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周五(6日)進行第104天聆訊,續由黎智英第十二日作供。黎確認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他知道勾結外國勢力為刑事罪行,再沒有請求外國制裁中國及香港,因這「等同自殺」。而協助他管理Twitter帳戶的「徒弟」李兆富,在國安法生效翌日向黎表明交由其他人管理更好。黎又承認曾撰寫「獄中信」,當自己一旦入獄就經《華爾街日報》刊出,惟最終未有發佈。

囚車今抵達法院。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今續由辯方大律師關文渭主問。辯方庭上向黎講述其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指控,包括在香港與《蘋果》高層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楊清奇,串謀請求外國機構、組織或人員,在2020年7月1日之前及之後,對香港特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
另一項涉及2020年7月1日之前及之後,與陳梓華、Mark Simon、李宇軒、劉祖廸、裴倫德(Luke de Pulford)、菅野志櫻里、布勞德(Bill Browder),串謀請求外國機構或人員,對香港特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黎一概否認兩項指控,重申不認識菅野志櫻里。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巴士的報記者攝)
《國安法》生效翌日 李兆富向黎稱其Twitter由他人管理更好
辯方問及《香港國安法》實施翌日黎與「徒弟」李兆富的WhatsApp對話,李向黎提出不再管理其Twitter帳戶,認為由其他人管理會更好,並指已和Mark Simon溝通,對方表示會找其他人。後Mark Simon向黎指,李兆富對於別人知道他管理黎的 Twitter感不開心。黎稱沒意圖保密此事,與自己一起工作的員工,如前《壹傳媒》行政總監張劍虹、前《蘋果》總編輯羅偉光都知悉李兆富管理其Twitter。
黎指《國安法》「細節非常嚴苛」要想清楚策略
辯方庭上展示黎向Mark Simon發訊,提及剛公佈《香港國安法》「細節非常嚴苛」,令人難以置信,認為是對香港的嚴重打擊,相信很多人和公司很快會離開,香港會滅亡,他感到難過。黎承認當時已閱讀過相關條文,但不記得是誰傳送給他。同日,黎與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討論,黎稱「看了國安法細節簡直辣到離譜,香港將無法治和自由,政府行政無法無天,我們寸步難移,動彈不得,我們真的要想清楚以後的策略」,黎同日向Mark Simon、李兆富傳送同一訊息。
辯方問黎在2020年7月1日是否知道請求制裁是罪行?黎稱知道,「像我在訊息說的,條文嚴苛(draconian)」。辯方問黎當時有否再提及或請求制裁?黎稱沒有,因為「這樣等同自殺」(It would be suicidal to do so)。
黎承認曾撰寫「獄中信」一旦入獄經《華爾街日報》刊出 後未有發佈
辯方展示黎與《華爾街日報》編輯Bill McGurn之間WhatsApp對話,Bill McGurn向黎提及看了 黎不久前寄給他的專欄文章,如他坐牢就會發布,並傳上名為「Letter from a Hong Kong Jail」(香港獄中信)的文章,黎提及當讀者看到此信便代表他正在監獄,指香港年輕人嘗試過自由的滋味,香港人會與美國站在同一陣線抗爭,文尾表示他一直欣賞美國,香港正因與美國共享同一價值觀而被中國壓垮,請求美國千萬不要在香港有需要援助時忘記香港。
辯方問及對話中,黎提到自己會入獄?黎指是其預計。辯方問黎是否打算入獄後,告知公眾一些事情?黎指「這是我本來想做的事,但後來我要求不要發表文章,文章最終沒發表。 辯方問文章內容代表黎在7月1日的想法?黎指文章早於7月1日前撰寫,並非呼籲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

黎智英庭上指,國安法實施後,知悉要求美國制裁會構成刑事罪行,可判囚終身。
黎指知悉「美制裁中國」言論會構成刑事罪 可判囚終身
辯方問及黎如何知悉《香港國安法》的內容,黎指一定是從網上。辯方指,黎於2020年6月8日接受胡佛研究所(Hoover Institution)訪問時稱,「I think the US should sanction China, should punish China before that’s hopeless」(我認為美國應該制裁中國,應該在絕望前懲罰中國)。
辯方問黎有否意識到若此訪問在7月1日後發生會構成罪行?黎指,他沒有想此事,重申之後已很小心,「因為《國安法》」,此言會構成刑事罪行。辯方問黎有否留意刑罰?黎稱,「Can be life」(可以是終身)。
國安法生效後 黎助民主黨街站籌款 改變策略不派海報
辯方展示黎於2020年6月29日向民主黨前主席李永達發訊息,提及七一會在民主黨籌款街站派3000張以上海報。2020年7月1日,黎分別向陳沛敏、羅偉光、張劍虹、林文宗發訊息,就他去籌款站幫忙籌款,但不派海報事宜,問及各人的意見。最終《蘋果》高層都認同不派海報較好。黎當時又向高層指,需重點策劃《國安法》實施後的做法,指張劍虹已有方案」。黎指,因《國安法》如此出乎意料地嚴苛,肯定會毀滅香港。

黎智英妻女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第103天聆訊中,黎承認在專欄「成敗樂一笑」撰文提及英國為「前宗主國」及批評「中國政權」無恥無信,惟否認煽惑他人憎恨中央政府及香港政府,指是陳述事實;又承認未閱讀《香港國安法》條文,只憑報道等「傳言」,撰文抨擊國安法。黎在文章提及自己涉刑事恐嚇案件遭法官不批出境許可,指屬「政治案件」,惟遭法官質疑,黎即指因他本人屬「政治性」。另黎與其助手Mark Simon在國安法快將生效前,曾出席《壹傳媒》獨立非執董的非公開會議,黎承認曾作指導,著同事要謹慎行事,又安排律師提供解說做好準備。

被告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