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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國雄再申司法覆核 求推翻《緊急法》及《禁蒙面法》

政事

梁國雄再申司法覆核 求推翻《緊急法》及《禁蒙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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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國雄再申司法覆核 求推翻《緊急法》及《禁蒙面法》

2019年10月09日 14:54 最後更新:15:21

梁要求法庭宣布《緊急法》及《禁蒙面法》違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

「長毛」梁國雄上周五晚上聯同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向高等法院申請臨時禁制令,以暫緩《禁蒙面法》實施日期,其申請於《禁蒙面法》生效前半小時被拒。「長毛」梁國雄昨再度就《禁蒙面法》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緊急法》及《禁蒙面法》,並頒令《緊急法》及《禁蒙面法》違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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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為梁國雄,答辯人為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及律政司司長。

梁國雄再度提出司法覆核。資料圖片

梁國雄再度提出司法覆核。資料圖片

入稟狀指《緊急法》在香港1997年回歸後從未行使《緊急法》賦予的權力,直至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10月4日因全港示威活動持續而宣布成立《禁蒙面法》,而《禁蒙面法》在10月5日生效後僅在4天內已有逾40人因違反《禁蒙面法》被捕及被控。假若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再引用《緊急法》立下其他法例,香港人的基本權利便會被大量剝削。梁國雄要求法庭宣布《緊急法》及《禁蒙面法》違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並宣布《緊急法》及《禁蒙面法》無效。

前醫學界立法會議員梁家騮醫生2016年刊登印刷及網上廣告,宣傳早期胃癌及腸癌篩檢優惠計劃的「早鳥優惠」,被投訴向病人招攬生意及違反醫生專業守則。梁家騮2020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質疑有關守則限制言論自由,司法覆核許可申請翌年遭駁回。梁家騮不服,早前上訴指守則沒有完全禁止刊登廣告。上訴庭13日宣判,認同醫委會指守則從不容許醫生宣傳優惠,對公眾而言並無重大益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件上訴人為梁家騮,答辯人為香港醫務委員會。資深大律師陳樂信早前代表梁家騮上訴指,《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條文清晰,沒有完全禁止刊登廣告,只是醫委會決定完全禁止刊登廣告,因此如今並非質疑條文違憲,而是質疑醫委會決定違憲,並認為是否受禁應視乎資料性質,平衡利害。

梁家騮

梁家騮

上訴庭判詞指出,守則並沒有明確提到禁止向公眾提供優惠,但整體而言,守則的明確意圖必然是禁止向公眾提供優惠。守則允許醫生展示正常診金是一回事,但向公眾提供優惠費用是另一回事,兩者截然不同,對公眾而言,公眾知悉其支付折扣費用而非正常費用並無重大益處。

另一方面,若然存在如此誘因,純粹為了吸引患者而提供優惠的話,可能會削弱優質醫療服務;也可能有人會偷工減料,為求平衡成本符合優惠費用,而沒有提供應有服務質素;還有提供優惠或會令大眾接受可能不適合自己的醫療服務。因此判詞認為提供優惠是一種被禁止的廣告形式,醫委會根本沒有誤解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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