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眾議院議長佩洛西,又傳出將在8月訪問台灣。
英國《金融時報》7月19日的報道,引用6名消息人士,指佩洛西計畫今年8月,率領國會代表團訪問亞洲,其中包括台灣。
今年初已傳出佩洛西將在4月訪台的消息。中方當時強烈反對,後來佩洛西就以感染新冠病毒為由,取消行程,如今又舊事重提。
《金融時報》引述消息人士透露,白宮官員們對佩洛西一行計畫下個月訪問台灣的時間點表達了憂慮,認為中國大陸建軍節剛好也在8月,拜登總統與中國領導人習近平預計也會在8、9月間舉行視訊會議。
中國對佩洛西訪台的消息當然反應強烈。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7月19日說,中方要求美方恪守一個中國原則和中美3個聯合公報規定,不得安排佩洛西訪問台灣,停止美台官方往來。他還警告說,如果美方一意孤行,中方必將採取堅決有力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必須完全由美方負責。
外交部一句「不得安排佩洛西訪問台灣」,已把話說得很盡。
82歲的佩洛西若然成行,將是25年來的首次。上一次美國議長訪台是1997年,時任眾院議長、共和黨籍的金理奇也曾率團訪台,民主黨籍的佩洛西將是自金理奇之後,第2位訪台的美國眾議院議長。
佩洛西訪台是嚴重事件,有3個原因:
1. 佩洛西和總統拜登同屬民主黨,若拜登反對,中國不相信佩洛西可以自把自為。倒過來說,佩洛西訪台便是執政民主黨有意改變台海現狀的行徑。
2. 在美國總統繼任順序中,美國副總統後的第2順位繼承人,眾議院議長是也是第3順位繼承人,在美國政壇影響力第3大的政治人物。美國政壇第3號人物正式訪台,等於美國承認台灣的地位,明顯違反中美建交的3個聯合公佈。當中《建交公佈》指美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和台灣只能保留非官方往來。美議長訪台當然是官方往來了。
3. 中國對此作過連番強硬警告,外長王毅曾說,這樣的訪問將會是「惡意挑釁」。
至於佩洛西為何要訪台,不同人有不同解讀:
1. 美方版本。據美國之音的報道,中國大陸視台灣為有待統一的一個省,並不斷對台灣施加壓力,同時竭力阻止它與世界各國之間的任何官方接觸。佩洛西和整個美國國會一直是台灣的堅定支持者,所以才要訪台。
2. 選舉利益版本。美國11月中期選舉臨近,共和黨只要多拿下5個席位,便能扳倒民主黨成為多數黨,佩洛西的議長之位也不保,所以她要去打台灣牌,想挑動美國內部反華情緒,催谷民主黨選情。
3. 中美角力版本。中美早已陷入一個敵對狀態,美國以「薩拉米香腸戰術」(Salami tactics),亦稱切香腸戰術、漸進戰術,來處理台灣問題。切香腸戰術原出於匈牙利,指以逐漸佔領少數領地的方法,達成侵佔一大片土地的目的。美國把台灣視為香腸,以漸進方式支持台獨,一方面借打台灣牌和大陸在講數,榨取最大外交利益。另一方面亦不斷養大台獨勢力,使之成為大陸的心腹大患。
在北京眼中,當然不會對美國有一種善意的假設,也不認為一個和總統同屬一個政黨的美國第3號人物,可以有個人行為。中國面對美國這種高規格「惡意挑釁」,只能以高規格行動反制之。
其實台灣只是一塊芝麻小地,作為一條香腸,也只是一條小小的腸仔,很快就會切完。美國不斷切台灣香腸,很易走火過界,觸發和大陸的重大衝突,整條香腸就會玩完。
盧永雄
「35+」顛覆案審訊歷時3年半,最後45個被告認罪或被判罪成,「首要分子」戴耀廷判刑最重,判監10年,其餘被告分別被判入獄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不等。外界有人覺得判刑判得輕,但亦有人覺得判得重,我就認為判刑符合預期,可以全面審視這個案件的判決意義。
第一,「非暴力不可免責」。在顛覆案件中,鏡頭前的暴力容易理解,亦易於舉證。例如有人被拍攝到在公眾場所使用暴力示威,甚至掟石縱火等,就很易起訴入罪。但一些鏡頭後的顛覆行為,不但難以舉證,亦不易入罪。而西方相關法律亦不斷出現變化,以往西方法律有關罪名,包括叛國、煽動叛亂等,由不限於以使用暴力作前提,後來慢慢收窄定義,皆因當年西方白左思潮流行,全力推動捍衛人權自由思想,對國家安全和公眾安全的注意不足,在相關法例中逐步加入暴力作為前提去劃界。
例如香港在2003年的23條立法,那個所謂的「剝牙版本」,都是受這種思潮影響,相關罪行最後加入「武力或煽動使用武力」的前提,大大收窄了有關法例的規範範圍和阻嚇力。不過,美國在2001年發生911恐襲,接著在下一個十年又出現大量城市佔領運動,美西方「針唔拮到肉唔知痛」,到自己覺得痛的時候,就大力收緊法律限制,大量反恐和增強保障國家安全的法例出籠,很多都不再限於使用暴力作入罪前提。
以英國在2023年7月通過的修訂版國家安全法為例,就加入了控制外國勢力的條文,增設「外國影響力登記計劃」,凡經外國政權授意從事政治影響力活動的個人或組織,必須登記,否則即屬違法。這種法例亦是完全沒有進行暴力煽動活動的前提。香港的2020年版《香港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指明任何人「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即屬違法。法例規定即使並無使用武力,但涉及「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已經犯法。
以「35+」的謀劃涉及的手段並非暴力,但其顛覆政權的性質則非常惡劣,法庭在定出被告量刑起點的時候特別提到,已經考慮到整場「35+」謀劃性質並非暴力。清楚說明所謂「非暴力」,並不是逃避刑責的擋箭牌。
第二,危害國安必究必懲。在互聯網的世界,有大量的顛覆行為起初只是以十分隨意的方式提出,然後雪球越滾越大,最後一發不可收拾。如今的新世代,很多人對自己的行為後果並無認真思考,當然不能排除有部分人是經過思考後有意冒險,但在「35+顛覆案」中,法庭已經清楚指明,不能以相關顛覆政府謀劃的「不可能性」作為求情理由。部分被告指「35+」謀劃必然失敗,希望藉此獲法庭輕判。不過,主審法官李運騰已經舉例說明,假設有人想下毒毒殺別人,即是他是施放的毒物不至於致命,但都不可以減輕意圖毒殺他人罪行的嚴重性。所以無論計劃是否可能達致相關謀劃,亦足以判罪。
試想一下,在2019年之前網上有大量的港獨宣傳,有些帖文甚或以戲謔的方式出現,但「35+」案判決已經清楚告訴這些人,謀劃的「不可能性」不可以作為求情的理由,這些顛覆政府或分裂國家的宣傳,很可能可以入罪。
第三,罪責刑相適應。看看「35+」案的判刑,量刑輕重主要和兩個因素有關,1. 量刑起點。量刑起點高,判刑亦都會重。相關罪行嚴重性分了3級,包括「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和「其他參與者」。雖然即使案中首犯戴耀廷都說自己是「其他參加者」,而這個類別的判刑是3年以下,但法庭判決所有45名被告都不是「其他參加者」,至少都是「積極參加者」,而戴耀廷等4人更加是「首要分子」,整體上所有涉案者都定了較高的量刑起點。
2.認罪。犯人認罪一般可以獲扣減三分之一的刑期,如果作為從犯證人更加可以獲得更加大的扣減,可能可以高至扣減一半的刑期。案中首犯戴耀廷在審訊前就認罪,所以他的量刑起點雖然是15年,但扣減三分一後,最後判刑10年,所以判辨不同案件的刑罰輕重,和被告有沒有認罪有很大的關係。
總的而言,案中45名被告的判刑,大體上是罪責刑相適應。另外需要留意的是,在《維安條例》生效之後,所有觸犯國安相關罪行者,入獄後即使行為良好,都不可以獲得像一般扣減三分一刑期,即所謂扣減「坐監放假」的刑期,所以「35+顛覆案」的被告,判幾多就要坐幾多。
結論是,「35+顛覆案」顯示,特區法院9依法獨立審訊,展示高度的專業性和公正性,亦展示了即使非暴力的顛覆謀劃,亦完全可以入罪判刑,彰顯了香港的司法公義,有效阻嚇其他人不要輕易想去顛覆國家政權。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