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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要逼出解放軍見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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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要逼出解放軍見血?

2019年07月30日 19:27 最後更新:19:48

港澳辦發言人昨天在記者會上提的三點意見,值得細味。 他說第一,望香港各界反對抵制暴力行為。第二, 希望香港各界守護法治。第三,希望社會盡快走出政治紛爭, 集中精力發展經濟改善民生。三點全部是對香港人提出的希望, 希望香港可以自己搞掂。港澳辦發言人被問到出解放軍平亂的問題, 只提到基本法有規定。言下之意當然是不希望出解放軍啦。

阿爺不想出軍隊,昨天提到想搞革命的激進示威青年,卻希望「 透過激烈的示威,搞死香港,搞衰中國,逼解放軍出手」。 也有一位曾在政府任職的「有識之士」,話「要同中共show hand,佢夠膽出解放軍攬炒」。若說少年輕狂可以理解, 那麼人到中年的「有識之士」,為何也要逼出解放軍攬炒, 好像完全不怕出軍隊會流血,這是一種甚麼心態?

如果阿爺是想香港自我修復,回復安定。另一方就想香港見血, 一場大亂。我不太喜歡用「外國勢力干預香港」這種觀點, 因為苦無證據(其實時下的政治宣傳根本不講證據),只有感覺。 但那種想逼出解放軍、想香港大亂、想見血的意見, 又真是和外國勢力的觀點不謀而合。

最令人氣結的是,外國勢力只想香港、中國內地大亂, 自己國家或地區容不下一丁點小亂,這種例子真是多到數不完。

先看美國,美國東岸等地區近日受熱浪籠罩, 早前在紐約哈林區,一批青年在街上向途人潑水, 當一輛警車到場時,青年轉向警車潑水,兩名警員下車拘捕青年。 紐約市長白思豪馬上強調,不會容忍向警員潑水的行為,話「 辱警如侮辱全市居民」。美國總統特朗普亦加入開炮, 話事件完全不可容忍,完全是個「恥辱」。   

但他們量度香港問題時卻用另一把尺。 美國國會眾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恩格爾日前表示,「 關注香港警方暴力應對和平示威者, 香港警方在處理示威中使用暴力, 令香港在管治和司法方面的國際聲譽蒙污」。 美國不讓人民向警察潑水,卻鼓勵香港人向警察掟磚, 警察出手反制就蒙污?

再看歐盟。法國經歷長期的黃背心示威,在最近的法國國慶日, 法國警方拘捕了超過300個示威者。 歐洲議會一些議員卻提出一項涉港議案, 其中包含要求香港政府不起訴示威者。 歐洲議會為什麼不先管管歐盟核心成員法國,叫法國放人呢?

至於日本,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在G20見習主席時, 據說提出了香港問題。但看看去年12月的事件, 香港保釣行動委員會成員郭紹傑及嚴敏華, 去到靖國神社外焚燒紙牌抗議,結果被日本政府拘押至今近8個月, 坐牢時間比香港佔中組織者還要長, 他們面臨日方以非法進入建築物相關罪名檢控,最高刑罰是監禁3年 。郭紹傑以為日本和香港一樣,怎樣示威也不會被捕, 結果面對嚴刑。

也看台灣。 台灣的總統蔡英文接受日本放送協會專訪時提到香港反對修訂《 逃犯條例》的連串示威時指,希望「今日的台灣」能成為「 明日的香港」,讓香港像台灣一樣,民主和言論自由都受到保障。 香港成為「今日台灣」就大鑊了,因為自由會大大受限, 有台灣網友上周五號召在台大公館隧道架設了「連儂牆」, 展示了香港近期幾場反「逃犯條例」修例的大型活動, 不過因活動並未申請,2小時後便遭台北市政府拆除, 台灣真是自由過香港嗎?

台北的短命連儂牆,只有2小時壽命。

台北的短命連儂牆,只有2小時壽命。

無論西方列強以至台灣,對香港的示威大力支持, 最好打到大流血出解放軍,越亂越好,但在她們自己國家/地區, 示威者對警察撥幾滴水都拉,這種雙重標準,去到令人齒冷的地步。 為什麼香港人還要聽列強煽動,想用暴力示威,和阿爺show hand,逼解放軍出來,流血真是那麼好嗎?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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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資助潛逃者

2024年12月24日 18:07 最後更新:18:52

部分潛逃海外的港人,繼續發言鼓吹制裁香港及香港獨立,部分人藉此成為網紅獲取收益,但他們要為這此付出代價。

警方國安處在聖誕前夕,新增6名通緝人士,包括劉珈汶、鍾劍華、鍾翰林、何良懋、鄭敬基及張晞晴,其中藝人鄭敬基知名度最高,如今已經離港定居加拿大。這些人或許搞出不同組織,例如傳媒人何良懋就籌組了一個名為「香港議會」的組織,發動「公投」意圖實施「自決」。部分人就搞出一些社媒平台頻道,例如鄭敬基就操作一個名為「HongKonger Station香港台」的頻道,發布多段煽動分裂國家的影片,有些人就搞出一些在外國遊說制裁香港的政團,例如張晞晴搞的「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等等。

這些人的行動都是觸犯《香港國安法》的核心罪行。千萬不要以為這些人已潛逃海外,通緝對他們並無影響。他們去到一些會協助香港執法的地區,就有被捕的可能。甚至他們坐飛機經過這些國家的上空時,如果飛機因為機件故障被逼急降,他們都可能被捕。

通緝只是第一步,對早已被通緝者施行限制措施,就是進一步的行動。政府亦刊憲將已被通緝的許智峯、郭鳳儀、袁弓夷、郭榮鏗、任建峰、許穎婷以及邵嵐等7人,列為指明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潛逃者,向他們實施多種措施,包括禁止向他們提供資金或處理資金,禁止他們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並且撤銷他們的特區護照等。另外亦計劃向許智峰提出財產沒收令,沒收他的犯罪得益。

如果這7個被通緝者,並未獲得其他國家的有效護照,他們就會變成一個無護照人士,想離開當地去世界各地搞顛覆中國的活動都很困難。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出,撤銷護照很有效,如果這些人沒有任何身份,就沒有利用價值,就會被用完即棄。他亦都質疑這些潛逃人士在2019年分裂社會,誤導青少年,「若佢地夜晚都睡得著,就是沒良心」。

普羅市民見到政府最新通緝6個涉嫌觸犯《國安法》人士,以及對另外已被通緝的7個人採取限制措施,一定要知所警惕。

第一,不要向這些人提供資金。這些被通緝人士不少在社交平台上開設頻道,甚至開設Patreon戶口眾籌。香港市民千萬不要向這些被通緝人士提供資金或捐款給他們,亦不要以為網上的行為「神不知、鬼不覺」,每一個網上的行動都會留下數碼足跡,到時被警方追查到就悔之已晚了。

第二,不要轉發這些人的反動訊息。這些人在網上發布帖子或影片,如果對違法帖子點讚、留言支持甚至轉發他們的訊息,甚有可能觸犯《國安法》或《維安條例》,特別是《維安條例》當中的煽動罪。其實英國在今年的暴動當中,以煽動罪起訴的多名人士,部分甚至只是在煽動暴亂的帖文上點讚,並沒有留言,最後都被定罪入獄。在香港進行類似行動,亦有很大機會觸犯《維安條例》的煽動罪。如今政府已經有言在先,事先警告市民不要以身試法,到時出事後就不要說「怎知點個讚都會坐監」。

第三,不要和這些被通緝者聯絡或協助他們處理任何事情。這些被通緝人士的通訊會被警方緊密監控,不要以為他們身在海外,與他們WhatsApp聯絡一下無問題,或者有些人和這些被通緝者本來是朋友,或會接到他們指示幫忙處理這樣或那樣的事情。小心這些行為會和他們觸犯《國安法》相關罪行有關。與這些人聯絡並協助他們做一些事情,亦有可能會犯法,犯上「協助及教唆」之罪。

總的而言,政府通緝這些涉嫌觸犯國安法的人士並採取限制措施,有助制止他們繼續進行損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亦有助遏止相關的煽動訊息繼續在香港散播。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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