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為何要逼出解放軍見血?

博客文章

為何要逼出解放軍見血?
博客文章

博客文章

為何要逼出解放軍見血?

2019年07月30日 19:27 最後更新:19:48

港澳辦發言人昨天在記者會上提的三點意見,值得細味。 他說第一,望香港各界反對抵制暴力行為。第二, 希望香港各界守護法治。第三,希望社會盡快走出政治紛爭, 集中精力發展經濟改善民生。三點全部是對香港人提出的希望, 希望香港可以自己搞掂。港澳辦發言人被問到出解放軍平亂的問題, 只提到基本法有規定。言下之意當然是不希望出解放軍啦。

阿爺不想出軍隊,昨天提到想搞革命的激進示威青年,卻希望「 透過激烈的示威,搞死香港,搞衰中國,逼解放軍出手」。 也有一位曾在政府任職的「有識之士」,話「要同中共show hand,佢夠膽出解放軍攬炒」。若說少年輕狂可以理解, 那麼人到中年的「有識之士」,為何也要逼出解放軍攬炒, 好像完全不怕出軍隊會流血,這是一種甚麼心態?

如果阿爺是想香港自我修復,回復安定。另一方就想香港見血, 一場大亂。我不太喜歡用「外國勢力干預香港」這種觀點, 因為苦無證據(其實時下的政治宣傳根本不講證據),只有感覺。 但那種想逼出解放軍、想香港大亂、想見血的意見, 又真是和外國勢力的觀點不謀而合。

最令人氣結的是,外國勢力只想香港、中國內地大亂, 自己國家或地區容不下一丁點小亂,這種例子真是多到數不完。

先看美國,美國東岸等地區近日受熱浪籠罩, 早前在紐約哈林區,一批青年在街上向途人潑水, 當一輛警車到場時,青年轉向警車潑水,兩名警員下車拘捕青年。 紐約市長白思豪馬上強調,不會容忍向警員潑水的行為,話「 辱警如侮辱全市居民」。美國總統特朗普亦加入開炮, 話事件完全不可容忍,完全是個「恥辱」。   

但他們量度香港問題時卻用另一把尺。 美國國會眾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恩格爾日前表示,「 關注香港警方暴力應對和平示威者, 香港警方在處理示威中使用暴力, 令香港在管治和司法方面的國際聲譽蒙污」。 美國不讓人民向警察潑水,卻鼓勵香港人向警察掟磚, 警察出手反制就蒙污?

再看歐盟。法國經歷長期的黃背心示威,在最近的法國國慶日, 法國警方拘捕了超過300個示威者。 歐洲議會一些議員卻提出一項涉港議案, 其中包含要求香港政府不起訴示威者。 歐洲議會為什麼不先管管歐盟核心成員法國,叫法國放人呢?

至於日本,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在G20見習主席時, 據說提出了香港問題。但看看去年12月的事件, 香港保釣行動委員會成員郭紹傑及嚴敏華, 去到靖國神社外焚燒紙牌抗議,結果被日本政府拘押至今近8個月, 坐牢時間比香港佔中組織者還要長, 他們面臨日方以非法進入建築物相關罪名檢控,最高刑罰是監禁3年 。郭紹傑以為日本和香港一樣,怎樣示威也不會被捕, 結果面對嚴刑。

也看台灣。 台灣的總統蔡英文接受日本放送協會專訪時提到香港反對修訂《 逃犯條例》的連串示威時指,希望「今日的台灣」能成為「 明日的香港」,讓香港像台灣一樣,民主和言論自由都受到保障。 香港成為「今日台灣」就大鑊了,因為自由會大大受限, 有台灣網友上周五號召在台大公館隧道架設了「連儂牆」, 展示了香港近期幾場反「逃犯條例」修例的大型活動, 不過因活動並未申請,2小時後便遭台北市政府拆除, 台灣真是自由過香港嗎?

台北的短命連儂牆,只有2小時壽命。

台北的短命連儂牆,只有2小時壽命。

無論西方列強以至台灣,對香港的示威大力支持, 最好打到大流血出解放軍,越亂越好,但在她們自己國家/地區, 示威者對警察撥幾滴水都拉,這種雙重標準,去到令人齒冷的地步。 為什麼香港人還要聽列強煽動,想用暴力示威,和阿爺show hand,逼解放軍出來,流血真是那麼好嗎?

盧永雄

往下看更多文章

特赦之風不可長 「大和解論」不可取

2024年11月04日 20:19 最後更新:20:29

香港《國安法》生效4年多,本地政治局面穩定下來,很快又生出一種變相的「大和解論」。

10月初,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接受訪問,建議政府宣布不再處理6000多個因為2019年示威而被捕的人士,認為若果證據不足,可以公布不再處理,「為件事劃一條線」。他又認為,為了顯示香港仍然多元化,特區政府應該鼓勵團體集會。又建議政府舉辦大辯論,以顯示社會氛圍仍然鼓勵多元討論。

張炳良的言論,和回歸20幾年來建制派曾經流行的「大和解論」,同出一轍。認為只要阿爺和反對派和解,香港就可以求得穩定。這種言論曾經一度很有迷惑性,甚至不少建制陣營的精英,亦支持這種論調,因為說到底,很多人都想做好人,想政治正確,不想做惡人,不想打仗,所以成為「大和解論」的支持者,感覺上「大和解派」可以建制和反對派兩種民意兼得。

不過,細思張炳良的言論,特別是公然宣布不處理2019年被捕黑暴分子的建議,等同特赦,並不可取。

第一,香港要重建法治。由1997年回歸開始,香港局面一步步走向混亂,皆因反對派不斷突破法律界線,由違法集會,到非法佔中,再到掟燃燒彈發動暴力抗爭,就是由藐視法治的傾向開始,然後由戴耀廷鼓吹的「違法達義論」將之包裝美化,再由黎智英開動媒體機器廣為宣傳,整個社會的守法氣氛,蕩然無存,最終帶來大亂。

處理這一批數以千計的2019年被捕示威者,由於涉及的人數眾多,搜證工作繁複,加上相當一部分涉事者亦已逃亡海外,政府既要通緝海外逃亡分子歸案,同時又要繼續搜集證據,需時追查疏理。其實處理這些案件的基本原則,就是按香港的法律處理。香港的民事案件有追溯期限,意外傷亡案索償案是3年,錢債案追溯期是6年,土地業權糾紛可以追12年,但刑事案件並無追溯期限,一日未破案,一日都可以追查。

試想一下,如果一個海外流亡人士,當日曾犯嚴重罪行,3、5年之後厭倦了海外的生活,回港投案自首,供認其他涉案的要犯,但如果政府已經公開宣稱那些人已獲特赦,政府如何處理亦相當尷尬,徒惹不尊重法治之譏。正如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除非法律規定有時限,否則只要有證據,特區政府就會作出檢控,這是合符法治原則。

第二,特赦會影響他案判決。現在還有大量當年相關案件仍在審訊,包括「35+」顛覆案並未判刑,黎智英案仍在審訊中,還有大量的重大國安案件正在排期上庭,這種不再追究示威者的建議,背後的和解思想,亦在鼓吹特赦或輕判這些重犯。

看看老牌民主大國英國是怎樣處理暴動罪犯。無論是2011年的倫敦暴動,或是今年的暴力示威,英國都是採取快審重判的方式處理。煽動者在臉書上貼一個帖文叫人去示威,即使示威最後沒有發生,煽動者自己亦沒有出現在示威現場,亦可以被重判3年監禁。惟有依法而治,才不會鼓勵市民將來再進行暴力示威,我們不見英國和示威者和解,為何又要叫特區政府和示威者和解呢?

回歸20多年的例子都已經很清楚說明,「大和解論」其實是「投降主義」的代名詞,姑息養奸只會令政治失控。對並未起訴的示威者,政府可以按香港法律處理,即使調查後在現階段未夠證據起訴,撤消被捕者的保釋要求,將來如果找到新證據,仍然可以繼續起訴。要培養香港的守法精神,當然對事件中的首惡,更加不可以輕輕放過。

盧永雄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