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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自殘 香港有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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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自殘 香港有機

2024年10月14日 20:22 最後更新:23:08

現在全世界都在尋求經濟發展機遇,但英國有一個自殘政策,為全球各地的理財中心帶來商機。

英國首都倫敦曾經是全球富豪熱衷的定居地,但現在情況變了。英國脫歐、沒收俄羅斯富豪資產、政治充滿不確定性,加上稅制改革,正在推動外國富豪加速逃離倫敦,當中稅制改革影響最大。

今年3月,上屆保守黨政府任內,時任英國財政大臣侯俊偉宣布,從2025年4月起,取消非居民稅收制度。以前在這個非居民稅收制度允許在英國常住的外國富豪,不必為他們在海外賺取的收入或資本增值交稅,除非他們將錢匯入英國。這是一個對海外富豪離岸收益的免稅優惠,但侯俊偉提出的新稅收政策規定,在英國居住超過4年的個人,無論是否非居民,都要就他的海外收入繳納稅款。

這個政策是上屆保守黨政府制定,但是工黨政府上台之後無意改變,表示將繼續支持落實這個改革。這個對外國富豪海外收益徵稅的政策,既政治正確,有劫富濟貧的味道,亦有實際需要,因為脫歐之後英國的財政黑洞太深。工黨首相施紀賢抱怨上屆政府為他遺留一個財政爛攤子,自然很難取消這些增收稅款的建議。

不過,新稅收政策加速富豪外逃,據英國《金融時報》報道,多國的理財顧問都收到大量來自英國富豪的居留諮詢,這些外國富豪都想逃離倫敦。

據《2024年亨利私人財富遷移報告》顯示,英國今年將預計會失去9500個富翁,2023年只是流失4200個,今年將會創下紀錄。而瑞銀發表的《2024年全球財富報告》更預測,到2028年英國可能會失去六分之一的富翁,成為失去最多富翁的國家。英國媒體報道,從上世紀50年代到本世紀2000年代,大批頂級富豪從非洲、亞洲、中東和歐洲大陸遷移至倫敦,然而近日這個趨勢開始逆轉,越來越多富翁逃離英國。

英國媒體訪問了印度億萬富翁普納瓦拉,他認為英國取消非居民稅收制度對英國非常不利,或許有少部分人會願意支付這筆稅款,但大部分人都不願意,他們會選擇逃離。

尼日利亞籍的富豪巴西姆更加表示,定居倫敦的體驗是奢侈和愉快的,但如今他要搬家了。對於超級富豪而言,保護家族財富以造福子孫後代的願望,遠遠超過了移居另一個國家的麻煩。如果繼續居留在英國,他將要繳付數百萬鎊的稅款。

英國這個自殘行動,為香港帶來機遇。據英國Z/Yen集團與中國(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今日聯合發布第36期《全球金融中心指數》,在全球121個金融中心之中,香港總排名近日上升1位至第3位,在亞太區居首。其中在投資管理排名躍升至全球第一。

香港的資產及財富管理業務蓬勃,2023年年底管理的資產規模較之前一年增長約2%至逾31萬億元,淨資金流入接近3900億元,按年大增逾3.4倍。大量富翁因為英國改稅制而逃離倫敦,香港要抓緊這個機遇,努力做好宣傳拉客。香港並無資產增值稅,亦無遺產稅,利得稅率16.5%,稅制簡單透明,本來已經較倫敦優勝。加上香港不會對並非源自香港的收入徵稅,這個正好解決了富翁逃離倫敦的問題。

英國新一屆工黨施紀賢政府改弦更張,聚焦經濟,英國外相林德偉本周將會訪華,尋求和中國重修舊好,改善經貿關係。但英國政府礙於財政黑洞太大,難以扭轉加稅的建議,這就等如在國際理財中心業務上讓競爭對手半臂,香港就不要客氣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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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的重要意義

2024年11月22日 18:30

「35+」顛覆案審訊歷時3年半,最後45個被告認罪或被判罪成,「首要分子」戴耀廷判刑最重,判監10年,其餘被告分別被判入獄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不等。外界有人覺得判刑判得輕,但亦有人覺得判得重,我就認為判刑符合預期,可以全面審視這個案件的判決意義。

第一,「非暴力不可免責」。在顛覆案件中,鏡頭前的暴力容易理解,亦易於舉證。例如有人被拍攝到在公眾場所使用暴力示威,甚至掟石縱火等,就很易起訴入罪。但一些鏡頭後的顛覆行為,不但難以舉證,亦不易入罪。而西方相關法律亦不斷出現變化,以往西方法律有關罪名,包括叛國、煽動叛亂等,由不限於以使用暴力作前提,後來慢慢收窄定義,皆因當年西方白左思潮流行,全力推動捍衛人權自由思想,對國家安全和公眾安全的注意不足,在相關法例中逐步加入暴力作為前提去劃界。

例如香港在2003年的23條立法,那個所謂的「剝牙版本」,都是受這種思潮影響,相關罪行最後加入「武力或煽動使用武力」的前提,大大收窄了有關法例的規範範圍和阻嚇力。不過,美國在2001年發生911恐襲,接著在下一個十年又出現大量城市佔領運動,美西方「針唔拮到肉唔知痛」,到自己覺得痛的時候,就大力收緊法律限制,大量反恐和增強保障國家安全的法例出籠,很多都不再限於使用暴力作入罪前提。

以英國在2023年7月通過的修訂版國家安全法為例,就加入了控制外國勢力的條文,增設「外國影響力登記計劃」,凡經外國政權授意從事政治影響力活動的個人或組織,必須登記,否則即屬違法。這種法例亦是完全沒有進行暴力煽動活動的前提。香港的2020年版《香港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指明任何人「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即屬違法。法例規定即使並無使用武力,但涉及「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已經犯法。

以「35+」的謀劃涉及的手段並非暴力,但其顛覆政權的性質則非常惡劣,法庭在定出被告量刑起點的時候特別提到,已經考慮到整場「35+」謀劃性質並非暴力。清楚說明所謂「非暴力」,並不是逃避刑責的擋箭牌。

第二,危害國安必究必懲。在互聯網的世界,有大量的顛覆行為起初只是以十分隨意的方式提出,然後雪球越滾越大,最後一發不可收拾。如今的新世代,很多人對自己的行為後果並無認真思考,當然不能排除有部分人是經過思考後有意冒險,但在「35+顛覆案」中,法庭已經清楚指明,不能以相關顛覆政府謀劃的「不可能性」作為求情理由。部分被告指「35+」謀劃必然失敗,希望藉此獲法庭輕判。不過,主審法官李運騰已經舉例說明,假設有人想下毒毒殺別人,即是他是施放的毒物不至於致命,但都不可以減輕意圖毒殺他人罪行的嚴重性。所以無論計劃是否可能達致相關謀劃,亦足以判罪。

試想一下,在2019年之前網上有大量的港獨宣傳,有些帖文甚或以戲謔的方式出現,但「35+」案判決已經清楚告訴這些人,謀劃的「不可能性」不可以作為求情的理由,這些顛覆政府或分裂國家的宣傳,很可能可以入罪。

第三,罪責刑相適應。看看「35+」案的判刑,量刑輕重主要和兩個因素有關,1. 量刑起點。量刑起點高,判刑亦都會重。相關罪行嚴重性分了3級,包括「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和「其他參與者」。雖然即使案中首犯戴耀廷都說自己是「其他參加者」,而這個類別的判刑是3年以下,但法庭判決所有45名被告都不是「其他參加者」,至少都是「積極參加者」,而戴耀廷等4人更加是「首要分子」,整體上所有涉案者都定了較高的量刑起點。

2.認罪。犯人認罪一般可以獲扣減三分之一的刑期,如果作為從犯證人更加可以獲得更加大的扣減,可能可以高至扣減一半的刑期。案中首犯戴耀廷在審訊前就認罪,所以他的量刑起點雖然是15年,但扣減三分一後,最後判刑10年,所以判辨不同案件的刑罰輕重,和被告有沒有認罪有很大的關係。

總的而言,案中45名被告的判刑,大體上是罪責刑相適應。另外需要留意的是,在《維安條例》生效之後,所有觸犯國安相關罪行者,入獄後即使行為良好,都不可以獲得像一般扣減三分一刑期,即所謂扣減「坐監放假」的刑期,所以「35+顛覆案」的被告,判幾多就要坐幾多。

結論是,「35+顛覆案」顯示,特區法院9依法獨立審訊,展示高度的專業性和公正性,亦展示了即使非暴力的顛覆謀劃,亦完全可以入罪判刑,彰顯了香港的司法公義,有效阻嚇其他人不要輕易想去顛覆國家政權。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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