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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區域法院法官 獲司法機構委任

政事

3名區域法院法官 獲司法機構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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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區域法院法官 獲司法機構委任

2019年08月20日 18:20 最後更新:18:31

任命於8月21日生效

司法機構宣布委任練錦鴻、謝沈智慧和彭家光為區域法院法官。有關任命由行政長官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而作出。所有任命均於8月21日起生效。其他的司法人員任命,將於適當時間公布。

練錦鴻 政府新聞處圖片

練錦鴻 政府新聞處圖片

練錦鴻於1958年在香港出生,先後於1982年、1983年、1995年及2002年在香港大學取得法學士學位、法學專業證書、社會科學碩士(犯罪學)學位及法學碩士(人權)學位。1983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1984年起私人執業,直至1992年獲委任為常任裁判官。2001年起獲委任為主任裁判官。

謝沈智慧。政府新聞處圖片

謝沈智慧。政府新聞處圖片

謝沈智慧於1966年在香港出生。1989年於倫敦大學英皇學院取得法學士學位。1990年完成香港大學非本校生大律師公會期終試。1990年及1991年分別在英國及香港獲大律師資格,1991年起私人執業,直至2002年獲委任為常任裁判官。

彭家光。政府新聞處圖片

彭家光。政府新聞處圖片

彭家光於1958年在香港出生。1982年在香港中文大學取得社會科學學士學位,1987年取得倫敦大學(校外)法學士學位。1989年完成布里斯托理工學院的英國律師會期終試。1991年及1996年分別在香港和英格蘭及威爾斯獲律師資格。2000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1991年起私人執業,直至2009年獲委任為常任裁判官。

練錦鴻、謝沈智慧、彭家光。政府新聞處圖片

練錦鴻、謝沈智慧、彭家光。政府新聞處圖片

一名患有思覺失調的女子,因家用問題與母親發生爭執,前往獨居母親單位遭拒於門外,遂用打火機燃燒雜物。涉案女子早前承認縱火罪,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考慮她已賠償3000元,女被告的母親亦願意原諒女被告,判女被告監禁1年。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法官判刑時指,43歲女被告的放火犯案行為,明顯因為母親沒有疏解女被告的情緒,將女被告拒之於門外,不但任由布簾着火,更用手機拍下過程,慶幸事件沒有造成嚴重傷亡。法官引述女被告背景,形容女被告命途坎坷,自小沒有父愛,並遭受家暴,令精神狀態越趨變壞,最終患上思覺失調。法官引述求情指,女被告案發後感到十分慚愧及内疚,一直需要照顧年老的母親,亦打算修讀物理治療課程。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法官引述母親撰寫的求情信,提及深感心酸及沉重,女被告20多年前確診思覺失調,被多名男子欺騙感情,女被告案發當日午夜到來,卻將女被告拒於門外,才導致女被告犯下縱火的行為。女被告在案發前數月,受朋友挑撥令精神狀態不穩,案發前數日,女被告遺失了手機及銀包等財物,希望法庭給予女被告改過自新的機會。

法官又引述精神科報告,顯示女被告沒有暴力及自殺傾向,因精神分裂而接受治療,醫生認為現階段不需要接受強制住院,定期的非住院治療已足夠,考慮到女被告已向母親做出賠償3000元,母親亦已原諒女被告並出庭以示支持,決定從輕發落,判處女被告1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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