長和交易涉及中國的重大國家利益,亦可能涉及航運市場壟斷的國際公益,國家有關部門依法進行介入,有理有據。要堅定維護國家安全和國際公益的決心,制止可能帶來壟斷的交易繼續進行。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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