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瞄準不當及近距離發射,或可造成嚴重傷害。
警方昨日使用的防暴武器包括橡膠子彈和布袋彈,同樣以火藥氣體能量發射,基本上屬非致命武器。
布袋彈。(網上圖片)
橡膠子彈由橡膠製造,本身質材較軟,射程為四十至五十米,打到人體後即變形起緩衝作用,亦因變形後變大,不容易鑽入人體,通常只造成疼痛,但子彈將能量以衝擊波的形式透過皮膚傳入人體,造成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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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膠子彈若破壞嚴重,可令中彈者大量出血,另外,這類槍械很難準確命中,所以容易造成誤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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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袋彈是由布包裹多粒體積細小的鋁或鉛質彈珠,發射後以散開並擴大面積地打在人身上,有效射程為六至二十三米。一般國際使用守則是要求以較長距離發射,遠距離打中會造成瘀傷,近距離打中內臟部位可造成內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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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名男女被控 2019 年 10 月在灣仔參與暴動,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經審訊後僅被裁定蒙面罪成,律政司提出上訴並獲上訴庭撤銷裁決,發還原審區院法官處理,其中 3 人改為認罪,還押至 6 月 25 日判刑。
律政司。資料圖片
案發於 2019 年 10 月 6 日,5名被告林顯誠、李安翹、蘇雅賢、謝兆雄、及陳樂燊,被控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在灣仔一帶參與暴動。李、蘇及謝均承認控罪,餘下 2 人則否認控罪。3 名認罪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指案件已拖延數年,對被告造成壓力,希望法庭能給予較大的刑期扣減。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辯方求情望扣減四分一刑期
李安翹一方求情時,希望法庭考慮她當時攜帶的口罩、手套及防毒面具等,屬於潛在殺傷力不高的物品,她亦沒有主動襲警,建議量刑起點不多於 3 年,又指李安翹案發時極年輕,加上案件審訊的長時間等待,希望獲扣減四分一刑期。
蘇雅賢及謝兆雄一方則指,他們在原審後一直努力更生並服務社會,希望法庭讓他們早日重投社會。
法官高偉雄表示按照過往案例,各被告最多只可獲五分一刑期扣減,由於同案維持不認罪的兩名被告申請重啟案情,決定押後至 6 月 25 日,兩人審訊完成後才判刑,期間 3 名認罪被告需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