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運人士古思堯被控企圖煽動罪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作保䆁覆核,控方繼續反對保釋,總裁判官蘇惠德聽取古思堯的申辯後,拒絕其保釋申請,案件下月4日再作保釋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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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思堯涉於區議會選舉前,預告會到選舉事務處抗議選舉制度阻止民主派參選,他在出發前被拘捕,其後被控一項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一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
77歲被告古思堯被控於上月29日至本月8日期間在香港,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即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港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古思堯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一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罪成,判監9個月。
社運人士古思堯涉嫌在去年區議會選舉前,預告到選舉事務處抗議,計劃枱棺材、撒溪錢及叫口號等表達對選舉制度的不滿,他在出發前被捕,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一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罪成,判監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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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古思堯有15次定罪紀錄,2022年的紀錄與本案相同。古思堯在庭上親自求情,說自己背景好簡單,希望香港有人權民主,自己患有直腸癌,預計3或4月要做手術。
社運人士古思堯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表示,古思堯抗議參選名單一面倒、小圈子,單單表達相反意見不構成罪行,但考慮被告以象徵死亡的棺材及溪錢意味中央政權結束及終結,藉區選借題發揮,意圖產生市民對抗及叛離情緒,挑起對政權的恐懼,目的要羞辱政府。他又指,古思堯「屢罰屢犯」,今次事先張揚行動,宣傳政治目的,考慮到避免轉趨和平的社會氛圍再被破壞,裁定他罪名成立,判處監禁9個月,又寄語古思堯謹記,香港有言論自由,但非絕對權利,言論自由須在現行法律框架行使。