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星期三(3月26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法院(遙距聆訊)條例草案》獲立法會三讀通過。該條例草案就遙距聆訊的申請、運作及效力訂定條文,旨在兼顧司法公正和效率。

立法會現場。巴士的報記者攝。
政務司司長陳國基指出,遙距聆訊是指法院命令透過遙距媒介進行的法律程序,可適用於整個法律程序,或用於聆訊過程中某一個或多個部分。遙距聆訊自2020年起,在各級法院及審裁處的民事法律程序下酌情應用,至今已有超過2000宗,惟目前沒有法律條文規定在遙距模式中應如何處理各項事宜。此次修訂為法院及審裁處進行遙距聆訊提供清晰的法律基礎,使法官和司法人員在司法公開和聆訊公正兩大原則,並考慮在認為合適的情況下,可於各級別法院及審裁處的法律程序命令進行遙距聆訊。

陳國基。資料圖片
不過,他指出,基於確保司法公正的首要考慮因素,並考慮到在部分法律程序採用遙距聆訊的限制、風險和關注,《條例草案》以明文列出不得使用遙距聆訊的例外情況,包括有關國家安全的所有法律程序、以及其他刑事案件和涉及易受傷害證人的的審訊。
在座議員大多對條例草案表示支持和歡迎,認為遙距聆訊是回應數碼時代的訴求,該種模式方便、高效,在科技賦能下提高司法透明度。立法會議員(法律界)林新強指出,法案通過有助香港跟上海內外線上訴訟的步伐。早在數年前,新加坡已實行電子化法庭,2017年杭州也成立了互聯網法院;反觀香港在世界银行在2019年的研究中,"法庭自动化"的评分在0-4分中只取得1分,相信遙距聆訊可提高司法質素和公義。他建議,下一步律政司和司法機構應落實配套資源,為律師和司法人員提供培訓資源,如開展工作坊、模擬庭審,或設置支援熱線,使其儘快熟悉新系統。

林新強議員(巴士的報記者攝)
立法會議員(勞工界)梁子穎表示,遙距聆訊下,普通市民可以減少的花費的時間和開支,大大保障司法參與權。不過,立法會議員(選委會界別)林振昇則考慮到沒有律師代表的人士,或會在遙距聆訊中遇到困難。對此,他提出,司法機構應向與訟各方提供指引和援助,使其能夠完成聆訊,並讓應訟者自願選擇是否應用。同為選委會界別的蘇長榮議員建議,各民政事務處應有遙距聆訊的房間配置,保障與訟者有獨立房間、場景參與聆訊。

梁子穎議員。資料圖片
因條例草案強調自願參與的原則、技術支援的機制、數據安全的保障和法官裁決的權限,議員們相信遙距聆訊下亦可保障司法公正。不過,議員亦敦促法庭做好遙距聆訊的把關,確保司法公正。立法會議員(選舉委員會)吳傑莊關注審訊過程中的網絡安全問題,指可能存在不法分子冒充證人參與遙距聆訊的情況,需研究措施保障安全;亦要確保與訟者在自願和不受威脅的情況下參與,例如在房間內設置「一前一後」兩個鏡頭,最大程度避免鏡頭外的滋擾、影響。

吳傑莊議員。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