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拘捕《立場新聞》多名現任及前任高層,在立法會選舉結束之後,政府終於開始拆立場新聞的炸彈了。
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早在今年5月11號發表篇文章,題為「網媒宣布煽獨,促嚴查證視聽」,已透露了《立場新聞》問題的玄機。

立法會議員葛珮帆。
葛珮帆指《立場新聞》轉載一篇題為「從北愛爾蘭抗爭經驗看香港抗爭運動的未來」文章,該文章揚言「北愛爾蘭武裝反抗的土壤和環境,並非絕無可能在香港發生。長遠而言,卻說不定帶來轉機,讓香港人有條件亦有必要背水一戰。」對此,葛珮帆毫不客氣地指,「此文章無疑是一篇煽暴、鼓吹港獨的文宣及行動指導方針」,而《立場新聞》公然轉載文章,明顯漠視港區國安法,執法部門須嚴肅對待。

《大公報》亦發文批評《立場新聞》有關北愛爾蘭的文章。
《大公報》亦發文批評,指《立場新聞》這篇文章就是要鼓動、呼籲香港所謂抗爭者,借鑒北愛爾蘭抗爭經驗,以暴力以至恐怖主義的手段,達到分裂香港、顛覆國家政權的目的。
葛珮帆和《大公報》都留意到,《立場新聞》很快就將這篇文章下架,並無說明什麼原因。《大公報》認為「很顯然《立場新聞》是知道這篇文章闖了大禍」。這篇文章涉嫌觸犯了港區國安法,包括第20條,「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之一的,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即屬犯罪」。第27條:「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的,即屬犯罪」。第29條第5款:「通過各種非法方式引發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對中央人民政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如果文章本身涉嫌違法,那麼《立場新聞》轉載有關文章,並且很快刪去,可否脫去法律責任呢?葛珮帆就引述了法學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傅健慈的意見:「有人在社交媒體發佈、轉載港獨文章,或參與討論港獨,同樣有機會觸犯港區國安法。」《大公報》也稱,《立場新聞》轉載有關文章,本質上並非單純的轉載,而是資助港獨,涉嫌觸犯港區國安法第23條。在港區國安法下,言論自由、新聞自由不是違法的擋箭牌,執法部門完全有理由依法追究立場新聞。

有團體去警察總部抗議《立場新聞》。
昨日已有團體去警察總部請願,抗議《立場新聞》美化恐怖主義,鼓吹暴力,促請警方採取行動。
《立場新聞》的問題,已是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了。
小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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