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全部被告否認控罪於高院受審,星期三(3月26日)續由爆炸品專家作供。控方展示涉案Telegram群組對話,當中疑提及放20公斤炸彈。專家指,20公斤土製炸彈若盛載的是低性能炸藥,有密閉空間,威力都會非常驚人,殺傷力範圍可達數十米,甚至乎係300米以外,「可感受到巨響同埋衝擊波」,若是高性能炸藥,「個範圍會大3倍」。警方在涉案宏創方單位搜獲31克TATP及57.7公斤硝酸銨和鋁粉等。李指,至少可製作3個高性能炸彈。
案件在高等法院續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爆炸品專家、署理高級警司兼高級炸彈處理主任李展超續作供。控方展示涉案Telegram對話,有成員提到搬倉及抽氣扇。李指,製造土製炸彈經常「好大味」,因為時常會用到揮發性高的原料,例如汽油,如製作「火箭糖(Rocket Candy)」時須加熱糖及煮成焦糖,會有濃烈的糖味。
李指,測試氯氣彈時,如果沒抽氣扇,因為氯氣密度比空氣高2至3倍,單位佰處於一個缺氧狀態,即使配戴了防毒面具,仍有機會窒息。法官陳仲衡關注打開窗戶是否有用?李稱「打開窗都唔夠」。李指,低性能炸藥爆燃時會產生濃白煙,如果沒抽氣設備會非常危險。
專家指20公斤低性能炸藥威力驚人
涉案Tg群組對話中,疑提及炸彈重20公斤。李供稱,如果20公斤的低性能炸藥有妥善密閉,「個爆炸威力係好驚人,殺傷力範圍係「可以去到幾十米,甚至乎係300米以外」、「可以感受到巨響同埋衝擊波」,而衝擊波甚至會「穿過你個身體」。
李續指,在50米以內有強大的殺傷力,而如果炸彈有碎片,碎片會以高速擴散,對人命和建築都造成嚴重損傷,若加入鐵釘等會進一步加強威力;若炸彈是用高性能炸藥,威力和殺傷力範圍會大3倍。
控方指,警方在涉案宏創方503室搜獲31克TATP(三過氧化三丙酮),以及在1008室搜獲57.7公斤硝酸銨及鋁粉等。李供稱,以上述材料至少可製作3個高性能炸彈,若混合其他炸藥超過70公斤,「係可以做超過3個」,又指20公斤土製炸彈的體積「就好似一個石油氣罐咁大」、「會係一個好大嘅炸彈」。
TG群組成員討論炸彈貼警員資料 專家:誘敵戰術
控方展示從第四被告張家俊電腦中檢取的墓碑型3D設計圖及相關Tg訊息。李供稱,從設計圖看來,有直立式的板,內部分成24格裝炸藥,「24格內是唔同炸藥倉」,因炸藥的敏感度和穩定性會隨化學原料的保鮮期及有效性而產生變化,為令其完全發揮效力,所以會在起爆過程作分配,並加入額外的起爆器,以確保炸藥可完全起爆及發揮效力,而從設計圖側面可看到造口,令每一格炸藥都可伸入引線起爆。
李又指,有些引線要用黑火藥浸,加入硫磺「令到佢會燒得好啲」,按現行法例,硫磺粉是受管制,但當硫磺以粉狀、餅狀、球狀、粒狀呈現就不受管制。涉案Tg對話提到「搜屋你就煩」,李認為可能暗示有引線在涉案單位內。
涉案Tg群組成員疑要在炸彈上張貼警員的資料。李稱,群組成員在討論「戰術運用」,屬「誘敵戰術」,透過這類方法去吸引目標靠近,舉例在以巴衝突中,亦會有人透過插上國旗去誘敵踩上地雷。
專家:「5PSI」以上已能造成非常嚴重損害
控方指2020年3月3日在涉案Tg群組,用戶「Bee」曾提及炸藥TNT(三硝基甲苯),發送一張圖表提到「20PSI」(每平方英吋所承受壓力)達致百分百死亡率、「10PSI」會導致大部分死亡、而「5PSI」則會致普遍受傷。李稱,TNT是高性能炸藥,威力強大,1公斤的TNT可在短距離造成嚴重傷害,是常規軍火主裝藥,自製炸藥無法製造TNT,惟TNT作為世界知名炸藥,常被用來比較不同炸藥。據控案情指,「Bee」即被告張家俊。
另涉案Tg群組成員亦疑討論炸彈內填充的炸藥及「閃粉(flash powder)」的威力,其後有人提及10公斤TNT在5米內可達到「60PSI」,而20公斤「閃粉」亦同樣可達「60PSI」。李指,其實「5PSI」以上已能造成非常嚴重的損害。
同年3月6日「Bee」又在群組稱因「跳咗掣」,3D打印機停止運作。李指,以3D打印土製炸彈的外殼。控方指,在張家俊家中檢獲一個引線匣,李稱,因炸藥大多粉狀或糊狀,引線匣可用作確保引線與炸藥的接觸,而引線匣可透過3D打印機製造。
被告張琸淇。
被告楊怡斯。
被告周皓文。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的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浸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其中被告楊怡斯、張琸淇、周皓文獲准保釋。
首7名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另7人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次被告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第8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高等法院。
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全部被告否認控罪於高院受審,星期五(3月28日)續由爆炸品專家作供。控方展示涉案Telegram群組訊息,顯示第四被告張家俊疑曾詢問他人20公斤黑火藥的威力,對方回答稱「5米內穩死、車都翻轉」,並提議加入玻璃珠和碎石。專家同意,「20公斤係必死」,若加入碎石等會進一步加強威力。
案件在高等法院續審。
爆炸品專家、署理高級警司兼高級炸彈處理主任李展超續作供。控方展示涉案Telegram紀錄於2020年1月3日的對話,用戶「武肺疑似患者」問「Alpha Force」須否在台灣購買硝酸鉀,指不貴及質料和手工較好;「Alpha Force」稱「要問山雞,佢最熟」,並提到對方買入實驗室級別的化學品。
李同意,實驗室級別的化學品是在坊間買到最佳的原料,用作製造炸彈「威力係會係最大」,而一些不穩定因素亦會降至最低,如因為存放過久而失效等情況。
TG討論20公斤黑火藥威力 專家同意爆炸「必死」
同年3月2日,「Alpha Force」曾在Telegram問「Mike Chan」「20公斤黑火藥威力大嗎?」。「Mike Chan」指自己在「部隊」裏試過使用,「20kg 有破片,有密實的裝填」︱「5米內穩死、車都翻轉」;「Alpha Force」 說不可以有碎片,因封鎖綫外可能有其他人;李指其他人可能是無辜市民,又指3D打印的材質做外殼,爆炸時會變爲碎片。其後「Mike Chan 」 建議放玻璃珠和碎石。李同意「20公斤係必死」, 若加入碎石會加強威力。
另「Mike Chan」又提到炸藥「ANFO」,建議混合硝酸鉀、木碎和汽油,並指要磨細。李指,「ANFO」為高性能炸藥,加入木碎的用途是吸汽油,可令揮發沒那麽快,保存久一點,令炸藥有效期延長,並提到外國恐怖組織亦建議整成ANFO後在幾日便使用,視乎儲存方式,曾試過有炸藥威力非常低,甚至只能達到起火效果。而「Mike Chan」又指「ANFO」的好處是「免煮磨粉就行」。李解釋,粉越細接觸點越好,混合得越均匀。
對話中,「Alpha Force」又問「Mike Chan」炸藥分成24格填裝會否有問題,又提到打算製成「石碑」,「Mike Chan」認為只要水泥封閉便差別不大,甚至更好,可避免引線失效。李同意,指情況屬「殉爆」,即「一個爆炸時,隔離都會爆」。
張家俊TG對話稱「整好咗30kg蛋糕」
據控方案情,「Alpha Force」即第四被告張家俊,而「山雞」即次被告李嘉濱;而除第八被告周皓文外,其餘7名本案被告計劃在2020年3月8日於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外放置20公斤的「墓碑型」炸彈。
控方另展示涉案Tg對話,顯示用戶「Bee」於2020年3月6日曾向「不速之狗」指「想揾鬼車」、「整好咗個30kg蛋糕支持警察」。李供稱,30公斤炸彈非常大,在50米範圍內均有嚴重殺傷力。據控方案情指,「Bee」即被告張家俊。而3月1日對話顯示,「Bee」又曾向「何指奇跡抵副」稱「下星期如果冇失手嘅話,會有最少兩三隻狗死/重傷」、「20kg蛋糕乜都飽」。李指,若爆炸應在場所有人都會受到不同的傷害。
張家俊家中搜獲軍用「即興彈藥手冊」 專家:教導自製炸彈
另警方在張家俊家中電腦發現名為「即興彈藥手冊」的檔案。李解釋,這類手冊來源一般是政府機關或軍隊,無法從公開渠道買得到,但隨着時間過去,有些較舊的軍事手冊可能經不同渠道流出,如有人參加國家軍事課程會派這種手冊。李又指,從手冊的目錄顯示,該手冊不會教常規軍火,而是牽涉很多自製元素,可自己找原材料和製作,如涉案的「Rocket candy」及「管狀手榴彈」等。李指,該手冊雖為2007年的網上版本,但內容實質上是1969年出版,但記載的炸藥依然有效,基本手法和原理亦是同出一轍;李又提到「水喉通炸彈」 ,指手冊中的圖片和案中討論過的設計圖近乎完全一樣。
法官關注即興彈藥手冊與案件的關係,李解釋,牽涉用硫磺、引線、途中教混入炸藥的技巧、引綫放的位置,這些都是製作低性能炸藥的技巧,都在手冊可以看到。
另李又供稱,「Mike Chan」對自製炸彈有一定認識和經驗,不單提供炸藥比例,亦指導技術細節和微調,從而製作一個有效的自製炸彈,例如「Mike Chan」有提及密閉空間的素材,如果便要加入玻璃珠,以水泥作密閉空間效果會更好,又提到加入木碎,
李指,從Tg對話訊息看,「Mike Chan」對爆炸品有一定認識和經驗,不只提供坊間自製炸藥的方法和理論,還指導技術上的細節,從而做到最有效的自製炸彈,如他提及密閉空間的素材,包括使用3D打印要加入玻璃珠,以水泥密閉空間效果更好,又提到炸藥裏加木碎可提高炸藥保鮮期和質素等,也提供購買的途徑,如可在水族店買到部分材料。
被告張琸淇。
被告楊怡斯。
被告周皓文。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的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浸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其中被告楊怡斯、張琸淇、周皓文獲准保釋。
首7名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另7人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次被告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第8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高等法院。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