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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口岸爆炸案|TG對話顯示張家俊與人討論20公斤黑火藥威力 專家同意「5米內穩死、車都翻轉」

本地炸彈案

醫院口岸爆炸案|TG對話顯示張家俊與人討論20公斤黑火藥威力  專家同意「5米內穩死、車都翻轉」
本地炸彈案

本地炸彈案

醫院口岸爆炸案|TG對話顯示張家俊與人討論20公斤黑火藥威力 專家同意「5米內穩死、車都翻轉」

2025年03月28日 16:18 最後更新:03月29日 08:05

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全部被告否認控罪於高院受審,星期五(3月28日)續由爆炸品專家作供。控方展示涉案Telegram群組訊息,顯示第四被告張家俊疑曾詢問他人20公斤黑火藥的威力,對方回答稱「5米內穩死、車都翻轉」,並提議加入玻璃珠和碎石。專家同意,「20公斤係必死」,若加入碎石等會進一步加強威力。

案件在高等法院續審。

案件在高等法院續審。

爆炸品專家、署理高級警司兼高級炸彈處理主任李展超續作供。控方展示涉案Telegram紀錄於2020年1月3日的對話,用戶「武肺疑似患者」問「Alpha Force」須否在台灣購買硝酸鉀,指不貴及質料和手工較好;「Alpha Force」稱「要問山雞,佢最熟」,並提到對方買入實驗室級別的化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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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在高等法院續審。

案件在高等法院續審。

被告張琸淇。

被告張琸淇。

被告楊怡斯。

被告楊怡斯。

被告周皓文。

被告周皓文。

高等法院。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李同意,實驗室級別的化學品是在坊間買到最佳的原料,用作製造炸彈「威力係會係最大」,而一些不穩定因素亦會降至最低,如因為存放過久而失效等情況。

TG討論20公斤黑火藥威力  專家同意爆炸「必死」

同年3月2日,「Alpha Force」曾在Telegram問「Mike Chan」「20公斤黑火藥威力大嗎?」。「Mike Chan」指自己在「部隊」裏試過使用,「20kg 有破片,有密實的裝填」︱「5米內穩死、車都翻轉」;「Alpha Force」 說不可以有碎片,因封鎖綫外可能有其他人;李指其他人可能是無辜市民,又指3D打印的材質做外殼,爆炸時會變爲碎片。其後「Mike Chan 」 建議放玻璃珠和碎石。李同意「20公斤係必死」, 若加入碎石會加強威力。

另「Mike Chan」又提到炸藥「ANFO」,建議混合硝酸鉀、木碎和汽油,並指要磨細。李指,「ANFO」為高性能炸藥,加入木碎的用途是吸汽油,可令揮發沒那麽快,保存久一點,令炸藥有效期延長,並提到外國恐怖組織亦建議整成ANFO後在幾日便使用,視乎儲存方式,曾試過有炸藥威力非常低,甚至只能達到起火效果。而「Mike Chan」又指「ANFO」的好處是「免煮磨粉就行」。李解釋,粉越細接觸點越好,混合得越均匀。 

對話中,「Alpha Force」又問「Mike Chan」炸藥分成24格填裝會否有問題,又提到打算製成「石碑」,「Mike Chan」認為只要水泥封閉便差別不大,甚至更好,可避免引線失效。李同意,指情況屬「殉爆」,即「一個爆炸時,隔離都會爆」。

張家俊TG對話稱「整好咗30kg蛋糕」

據控方案情,「Alpha Force」即第四被告張家俊,而「山雞」即次被告李嘉濱;而除第八被告周皓文外,其餘7名本案被告計劃在2020年3月8日於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外放置20公斤的「墓碑型」炸彈。

控方另展示涉案Tg對話,顯示用戶「Bee」於2020年3月6日曾向「不速之狗」指「想揾鬼車」、「整好咗個30kg蛋糕支持警察」。李供稱,30公斤炸彈非常大,在50米範圍內均有嚴重殺傷力。據控方案情指,「Bee」即被告張家俊。而3月1日對話顯示,「Bee」又曾向「何指奇跡抵副」稱「下星期如果冇失手嘅話,會有最少兩三隻狗死/重傷」、「20kg蛋糕乜都飽」。李指,若爆炸應在場所有人都會受到不同的傷害。

張家俊家中搜獲軍用「即興彈藥手冊」 專家:教導自製炸彈 

另警方在張家俊家中電腦發現名為「即興彈藥手冊」的檔案。李解釋,這類手冊來源一般是政府機關或軍隊,無法從公開渠道買得到,但隨着時間過去,有些較舊的軍事手冊可能經不同渠道流出,如有人參加國家軍事課程會派這種手冊。李又指,從手冊的目錄顯示,該手冊不會教常規軍火,而是牽涉很多自製元素,可自己找原材料和製作,如涉案的「Rocket candy」及「管狀手榴彈」等。李指,該手冊雖為2007年的網上版本,但內容實質上是1969年出版,但記載的炸藥依然有效,基本手法和原理亦是同出一轍;李又提到「水喉通炸彈」 ,指手冊中的圖片和案中討論過的設計圖近乎完全一樣。

法官關注即興彈藥手冊與案件的關係,李解釋,牽涉用硫磺、引線、途中教混入炸藥的技巧、引綫放的位置,這些都是製作低性能炸藥的技巧,都在手冊可以看到。 

另李又供稱,「Mike Chan」對自製炸彈有一定認識和經驗,不單提供炸藥比例,亦指導技術細節和微調,從而製作一個有效的自製炸彈,例如「Mike Chan」有提及密閉空間的素材,如果便要加入玻璃珠,以水泥作密閉空間效果會更好,又提到加入木碎,

李指,從Tg對話訊息看,「Mike Chan」對爆炸品有一定認識和經驗,不只提供坊間自製炸藥的方法和理論,還指導技術上的細節,從而做到最有效的自製炸彈,如他提及密閉空間的素材,包括使用3D打印要加入玻璃珠,以水泥密閉空間效果更好,又提到炸藥裏加木碎可提高炸藥保鮮期和質素等,也提供購買的途徑,如可在水族店買到部分材料。 

被告張琸淇。

被告張琸淇。

被告楊怡斯。

被告楊怡斯。

被告周皓文。

被告周皓文。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的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浸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其中被告楊怡斯、張琸淇、周皓文獲准保釋。

首7名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另7人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次被告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第8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高等法院。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全部被告否認控罪於高院受審,星期一(3月31日)續由爆炸品專家作供。控方展示第八被告周皓文的Telegram對話提到「雙氧水」,專家指,周家中檢獲的氧化鋁粉和次氯酸鈣與其他化學品混合後,可製成「鋁熱劑」或「氯氣彈」,而3D打印機亦可製造炸彈外殼和部件等。辯方盤問指,涉案試爆片段不曾測試「水喉通炸彈」,專家同意,因在家居環境測試會造成很大破壞,即使在工廠測試,炸彈碎片亦能打穿金屬牆。

被告周皓文。

被告周皓文。

爆炸品專家、署理高級警司兼高級炸彈處理主任李展超續作供。控方展示指稱屬於被告周皓文的Telegram對話,顯示周在2020年3月5日透過帳戶「Bla kdat」向「卡Lu」指,「死火,唔記得幫沙泡畀支雙氧水比你」,又提到雙氧水須定期放氣,因為會排出氧,「我唔mind你test下個樽放幾耐先爆」。

被告周皓文家中檢獲材料 可製造氯氣彈 

李指,雙氧水可用作製造「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作為提供氧的原材料。警方在周家中檢取了氧化鋁粉、糖、次氯酸鈣和3D打印機。李供稱,氧化鋁粉可與鎂粉等金屬粉末製成「鋁熱劑」,而次氯酸鈣與酸或煞車油等混合可製成「氯氣彈」,3D打印機則可製造炸彈外殼和部件等。李指,次氯酸鈣最多可儲存250公斤,若儲存超出此限制,對人體有害。

代表首被告何卓為的大律師姚本成盤問李展超,指李曾檢視涉案被告手機內擷取的片段,部分片段中有人測試金屬粉末、自製雷管、炮仗、TATP、失效的懷疑炸藥和不明物質,在相關階段並未測試「閃粉(flash powder)」?李指,不肯定片段的背景及發生時序,他僅獨立地「考核」每一段影片的化學反應,並可從影片中評估其測試情況及背景,並不會因為某一條片段中發生爆炸,而假定其他相關,亦只會從片中測試場地大小、配件情況和燃燒的痕跡等去判斷時序先後。

專家:「水喉通炸彈」會造成大量碎片 像手榴彈般

辯方指,所有涉案片段均沒測試「鋁熱劑」,李不同意,指部分片段中的爆炸品反應未能確定是否在測試鋁熱劑;但同意所有片段均沒測試「水喉通炸彈(pipe bomb)」,惟指測試目的是炸藥有效性而非威力,若在家居環境內測試,「水喉通炸彈」會造成大量碎片,甚至「像手榴彈般打穿車」, 即使是在片中類似工廠的環境測試,碎片亦可能打穿金屬牆。

李認為,涉案影片中對化學品有相當認識及了解,以技術及細節去優化,如將一半硝酸鉀同鋁粉及硫磺混合放在瓶內,然後才放另一半硝酸鉀,因硝酸鉀會受潮,鋁粉會氧化,「愈遲整愈好,確保有效嘅保鮮」。

辯方提出涉案疑墓碑形的3D設計圖並非密封空間,李不同意,指炸彈一定會有接合處與外間接觸,如水喉通炸彈的引線,而根據設計圖,接收器設置在墓碑上方,用作接收訊號後點燃引線,「好巧妙將4g嘅系統收埋喺上方」、「24個盒擺咗入去之後,墓碑整出嚟之後係2層,裝炸藥整好咗先放入去,所以個密封空間係足夠有餘」;而Telegram對話亦提到石紋牆紙,最終將會用作包裹整個墓碑型炸彈,從外看不到內部情況,「佢要做一個殺人裝置,點會咁易被你睇到端倪」。

辯方指港鐵羅湖站爆炸案中,兩個涉案爆炸裝置「一個着、一個無着」。李指,從閉路電視片段只能看到月台出現大量煙霧,並沒鏡頭拍攝到炸彈冒煙的畫面,但從證物相片可見現場殘留的地面燒焦痕跡朝向一個方向,故推斷當時有人從涉案環保袋中拿出及平放到地上, 可能是「清潔女工打平咗」,由於曾被人干預,故不能作概括的說法。

李又提到,案中使用炸藥均為低性能炸藥,涉案試爆片段中「火箭糖(Rocket candy)」產生大量煙霧,但「火箭糖」亦是常規軍火中的火箭推進劑,故不能依據炸藥種類去判斷目的,而是取決於最終的應用,如煙霧彈在月台或車廂爆炸,兩者效果截然不同。

專家指判斷試爆片段沒有「先入為主」 

辯方指TATP可製造雷管,而宏創方503室內並沒發現雷管。李指,軍用或工業用的雷芯會是管狀、筆芯的樣子,但TATP只需要有容器裝着,毋須用管裝載,即使是放在膠袋中,其高敏感度及爆炸的高威力都可達到雷管的效果。李又指,在涉案段中,TATP多次被人測試,其中一段測試者更提到「TATP加KNO3(硝酸鉀)」。辯方關注TATP的價格,李稱「唔會有價值」,因巿面上無法購買,而TATP亦因工序多而要好小心」 。

代表次被告李嘉濱的大律師朱寶田盤問指,警方要求李檢視涉案片段時,有否要求判斷是否試爆片段。李稱,一般人觀看涉案片段時可能觀察到有人點火、有煙和火焰,但片段與一般人認知中的爆炸品有距離,而他收到片段時,警方只認為片段不尋常,故尋求專家協助,他並沒先入為主的情況。

辯方問及2024年11月13日李是否曾作補充書面報告,李同意,指去年7月首次收到涉案片段後,所有影片都曾閱覽一次,之後撰寫書面報告,至11月隔了一段時間再重溫相關影片,發覺第一次觀察是「構成測試爆炸品」,且片段時間太短,只有3秒,故未能肯定對片段的睇法,因而作出修改。法官陳仲衡問李是否維持庭上證供?李同意。

專家:從片段火光及煙霧頻色、燃燒速度及擴散威力等作中立判斷

辯方又質疑,因片段有色差,故李的觀察並不準確,李不同意,指觀察了火光及煙霧顏色、燃燒的速度、擴散威力等,均與現實中爆炸品一致;只有三種情況不能在片段中掌握,包括聲浪、爆炸時產生的熱力、及爆炸產生的「超氣壓」或衝擊波,均無法透過片段掌握,故他僅以火焰顏色和速度等因素作考慮,「我係以一個最中立嘅態度去作評估」。

李又,片段中曾形容過測試者的動作,並非他個人猜測,而是人的自然反應,如見到煙、熱力,燃燒威力,片中人會刻意保持安全姿勢及距離,「驚俾火燒咁」。

代表第四被告張家俊的大律師張志輝盤問李指,若單獨看「引線」,會否有其他解釋?如只是延伸電線?李認為,有兩種可能性,一是他所講的「安全引線」,另一種是「黑引線」,即黑火藥的引線;他指,涉案Telegram對話提及要去隱蔽的地方試引線,「安全啲好」,若只是延伸電線,反問為何要去隱蔽位置。

被告張琸淇 。

被告張琸淇 。

被告楊怡斯。

被告楊怡斯。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的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浸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其中被告楊怡斯、張琸淇、周皓文獲准保釋。

首7名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另7人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次被告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第8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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