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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風波 3人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成 判更入生中心或監禁

政事

修例風波 3人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成 判更入生中心或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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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風波 3人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成 判更入生中心或監禁

2022年03月03日 19:40 最後更新:19:43

有網民2019年9月初在中環遮打花園發起「香港人權與民主祈禱會」,其後發生警民衝突,3名青年在維園附近被截查時被搜出雷射筆及噴漆,早前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等4罪罪成。裁判官劉綺雲今午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指案發當日有人針對警員,只因被警方及早發現,3人才沒有使用雷射筆,終分別判處3人入更生中心、6及9個月監禁。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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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判刑前求情指18歲學生吳兆綸與母親相依為命,一直循規蹈矩,於本案自案發至審結期間仍應考公開試,希望未來能夠繼續學業。24歲地盤工人胡穎謙志願是成為測量師,受本案所累已得到教訓明白錯誤,案中亦沒有證據顯示其意圖針對警員使用雷射筆。辯方又指21歲學生梁經龍已有悔意,沒有證據顯示曾經使用雷射筆,負案在身一直飽受煎熬,希望刑滿後重返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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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官判刑指涉案雷射筆屬高危類別,照射眼睛及皮膚可以造成傷害,又容易收藏,案發當日警員進入維園時遭受雷射筆照射,可見有人針對警員,只因被警方及早發現,3人才沒有使用雷射筆,故不屬減刑因素。劉官認為控罪嚴重,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吳兆綸判入更生中心,胡穎謙2罪成判監9個月,梁經龍則判囚6個月。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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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依次為18歲學生吳兆綸、24歲地盤工人胡穎謙和21歲學生梁經龍,3人均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們於2019年9月8日,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附近的公眾地方,分別攜有一支、兩支及一支雷射筆。胡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毁及損壞財產罪,指他於在同日同地攜有一罐噴漆。

反修例示威期間中環遮打花園有人集會。資料圖片

反修例示威期間中環遮打花園有人集會。資料圖片

5 名男女被控 2019 年 10 月在灣仔參與暴動,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經審訊後僅被裁定蒙面罪成,律政司提出上訴並獲上訴庭撤銷裁決,發還原審區院法官處理,其中 3 人改為認罪,還押至 6 月 25 日判刑。

律政司。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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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於 2019 年 10 月 6 日,5名被告林顯誠、李安翹、蘇雅賢、謝兆雄、及陳樂燊,被控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在灣仔一帶參與暴動。李、蘇及謝均承認控罪,餘下 2 人則否認控罪。3 名認罪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指案件已拖延數年,對被告造成壓力,希望法庭能給予較大的刑期扣減。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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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求情望扣減四分一刑期

李安翹一方求情時,希望法庭考慮她當時攜帶的口罩、手套及防毒面具等,屬於潛在殺傷力不高的物品,她亦沒有主動襲警,建議量刑起點不多於 3 年,又指李安翹案發時極年輕,加上案件審訊的長時間等待,希望獲扣減四分一刑期。

蘇雅賢及謝兆雄一方則指,他們在原審後一直努力更生並服務社會,希望法庭讓他們早日重投社會。

法官高偉雄表示按照過往案例,各被告最多只可獲五分一刑期扣減,由於同案維持不認罪的兩名被告申請重啟案情,決定押後至 6 月 25 日,兩人審訊完成後才判刑,期間 3 名認罪被告需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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